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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陈淑云、张桂琴被迫害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陈淑云七十三岁,张桂琴六十四岁,两位女士家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加格达奇。陈淑云、张桂琴原来身患多种疾病,学了法轮功以后,一身的病全好,心灵也得到了净化,可是中共对法轮功迫害后,两位女士遭到绑架、勒索、恐吓等迫害。以下是陈淑云、张桂琴自述被迫害经历:

陈淑云的迫害经历

我在一九九六年开始学法轮功,原来我患心脏,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通过学法轮大法都好了。可是从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后,加格达奇社区的二个人其中一个是主任,到我家骚扰,搜大法书,不让我学法轮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份加格达奇公安局国保大队及卫东派出所王占等四个恶警非法闯入我家,进屋就抄家,东翻西翻,见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资料就抢,从我家抄走了四大丝袋子东西,把我绑架到警车上,先拉到了加格达奇公安局,审讯,逼问我:“资料哪来的,跟谁接触?”晚上八点多钟又把我劫持到加格达奇看守所,我被一天一审讯,一天都不落,逼着我写保证书,逼着放弃修炼。我不写,就逼着家人写保证书,我被关押了一个多星期。出来时,被罚保释金二万元,被邪党吓怕了的家人怕不释放我,又递给恶人二万元钱。

我回家后派出所警察隔三差五就到我家一次进行骚扰,他们夹着个本子逼我签字,不让我炼功。加格达奇公安局也动不动打电话,让我一个礼拜去公安局一次汇报。那一年我和家人不知道怎么过来的,老伴身体还不好,孩子上班,整天提心吊胆的,全家鸡犬不宁,担惊受怕。警察们逼我说:“你要是说出来一个法轮功学员来,我也把这个事摆平了!”我就是不配合他们,他们总是骚扰我,别人都看不过去说:“一个老太太,每个星期都去,还有完没完哪?”我不去,他们就到家里来骚扰,看着我,监视跟踪我,我去哪儿他们都监视,我要去外地,他们就更不让。那一年我的日子很难熬。警察们对我的骚扰一直没断,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卫东派出所的警察王占还到我家骚扰我说对法轮大法和师父不敬的话,不让我学法轮功,逼着我写保证,放弃修炼大法。

二零一五年,我依据宪法履行我的义务,依法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他们又到我家来骚扰,逼迫我和老伴签字、按手印。

张桂芹所遭受的迫害

我是在一九九八年开始学法轮大法的。我原来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等疾病,学大法身心健康,是法轮大法和李老师救了我。二零一五年我依法写了控告书,邮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我的这种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可是却招来了加格达奇警察李杨,卫成宁、胡德明等人对我的绑架、审讯、恐吓迫害,他们把我关在铁屋子里,不给吃喝等等迫害。

我因实名控告江泽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被加格达奇警察李杨,卫成宁带到了长虹派出所,进行审问,先是警察胡德明问了一些个我诉江的事,什么人组织的,谁让写的,问完后让签字按手印,我说:“签字对你们不好。”胡德明说:“诉江你都敢按手印、签名,我们就是干这个的!”

然后胡德明叫李杨把我带到了一楼审讯室,李杨和卫成宁就开始审问一些关于诉江之事,还问我了一些什么时候炼的功,又录音、录像的,屋里还有摄像头,又从电脑里打印出一些迫害我的材料,然后强迫我按手印,签名字,我说:“这对你们不好。”他俩说:“我们就是干这个的,不怕报应!”

到中午下班了,他们都走了,就把我关到禁闭室,大铁门,铁锁,我很害怕,下午他们来了还是不让我回家,说要我的孩子配合搜查我的家,我拒绝,我说:“太过份了,我没偷没抢,我按真善忍做好人犯了哪条法!”他们骗我的家人说核实完了就让我回家,结果他们不放我回家。就这样一天到晚上也没给我一口水喝,没给我吃一点东西,他们把我关在铁屋子里,对我恐吓,我在这种极端恐惧下,警察们迫害我犯了心脏病,血压升高,心绞痛,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李杨还拿一张表格叫我签字,我没看也没签,李杨说:“签不签都一样,给你换个地方。”然后开车绑架我去加格达奇看守所,到了看守所,那个看守所的警察看我直不起腰,手捂着心脏,他很负责的问:“你怎么了”我说他们关押我禁闭一天不吃不喝,把我吓的犯了心脏病,他说有病拒收。就是这样,李杨和卫成宁等人还是不放我回家,又硬把我拉到大兴安岭地区医院,挂急诊,经医师主任会诊,说我冠心病很严重,血压高达一百九十,叫我马上住院都出具单子了,李杨才打电话请示了哪个领导才同意放我回家。但是医生不让走,怕我出现危险承担责任,必须有人签字:拒绝住院,才让我走。这时俩警察李杨和卫成宁都害怕了不敢签字,怕承担责任,最后还是我自己签的拒绝住院,女儿来接我时,我把李杨交的挂号费检查费还给了他,因为我看警察也很可怜,我是法轮功修炼者,要按真善忍做好人。

我控告江泽民是依法行事,是受宪法保护的,李杨,卫成宁、胡德明这些警察又不是最高检的受理办案人员,凭什么干预插手最高检察院的案件?二零一五年五月,司法新政开始实行,中央通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提出: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到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警察们现在的所作所为,以后长远都是追究责任的。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明确规定违法干涉办案造成的后果,已经堵死了迫害法轮功者的后路。具体的办案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看看王立军、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周永康,他们都是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为江泽民卖命,充当打手结果把自己害了。现在江泽民自己都保不了自己了,跟着江泽民跑没有好下场。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做好人的权利。江泽民发动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苦难,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最后奉劝所有公检法人员不要再迫害法轮功,善待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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