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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县“1.17”迫害纪实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明慧网通信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兰陵县刘文远、吴淑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在发放资料时被恶人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多,后被非法判刑一年至一年半。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刘文远和吴淑娟又被劫持到济南的山东省监狱。

刘文远,退休前在县法院任办公室主任等职,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长期困扰他的疾病都好了,大法法理使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了彻底改变和升华,他心怀慈悲,善待他人,多年来,他主动做了许多社会公益事情,许多有工作生活困难的人得到了他的无私帮助。

吴淑娟,兰陵县皮防站优秀职工。她在医院工作几十年,修炼法轮功之后人变得更加善良,心胸开阔、和蔼可亲,工作上尽心尽责、任劳任怨,微笑面对每一个人,与病人沟通,体贴关心他们,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无论病人,还是单位同事没有不说她好的。

一、绑架、毒打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下午,兰陵县(原苍山县)法轮功学员刘文远(法院退休警察,七十岁左右)、吴淑娟(女,医务人员,五十二岁)、颜廷立(教师,五十六岁)、孟斐(教师,五十二岁)、李增朴(六十六岁)、徐启先(农民,六十五岁)到县辖西南兰陵镇发放真相资料,晚上六点多在该镇前烟头村被郭方德、郭玉亮等人举报,兰陵镇派出所恶警杨贵强、梁帅帅等强行将他们带到镇派出所,非法审讯并关押一天。扣押了他们的真相资料、包、二辆摩托车、一辆电动三轮车,以及现金二千多元(现金后来不知去向)。

一月十八日下午,刘文远等五人又被劫持到兰陵县看守所。一进看守所,就强行对他们录音、录像,强制采血、按手印、X光透视等。因为不是犯人,他们拒绝换囚服,遂遭到警察谩骂,孟斐首先遭到毒打。前额有一撮白发的警察骂着,一拳就打在孟斐的左腮上,并往屋里推打。李姓中队长说:“你要是不换,我就上报了。”随即打了电话,喊进来兰陵镇派出所跟来的那五个警察,他们进来就气哼哼的连推带拉,把孟斐拖到一个走廊里时,一个说:“这里不行,这里有监控,得到那边厕所里才僻静。”

他们凶狠的把孟斐拖进厕所一阵狂骂狠打,为了不让出声,用扒下的衣服紧紧包住孟斐的头,拳打脚踢;一哈密瓜脸的警察骂得最凶,打得最狠,他还疯狂的叫嚣着:“我今晚就打死你,打死你没有事儿!”

他们把孟斐打得全身动弹不了,然后强行给换上看守所的囚服。孟斐要李姓中队长证明这一毒打恶行,一大圆脸警察恬不知耻的说:“谁打你了,谁碰你一指头了?”

不但打人的警察自己不承认,看守所的警察,包括看守所副所长王芳、李姓中队长等都说:“警察是不会打人的!”后来去孟斐家里监视的新兴镇派出所、兰陵镇派出所的警察也说:“警察打人是不可能的,你那是被犯人打的!”兰陵镇派出所一头目还自相矛盾的说:“谁打他了?没人打他,谁叫他不换衣服的!”

二、孟斐重伤回家,被迫流离失所

孟斐,兰陵县新兴中学化学教师,任教近四十年,学生很多,认识他的人都称赞他人好、为人厚道、心地善良、正派等等。

孟斐被毒打以后,右腿不能走路,胸部和后肋非常疼痛,表面和内里都有严重的瘀血和肿块,头、肩后背和腰间断续性的剧烈疼痛,两眼昏花,两鼻孔不停流清清的鼻水,就连呼吸,胸部都疼痛难忍。看守所不仅不给医治,还不停的对他进行提审、威胁。

孟斐伤势越来越严重,不能吃饭,生命已处于危险状态。看守所的人害怕了,怕出意外,就和兰陵县公安局设计把责任推给孟斐的家人,说是送他回家调养,一月二十日傍晚回到家中,但又安排孟斐工作的学校、村委会人员和新兴镇派出所、兰陵镇派出所、公安局警察对他进行严密监视。

回到家后,孟斐的身体一直十分虚弱,腰背疼痛,两手不能提东西,两肩麻木刺痛,常常两眼看不见东西,同时天旋地转,头重脚轻,不能站立,只能蹲、坐或卧在地上,肋骨仍然疼痛,用力呼吸,疼痛更重。邪恶仍是不放松对他的监视,不间断的到家里骚扰、查看。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两个叫李莹、李勇自称是兰陵县检察院的人来到孟斐的家中,说是对孟斐进行笔录。他们把事先打印出来笔录让孟斐签字,孟斐看了说:“不签,我说的你们没有记,你们记的不是我说的!”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四日晚上七点多,一群恶警突然又闯进孟斐的家里,拿出“逮捕通知书”叫家人签字。当他们看到孟斐的身体仍然很虚弱,不能承受折磨时,怕在看守所出事,只好继续对孟斐“监视居住”。

由于中共邪恶的迫害,接连不断的骚扰和恐吓,孟斐及其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压力。无奈之下,孟斐不得不在新年期间离开自己的家,离开已经八十多岁高龄的父母而一个人流落他乡,走的时候腿还是一瘸一拐的。他出走以后,不能说话的母亲终日啼哭。

一个善良优秀的中学教师被邪党迫害地有家不能回,公职被开除,生活极其艰难。

二、非法关押一年多

刘文远等四人被非法关押在兰陵县看守所,吴淑娟被送往临沂市看守所,多次遭受非法审讯,并长时间从事折叠纸元宝、扎纸花等苦役。

事件从兰陵镇派出所转到县刑警队,后来又交到县检察院。检察院里准备过年的时候放出三人。这期间兰陵县六一零头目冯康宁窜上窜下,扬言要全部批捕,一个都不能放。为此跑到市里,让临沂市六一零给兰陵县检察院施加压力,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对他们五人非法批捕,长期关押。

恶人冯康宁长期参与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并对吴淑娟、刘文远、李增朴等人监视,利用监控电话、安排专人监视等方式长期侵权违法。兰陵县公安局、联通公司、县政法委分设三个监控点,信息监控,违背法律,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比如对吴淑娟长期监控,不光在其单位安排专人监视,还在吴淑娟居住的地方进行方位监控,能精确到只要在其地理范围内的所有电话都能监控到。冯康宁把自己长期掌握的所谓电话通信记录和上网信息提供出来,愚蠢的认为这些都是重要的犯罪证据,并郑重的整理提供给检察院,说是对吴淑娟等人要严判。

后来开庭的时候,举证的时候对上网通信的“证据”,提都没敢提,拿不上桌面的。中共公然违背宪法和法律,对公民通信的长期监控和窃取,为全社会所不齿。

四、阻挠律师见面

事情一直拖着,找不着证据,也不放人。徐启先、吴淑娟、李增朴他们于是委托家人,请了辩护律师。在律师办完有关手续要求见本人和卷宗的时候,遭到百般阻挠。检察院里说案子在刑警队,到了刑警队又说案子在兰陵镇派出所里,律师及家人赶到派出所,派出所里说案子是杨贵强负责的,他出发了。第二天再去,杨贵强说案子已经于昨天晚上转到县检察院了,推过来推过去,有意阻挠律师正常工作。

吴淑娟的辩护律师,几次到临沂市看守所,都不让见本人,百般刁难,严重违背法律。

五、异地关押,非法开庭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案子”被转到临沂市费县检察院,并将刘文远等四人劫持到费县看守所,异地关押。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费县非法开庭,地点是费县公安局院内的看守所第一审判庭。这天,费县公安局大门关闭,兴师动众,增派黑衣人员在门内一字站开,只在西侧门岗留有一身空隙,等到十点才让家人进去,但限制名额,只准两位亲属进去旁听,验身份证。进法庭的时候,又搜身,又是用探测仪,检验身份证,制造恐怖气氛。把几位亲属安排在最后排坐下,一会又忽的进来二三十陌生人,带着旁听证,明显是安插的便衣。

律师进场的时候,也是非法搜验,律师指出这是违法行为,他们就说是上级规定的。又扣押律师的手提电脑和优盘等,说得使法庭提供的设备,徐启先的辩护律师李中伟没能进场。审判长姬金学说:“徐启先的律师自动放弃辩护,我们继续开庭!”并问徐启先:“你的律师没来,是自己辩护还是让法庭另给请一个律师?”徐启先说我的律师不到场这个庭没法开,坚决不同意另找律师。姬金学遂宣布休庭。

李增朴的辩护律师说:“我有话说!请法庭提供扣押律师办公用品的法律依据,如果拿不出来,就是违法行为!第二,如果下次开庭不通知律师将视为非法开庭!”针对第一条,姬金学庭长说:“对此无可奉告!”狼狈收场。

六、第二次开庭,伪证连篇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在费县再次非法开庭。仍是封闭大门,走小门验身份,进法庭搜身再用探测仪照。接下来仍是扣押律师电脑等办公用品,李增朴的辩护律师被挡在了外边。法官问李增朴:“你的辩护律师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到场,视其自动放弃辩护,现在你是由法庭另聘一位律师吗!”李增朴说:“我的律师就在门外,你们为什么不让他进来?还叫另找一个,我也不另找,我的律师就在外边,我一喊他都能听见答应,为什么不让进?”

于是法庭审判长们出去商议办法,把李增朴家人喊出去,让家人劝李增朴,谎称可以自己进行辩护(而真正开庭的时候,根本不让本人说),才继续开庭。

首先所谓的公诉人给扣上诬陷的罪名: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接着让刘文远等分别陈述事情的经过,只允许说如何去发的资料,一延伸就被强行打断,但这并不能阻碍了他们讲清真相。

徐启先说我修炼法轮功没有错,修炼法轮功使我全家受益,我严格按照“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没有错,我也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我没有罪。刘文远说我修炼法轮功后人变得更加善良,你们可以去我的原工作单位问问,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修炼法轮功没有错,做一个好人也没有错。信仰、言论自由是人的最基本人权,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文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所以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是在中国宪法规定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李增朴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体会。

吴淑娟说:“修炼十多年来没吃过一片药,原来的多种疾病都好了,是大法改变了我的人生观,使我变得更加善良和乐观,做好人没有错,修炼法轮功没有错,我们没有罪!”

每当他们说自己修炼受益的时候,审判长姬金学就打断不让说,律师说你们这是误导我的当事人,为什么不让人说话呢?你们所说的邪教问题,有什么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的那七种邪教,都是哪些?同时又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姬金学就忙打断说:“不要说与本案无关的事情,你说的这些不是我们所能解决的,对此无可奉告,只说事实,有没有发资料吧?!”

所谓的公诉人就列举了兰陵镇前烟头村郭方德、郭玉亮等人的证言,并把在兰陵镇几个村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收集的资料,拿来作为物证,强加罪名。李中伟律师说:“你们拿来的满满这一箱子,到底是什么,既没有签单、转接手续,也没有任何影像资料可证明,与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庭长忙又叫人现场登记资料名称,现点的数量。小册子,连同单页、真相币都是一张张单算,总算为三百二十五份。

律师说这些资料没有任何证据与他们有关系,同时把这三百多份算在每个人身上也是不对的。还有既然作为物证,能否找两本当场读一读,到底写的是什么,够不够罪证?审判长姬金学支吾不应。

作为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有宣传自己信仰的权利。法轮功学员用自己的积蓄制作了各种小册子宣传自己的信仰同样是合法的,都是叫人做好的,劝善的,按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没有触犯了哪一条法律了。而且作为有没有罪,从来都是以行为来定罪,而不是用思想来论罪,信仰无罪。作为犯罪的认定有四个要素:主体、犯罪动机、犯罪行为和受害人来讲,现在只有第一条,后三条都不存在,怎么能成立呢?

律师说:“他们有信仰的自由,只是去做一个好人,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没有违背法律,所有的证据都不能成立,是明显的冤假错案,应该无罪释放。”

七、非法判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半在费县看守所法庭再次开庭,在证据有误,被指为伪证的情况下,费县法庭对刘文远等人非法宣判,强行判决刘文远一年六个月,吴淑娟一年六个月、徐启先一年三个月、李增朴一年二个月、颜廷立一年。并对三个手提包、二辆摩托车、一辆电动三轮车及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进行非法没收。

他们没有犯罪,要求上诉。上诉期间也没敢再开庭,只是临沂市中院的审判长邱文、孙璐等过来,到费县看守所又非法问讯一番,草草了结,仍是维持原来的非法判决。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刘文远和吴淑娟又被劫持到济南的山东省监狱,继续迫害。

八、以往的迫害事实

刘文远老人二零零五年一月在当地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县国保大队绑架抄家,劫持到看守所,被刑拘迫害,当时刘文远身上的七万元的一张存折被苍山县恶人非法占有。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县六一零与国保将刘文远非法劳教三年,投进了山东王村劳教迫害(后转到章丘),刘文远表哥家的女儿张爱与其男朋友明白大法真相,知道大法是受诬蔑与遭迫害的,出于正义,他们也随着法轮功学员向世人散发真相材料(注:此二人不修炼法轮功),不幸遭到恶警非法抓捕,恶人将张爱非法劳教两年,将张爱的男朋友非法拘留半个月。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刘文远因发放资料被县六一零绑架,后被非法拘留十天。

孟斐老师曾在二零零九年被淄博章丘劳教所狱警迫害致生命垂危,当时医院两次发“病危通知书”,劳教所才急忙把他放回家。

李增朴,兰陵县建安集团退休职工,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因发放真相资料被兰陵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因发放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一年。

吴淑娟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被县公安局政保科头目潘广朴等人劫持到县看守所,非法审讯、抄家抢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因发放真相资料被县六一零非法劳教三年,体检显示血压超高,劳教所拒绝接收。

一个个优秀的善良人,被邪党迫害得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尊严,甚至是人身自由,不但自己要面对中共灭绝人性的铁窗和枷锁,同时还要忍受家人面对同样险恶的境遇而带来的极端痛苦。好人被迫害,坏人借法律的名义执法犯法,制造了无数的人间悲剧,打击善良、残害修炼人,这就是中共邪恶本质的真实体现。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持续了十七年,刘文远等六人的遭遇只是千千万万个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的冰山一角。中共编造的谎言和犯下的滔天罪恶越来越大白于天下。善恶必报,所有曾经参与过这场迫害的人都将为自己的所为负责。历史的大清算已经开始,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不要再做邪党的殉葬品了,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做出明智、最后的选择,停止迫害,将功补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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