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毕郭镇沙沟村法轮功学员王龙娜,女,二十九岁。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在下甸镇新北村被招远国保警察非法抓捕,关押于烟台福山看守所。 王龙娜 |
二零一六年三月份,招远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在烟台福山非法开庭,冤判法轮功学员王龙娜三年。王龙娜现已上诉。 近日王龙娜的母亲到招远国保大队问孩子的情况,问他们还想对孩子超期关押吗,国保说案卷早已上交。 之后王龙娜母亲又到检察院,检方才告知,案子已经上交法院。 之后王龙娜母亲又到法院,找到了审判长邵阿霞,邵告知王龙娜已经被判刑三年。 王龙娜的母亲问审判长:“你们开庭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和亲人?你们非法冤判了之后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告知?你们这样是违法的!” 审判长当场辩解说:“不关我事,是当官的开会研究好的。”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审判长非法判刑,还不自知,可见中国的法律只不过是江泽民集团的害人工具而已。 这就是王龙娜的母亲在一年之内历经波折,才得知王龙娜被非法判刑。 后来,王龙娜的母亲到烟台福山看守所探望女儿,问看守所人员:为什么我来过多次你们不让我见我的女儿?三月多份就被法庭冤判,五个多月了,你们到底为什么不让见?你们这是违法。他们立刻说这回让见了。 在会见期间得知女儿身患乙肝,一切用品碗筷全部和别人隔离。招远国保警察,检察院、法院、烟台福山看守所在明知道王龙娜身患乙肝,却仍然非法收监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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