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现年五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振中,原河北省衡水市中共党校讲师,在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原本健康的身体被迫害的出现多种疾病:肺结核,胸积水,双脚和小腿浮肿,走路打晃,严重脱相。出狱后仍遭衡水市“610”各种骚扰、恐吓等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李振中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法律责任,还法轮大法的清白。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按照被控告人江泽民的指示,“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立了其执行机构——610办公室,该机构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和公、检、法等任何部门职权之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抓捕、拘禁、杀害、虐待法轮功学员,并直接操控法轮功案件侦查、起诉与审判活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其权力,操控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大肆诽谤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抹黑;各级“610办公室”操纵公、检、法、安全、武警等机构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法轮功学员实行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政策。 李振中控告说:“年迈的双亲知道我被迫害后,难以承受这突如其来的打击,每天伴随着眼泪、疾病和痛苦,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我岳父看到电视上对我不公正的报道后,一下子病倒了,突发心脏病住院了,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下面是李振中陈述的部分控告事实: 法轮功(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向社会公开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方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心性的指导原则,同时通过五套功法锻炼强身健体。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后至一九九九年七月被非法镇压之前,在短短七年间,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独特显著效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吸引了国内上亿人修炼,并弘传至香港、台湾、亚洲、澳洲、北美、欧洲等世界各地,荣获各国政府、议会和社会团体上千项褒奖(法轮功书籍、功效调查报告和所获褒奖见法轮大法明慧网:http://www.minghui.org)。 我是衡水市委党校的一名教师,一九九五年通过朋友告诉而接触并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从走入真正修炼那一刻起,我就认定了法轮大法是自己多年一直寻找的正道真法。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变得更加真诚、更加善良、更加宽容,工作也更加努力。在法轮功修炼中,我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二十年来,我见证了一个不可否认的最基本事实是:“法轮大法好”才使亿万民众走入其中修炼,也才能弘传世界! 当本控告人得知江泽民把持的政府已对法轮功联系人下手打压之时,毅然走上了进京上访之路。衡水市委负责人与610人员给我单位和我家属及其单位施压,要求务必寻找到我尽快归案。在一时找不到我的情况下,我家属单位领导威胁她说:“你转化不了他,你就不要来上班了!”就这样由于我的被迫害,我家属受到了株连,被迫失去了国家正式工作去给私人老板打工,饱尝了生活的无比艰辛与精神痛苦。 一、被诬判四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即我回到衡水的当天就被衡水桃城区公安局伙同本单位有关人员劫持到了“衡水宾馆”进行所谓的“转化”。第二天深夜以涉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的名义被绑架到了衡水市看守所进行非法拘留迫害(附:衡水市公安桃城分局《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九月六日被宣布正式批捕。不久我被开除公职。 十二月十三日我接到了桃城区检察院的第一份起诉书,诬称我“泄露国家机密”“情节严重”,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四日下午,桃城区检察院又给了我第二份起诉书,这份起诉书与第一份起诉书的最大区别是把“情节严重”改为“情节特别严重”,据当时的知情人说:对法轮功人员的判刑裁定要由“上边”说了算。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五日八点零——十二点四十在桃城区法院对我和种存杰、宋运所二位法轮功学员一起秘密审判,审判长是萧峻月(女)、审判员是刘福生和韩振栋,非法庭审前没有通知家属,审判庭里坐着的是衡水市610人员及警察。审理期间不准被告人提法轮功问题。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在桃城区法院六楼宣读对我等的判决书,我被以莫须有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诬判四年有期徒刑。我不服此判决而提起上诉,但同年的五月三十日衡水市中级法院在未公开审理的情况下进行了维持原判裁定。 同年六月中旬,衡水看守所警察把我送到了衡水劳改队即现在的衡水监狱被迫服刑,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同年的七月份被押送至河北省第四监狱(石家庄北郊监狱)迫害,当家属和老家的亲人带着我儿子在接见日去衡水劳改队看我时,才被告知已被转走。经过四年的非法拘禁后于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回家(附:《释放证明书》)。 法院裁定控告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实属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迫害。因为,一九九九年六月中旬,中办、国办负责人对法轮功上访人员的一次谈话简称“两办通知”(新华社北京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电《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部份法轮功上访人员时强调:不信谣言,维护稳定》),在新闻媒体中向世人作了公开报导。该通知第一条就是:不反对炼功,炼功就开除公职(或党籍)是谣言,要求人们不要听信和传播谣言。之后不久,衡水市各单位在科级以上干部中传达了一个反对法轮功的文件即《衡办发[1999]21号文件》,七月上旬,我与部分法轮功学员传看了这个文件,发现这个地方文件的内容明确和中央“两办通知”相悖。后来有法轮功学员为了向世人说明情况,就把《衡办发[1999]21号文件》传到了互联网上,而这就成了所谓的“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这个衡水地方二十一号文件的主要精神内容是转发的《省办冀发[1999]21号文件》,而《省办冀发[1999]21号文件》又来自于《中办发[1999]19号文件》),即《关于印发“江泽民同志对中央政治局,中央办公厅,和中央军委的指示”的通知》,这份中办十九号文件在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正式发出,内容是基于江泽民在五月八日对于法轮功问题的指令。文件的内容是关于如何秘密准备迫害法轮功(如何严厉处罚法轮功追随者,使用什么样的中共资源,谁来负责落实江泽民在这件事上的指示)。 所以,这所谓的国家绝密文件,不过是江泽民密谋迫害法轮功的个人讲话或个人意志而已,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在监狱遭受严重伤害 控告人在被非法监禁中,不断遭受帮教、狱警和狱头的以攻坚或转化形式的迫害,整天生活在随时被传唤进行思想转化的痛苦之中,本来非常健康的身体却被迫害的心、肝、脾、肺、肾等内脏器官出现了严重疾病,造成心律加快到每秒一百五十次左右,出现了肺结核症状,淋巴结核瘤,胸腔积水,双脚和小腿浮肿,走路打晃不走直线,说话无力,记忆力减退,长时间无食欲,身体消瘦,严重脱相,体重由原来的一百五十斤下降至一百一十斤。期间,狱警把我送到了河北省第二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这次检查的费用由我自己承担,他们让我家属捎去了人民币近二千元。 狱方看到我病情很严重害怕承担责任就通知我家属给我办保外就医,但突如其来的非典使狱警们都去自我保命了,也就不管我的死活了,遂使保外就医未能办成。出狱后,我家属出于对我的关心,带我去了衡水传染病医院等诊所进行检查治疗,但均无明显效果,而在法轮功修炼中我很快就恢复了身体健康。 在被非法监禁中,狱警采用各种形式对控告人进行强制转化的精神折磨。首先要求控告人“认罪服法”。说什么“你说没罪不行,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转化”,强迫背念“罪犯行为规范”,背不过就罚站。狱警指使犯人数名严密监视控告人的一举一动,甚至不准坐着,以为坐着就是在炼法轮功。不准法轮功人员相互接触、交谈,更不准和其他犯人谈及法轮功的事。 其次,强迫参加各种形式的攻坚班和洗脑班,经常被强迫观看抹黑或诋毁法轮功的录像、强迫参加污蔑法轮功的演讲会或外地转化者宣讲邪悟言论的会议;包教人员(包括监狱长、政委)强迫转化的个别谈话一直不断,说什么要“天天谈,日日讲”,这种所谓“谈话”,每次长达两三个小时,常常持续到深夜十二点以后,严重影响了控告人的正常休息,损害了身体健康;二零零二年过年以后,狱里制定了强制转化攻坚招数,扬言“转也得转,不转也得转,违心的转也行,不转不行”,控告人多次被送洗脑班强制攻坚转化。 另外,其它形式的迫害,包括:(一)恶语中伤大法与师父。那些包教人员明明知道大法与师父在大法弟子心中的崇高位置,却故意谩骂、中伤和诋毁,从而在精神上折磨本控告人等大法弟子。(二)强迫对天安门自焚等谎言报道进行人人过关式表态。当控告人指出自焚者、杀人者不是法轮功学员,因为师父没有这样教导法轮功学员时,一个狱头恶狠狠的大叫“你不要讲了,这里没有什么师父,绝不给你们法轮功提供市场!”表现的十分邪恶、蛮横。(三)恐吓与利诱。某包教人员在洗脑班上大叫大嚷:“我们挣着共产党的钱,就得给共产党办事!”“上边有人说我们对你们太好了,当初要象镇压某某某那样对待你们就对了”,还说什么“上边有政策,转化后可以给你们减刑,恢复公职”。江泽民流氓集团的打手们妄图通过打压和利诱的手段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大法。 三、骚扰、监视和抄家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是我从监狱回家的日子,五六名监狱警察把我直接送到了原单位衡水市委党校校长办公室,当时在场人员有衡水市610的几个人员、党校校长和党校保卫处长等。610人员指示:要把看好他(本控告人)“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于是,原单位派了专人监视本人的一切活动。 我是带着严重疾病从监狱回到家中的,就在我恢复身体期间,经常接到居委会、原单位有关人员的电话骚扰,说什么“你不能和邻居炼法轮功”、“你不要去北京”,却根本不管我的生活与死活,表现的很没有人性。 江泽民犯罪集团把河北定为迫害法轮功的重点省份,对衡水大法弟子迫害的比较严重。在二零零六年入春以后,衡水市委及610多次召开会议,贯彻、实施河北省610针对法轮功所谓“春雷行动”的进一步迫害,对法轮功学员采取逐个重新登记造册、非法进家检查、监视居住、加大力度监控网络以及采取绑架、劳教等方式迫害。在这次大规模的迫害中,衡水市康复街派出所七八个警察手持电棍,在衡水市委党校保卫处长的带领下,对控告人的住宅进行了非法搜查,抄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和本人写的“真善忍”书法作品一幅及其它资料。抄家时没有出示任何的法律证件。 他们抄家时,正好赶上孩子中考冲刺复习功课,当时距中考还有二十天,他们去孩子的屋里进行搜查,孩子据理力争,他们就对孩子进行威胁,扬言不让孩子上学,抄家过后我的孩子精神恍惚,学习静不下心来,严重影响了考试成绩,没有考上理想的学校。同时由于他们的非法抄家骚扰,致使我家属心脏病发作。第二天下午该派出所警察又伙同市局警察上门骚扰,未遂。 在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前夕,市610指使康复街派出所警察伙同原单位保卫处四处寻找我,看我是否去了北京。时值我家属手术住院治疗,在深夜一点多钟,警察亲自到市二院住院部病房查看我是否在医院陪护,当时我家属刚刚做了大手术,本该静养,由于他们的骚扰,给我家属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至今还心有余悸。 由于江泽民犯罪集团下属的骚扰、跟踪、监视和抄家,我们的家庭电话被监听,使我们全家所有亲人们都承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每天生活在提心吊胆、恐惧和痛苦之中。 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的主要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国际法、宪法,还同时触犯了刑法规定的若干项罪名。 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