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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娟花、刘冬云、曹丽琴遭迫害情况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张娟花家人突然接到电话得知次日庭审。六月三十日上午十点开始非法庭审,法院指定的律师做有罪辩护。结果张娟花被非法枉判一年半缓刑两年,于当天被江苏泗阳县(张娟花户籍所在地)国保接回家,其间又被强制取掌纹,血样。

张娟花,一九八七年生,原籍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乌兰镇,现为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庄圩乡人,在上海市工作。张娟花于二零一一年下半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人,人更加平和、善良。周围邻居都说“张娟花这么善良一个人,怎么会被警察抓走呢?这世道颠倒黑白啊!”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晚八点三十分,张娟花下班回家,被埋伏在出租房外的三个男便衣,以人口普查为由,要求看身份证,随后强行进入室内乱翻,抢走八张法轮功真相光盘,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在搜查过程中,一名便衣拍摄录像视频,一便衣翻箱倒柜的乱翻。另一便衣则看住张娟花本人,不允许她动,也不允许她使用手机。之后人就被带到了四川北路派出所,审到凌晨两点,国保才离开。当时有邻居偷偷伸头看,张娟花被劫持上车时,房东边看边小声说,她人挺好的呀……

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又来两个人审,并要求张娟花在拘留证上签字,张拒签,其中一人说,不签也不妨碍送到看守所,其中一女国保很凶恶。随后的时间里,强制拍照,取指纹和掌纹,取血样和体检。晚上十点左右,张娟花被送到虹口区看守所内非法关押。

刘冬云女士,山东人,38岁左右,上海工作,目前已被非法关押十三个多月,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被非法庭审。刘冬云二零一五年六月份被虹口区四川北路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虹口看守所(由于整修在青浦区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内暂借,下同)女监四号监。

曹丽琴女士,上海人,38岁,化学老师。二零一五年七月份被虹口区四川北路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虹口看守所女监八号监。与刘冬云一起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接到非法起诉书。

张娟花同刘冬云、曹丽琴分别关在三个监室,不法人员迫害她们的司法流程是一起走。

迫害责任人:
虹中看守所女监管教:罗晓赢,毕琳洁,唐叶钧,金芳,颜韵菁,李少岚
虹口区国保科长:孙黎明


虹口看守所:
地址:青浦区庆丰路111号
所长13817535292
副所长:曾某、刘某 办021-28956448
内勤科长:何怡钧 办021-28956452 滕某021-28956450
驻监检察室:021-28956458姓陈
虹口公安分局: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闵行路260号
总机:021-63242200 021-23032328
国保大队:021-23032132;021-23032068;021-23032130:021-23032131
大队长办公电话:021-23032138
警察周函宇:13661663585
警察吕金勇:021-23032132
国保处:021-63242200转
虹口区610主任:金惠秋: 办021-25658661、13331927917
虹口区610:刘根宝:021-25658888-8666
虹口区综治办副主任:周志敏

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
检察长:金建庆 (陈思群)
副检察长:王志坚、邹震宇、黄荣国、田欢忠
检察员赵璐、刘宜、丁琢之、周日凯、谢飞、段辉、谭裁鸿、江建忠:021-65852372
纪检组组长:朱尚伟
政治部主任:肖蓉晖
公诉科长陈元涛:021-65852365
地址:上海市唐山路902号
邮编:200082
电话:021-65852305 021-65856600
门卫:021-6585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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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531号
邮编:200083
电话:021-36123300 021-5633330 021-56382196
虹口区法院院长:席建林
刑庭法官:周军:02156333300-2203
审判员:张金伟、赵英:56333300-2237
代理审判员: 叶琦、张金伟
书记员:何强、项成
其他法官:李勤彦,张杨,方华、张修耘、张毅、陈道哲、陈晋、姚微民、周伟、连慰江、葛琳、陈逸、丁永平、吴宪刚、顾玮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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