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轮功学员于兰芳、杜纪群,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在潍坊高新法院被非法庭审,法院只允许她俩各家两名亲属进去旁听。 高新检察院公诉人台培森宣读了潍坊市高新国保到于兰芳、杜纪群住处非法查抄的私人物品和所谓的起诉书,杜纪群的律师要求法官和公诉人当庭出示实际物品被拒绝。律师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杜纪群的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是一位善良、厚道、淳朴的妇女,起诉书中指控我的当事人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律师指出,公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没有说明杜纪群具体破坏了哪部国家法律,破坏到什么程度,她的行为究竟使哪部法律得不到贯彻执行?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性,更没有什么组织,所有证据都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正义律师的辩护被法官无理打断并敲法锤警示。 杜纪群以平和的心态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所带来身心的变化和道德修养的提高,只可惜刚说了几句就被法官以在法庭做非法宣传为由禁止发声。以下是她的个人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感谢你们给我陈述的机会: 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我原是潍坊市坊子区教育局公务员,因为我十五岁第一次来例假时就子宫大出血,送去潍坊市人民医院抢救,命保住了,但身体非常虚弱,处于严重贫血状态。此后每次来例假,出血都很多,到处求医问药都治不好,婚后又发生三次子宫大出血,经在坊子区人民医院抢救,才活了过来。本来弱不禁风的身体又出现了高血压、心脏早搏、输尿管结石、胃炎、严重的神经衰弱等多种疾病,在生不如死中艰难度日。 一九九五年八月我开始学炼法轮功,仅一个月的时间,身上的这些疾病都好了,至今没吃过药,没住过院。 在阅读法轮功著作的过程中,更是明白了很多道理,知道了人为什么活着,怎样做一个好人以致更好的人,提升了道德修养。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在家中善待公公,在老人生病时主动把老人接我家治疗、买药、买营养品、赡养老人,认识我的人都说;“你炼了法轮功不仅身体好了,人变得更善良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动用了全部国家机器铺天盖地给法轮功造谣、抹黑,残酷镇压,我也被几次非法拘禁、被非法判刑四年,又被迫离婚等。 因迫害,我失去工作;夫离子散,失去了原本幸福的家庭;使我一无所有,受到如此巨大的迫害,我仍然没有放弃信仰,就是我坚信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没有错。 教人做好人的师父绝不是邪的,如果“真善忍”是邪的话,还有什么是正的?法轮功是一种信仰,不是邪教,更谈不上什么组织,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利用法律迫害无辜)。 人活在世上什么最重要,有生命并健康,没有了生命一切都等于零;人活在世上要懂得感恩。我今天还健康的活着,是师父传的法轮大法给了我生命并教导我怎样做一个好人,那我师父和大法遭到了不公,我就要用我的一切来捍卫他。 我把我炼功受益的情况以最和平的方式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给我带来的美好和被迫害真相,让更多的人像我一样受益,我没有任何害人动机,我也没伤害任何人,只想为别人好,我不知道触犯了哪一条法律?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 给法轮功制造冤假错案的江泽民,如今被二十多万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实名控告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李东生、郭伯雄等人的结局足以为鉴。他们每个人都有迫害法轮功的血债,这是善恶有报的天理显现。 现政权提倡依法治国、这几年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办案终身负责制,“问责条例”等,都说明现当政者在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相切割。其实你们也都是江泽民犯罪指令的受害者。 刚才律师已从法律层面辩护我无罪,我也坚信自己无罪。你们可能受到来自上级的压力,但你们今天做出的任何判决都是对你们做人良知的拷问,大清算开始的时候上级不会为你们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你们在判决书上的签名就是将来证明你们清白或追责的依据。 我真心盼望你们了解真相,做出正确的选择,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在此,我要求你们依法判我无罪并无条件释放。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