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天津市法轮功学员郭成茹女士,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被中共人员非法拘留四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两次,遭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两次。从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的十四年里,累计十二年时间她是在拘留所、劳教所、监狱中度过的,期间多次遭野蛮灌食迫害,遭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迫害,导致她一度失忆、失语、丧失认知、表达等能力。 现年五十一岁的郭成茹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郭成茹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法轮大法挽救我濒临破碎的家庭 一九九八年一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那年我三十四岁,当时在天津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租用柜台经商,生意做的顺风顺水,钱赚的很容易。唯一的不满意就是夫妻感情不和,几乎发展到家庭破裂的程度。由于我从小非常受父母的宠爱,加上邪党斗争文化的灌输,在丈夫面前不讲道理,从不考虑他的感受,稍不顺心就回娘家,一走了之。长期吵闹对峙的结果,使得丈夫不再留恋这个家,有了外遇,甚至带着那个女人在同一商场做起了和我相同的生意,意图挤垮我。我简直怒不可遏,无法接受容忍的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 就在这时,我的一个同学给我送来了宝书《转法轮》,她告诉我好好看看这本书。我看了《转法轮》后就觉得这本书真好,这个“真善忍”简直太好了,我还知道了做人得替别人着想,遇到不高兴的事得宽容忍让,得做个好人。“真善忍”真的在我的心里扎下了根。 学了法轮功后,我就开始按照师父说的去做,原谅了丈夫对自己的背叛,处处替他着想,把家庭生意打理的井井有条。我的变化让丈夫非常吃惊,我便向他解释了我修炼法轮功了,师父让我这样做的。他真的很感动,他说:“这个功可了不得,能让你改变了,你快好好炼吧。”我们一家人又开始好好过日子了。我的丈夫因为我的变化对法轮功赞不绝口,非常支持我修炼。我知道是慈悲的师父又给了我一个完整的幸福的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小人开始了对法轮功的抹黑打压,不许学法炼功了,我的心里非常的压抑。这么好的师父、大法被诬陷诽谤,作为法轮功的受益者我不能坐视不管。我就去北京上访,想要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说明法轮功给社会、家庭和我本人带来的巨大变化。可是从那开始,中共对我的迫害就开始了。 遭劳教所药物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底中国新年前夕,我与上海的功友通电话,他们让我去一趟上海。不想被中共邪党警察窃听,我刚到上海功友家楼下,就被等候在那里的上海警察绑架,并被非法送进了上海拘留所一个月,然后被送至遣送站,在遣送站被关了五十多天,四月底被非法冤判两年劳教,被送到上海青浦劳教所。在上海拘留所和遣送站近三个月时间里,狱警们给我的饭里放入了破坏神经的药物。所以当我第一天被送到劳教所那天,曾经在遣送站给我拍照的狱警就问我:“你还认识我吗?”当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想了半天才记起来。该狱警邪恶的叫嚣:“别看你这么精明,在上海,我们会给你洗脑,我们会把你的一切记忆抹掉。”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
从二零零零年五月中旬我开始绝食抗议迫害,被上了铐子,铐在楼道里,从早上五点钟一直铐到夜间十二点钟。后来通过鼻饲给我灌食。当时我并不知道中共邪党的狱警们在给我灌进的牛奶里放进了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但是我发现每次给我灌食时,狱警们都非常紧张的盯着我看,狱警或包夹会不断的问我问题,诸如我的儿子的名字、住家的地址、是哪里人之类的,看我的反应。还指派专人给我做记录,诸如几点钟有小便,几点几分我说的什么话等等。这样给我灌了一个月,那时我的双脚已经肿的穿不上鞋了,双手肿的厚厚的。随着灌食进入我体内的药物越来越多,慢慢的我反应迟钝了,表情呆滞了,到最后我竟然不会说话了,只是整天的落泪,整天的迷糊不清醒。到最后几乎没有了思维能力,就像一个傻子一样了,让做什么就做什么,让我吃饭我就吃饭了。狱警问我你想吃什么饭呢,我的脑子是空白的,我说不知道。那时的我,整天没有思维,没有了语言能力,不会写字了,甚至不会笑了。记得有一天一个人给了我一本书,让我念书,我张了半天嘴却一个字都读不出来,同一监室的法轮功学员和那些犯人们看到我的样子就哭,我却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哭。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一日劳教期满,三月十日那天上海青浦劳教所狱警强迫我写了“悔过书”。天津河西分局把我从上海接回到天津,直接把我送到了派出所。一个上午他们轮番的问我问题,有法轮功的问题,也有一些生活的基本常识问题。那时的我,只会说“不知道”三个字。谁都能看的出来我已经没有了正常人的思维能力了,可是他们还不放过我,又把我送进了板桥劳教所的洗脑班继续迫害了五十天才放我回家,并从我原单位勒索了一万两千元的费用用于洗脑班的支出。 那年我才三十六岁。邪党迫害法轮功之前,我高中毕业、年轻漂亮身体健康,而且思维敏捷有经营头脑,是商场中的佼佼者,而在中共邪党的劳教所里,被狱警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把我迫害成了一个没有思维、没有语言、没有认知能力、没有表达能力的一个失忆的傻子。 被迫离婚 四月二十九日我姐姐把我接回娘家。此时的我,不会说话,不认识路,吃饭也不知道滋味,出门时必须有人陪同,否则我一个人无法找到回家的路。回家几天后与婆家人见面吃饭,所有人都看到了我痴傻的状态,所以在压力下,我的丈夫要求与我离婚。 二零零二年七、八月的一天,友谊路派出所警察又把我叫去,当时在场的有河西分局、街办事处、居委会、天津市六一零、派出所警察十来个人,目的是逼迫我离婚,遭到我的拒绝。他们还给我原单位领导施压,要求领导无论采取什么措施都得逼迫我离婚。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友谊路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的人员强行闯入我家,将我绑架到塘沽区戒毒所的转化班,原因就是要开十六大,并且让我原单位的人来转化班做我的工作。在转化班关了九天又给我转到河西分局,被判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三年八月在我被劳教期间,我丈夫在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的陪同下到劳教所,与我办离婚,儿子判给了我丈夫。 两次被非法判刑 遭非人折磨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晚上,天津市六一零、河西分局警察二十多人闯入我家,绑架了我和父亲,把我送进了河西分局看守所。我绝食抗议,又被野蛮灌食近一个月时间。 二零零五年,我被非法判四年刑期,投入天津女子监狱继续迫害。在女监迫害期间天天高强度长时间的体力劳动,扛豆子、拣豆子、缝出口的网子,常常是连续十二小时干活。并且被强迫观看污蔑大法的电视、录像等,给你洗脑。每月必须写思想汇报,必须写上“与法轮功决裂”等污蔑师父、污蔑大法的字样,还得签字按手印,每月如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我在医院做导诊工作时向一病人洪法,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再次被绑架至河西分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因我不配合邪恶被狱警打耳光。 二零一零年四月底,河西法院对我非法庭审。在庭上法官问我是否认罪,我明确的告诉他们,我不认罪。“真善忍”没有错,我修炼法轮功没有罪!为了抗议他们对我的非法迫害,我开始绝食,并呼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拘留所的警察把我拖到走道里打我,用铐子把我铐住。这时一个医生走过来,给我打了一针,我就失去知觉了。等我清醒后,我继续喊口号反迫害。给我野蛮灌食时,我拼命反抗挣扎,这时拘留所的所长走过来,威胁我说,你再闹,我就把你拖到男号去,让他们对付你。我正告她,你千万别这么做,那样的话,你的罪过就太大了。为了逼我就范,他们还把我关进“独居”迫害。 后来我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我被送到天津女子监狱四监区。在女监里,我继续绝食抗议对我的迫害,又被狱警包夹野蛮灌食。因为在拘留所里已经灌食一个多月了,我的鼻腔里已经肿的很厉害了,根本插不进去了,可是警察、包夹还用又粗又硬的塑料管往我鼻子里捅,当时的感觉真的是生不如死,太痛苦了。他们实在插不进去了,又捏住我的鼻子往嘴里灌,我就往外吐。一次,他们把我拖到一个没有监控的小阳台上给我灌食。 那时,我已经瘦的皮包骨,只剩下了六十二斤的体重。长时间承受狱警包夹摧残折磨,身体上的极度痛苦和精神上极度压抑,使得我的神智已接近不正常了,有时会愤怒的歇斯底里,有时会把自己的上衣脱光大喊大叫。 二零一一年三月份的一天,因为我拒绝写每月一次的“思想汇报”,狱警就把我弄到一楼的一间储物室里,五个警察审问教训我,大队长对我大喊大叫。当时我正在生理期,要求去厕所被狱警拒绝。我说:“你也是个女人,这是人的正常需要,为什么不让我去。”她恼羞成怒,拿出一瓶辣椒水对着我的眼睛就喷。一瞬间辣的我眼泪直流,什么也看不见了。过了半个多小时,我的双眼才慢慢恢复了视力。 每个月家属接见前,大队长都得找我,要求我不得在见父母时说法轮功的事情。我直截了当的告诉她,我的父母也修炼,为什么不可以说,再说,“真善忍”有什么不好。这时该大队长拿起辣椒水喷我的眼睛,这次她用了两罐,一时间屋内、楼道里都看不到人了。我正告她是在犯法。 邪党监狱在肉体摧残大法弟子的同时,还在精神上迫害大法弟子。如每月、每周到后来每天被逼迫写思想汇报,逼迫写上骂大法的话,逼迫签字按手印。不断的重复这些内容,就是企图彻底摧毁人的意志,摧毁人的正信。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八日,我父母弟弟等家人来女监接我回家,不料想,派出所片警、街道办事处、“六一零”的人也在外面等着。一见到我,就拉我进他们的车,说是去派出所问话。我父亲拽着我的胳膊死活不让我上他们的车。这样在那里僵持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在我父母和我本人的坚持下,上了我家的车回到了我父母家。 在残酷的迫害下,我的身体精神受到了严重的伤害,至今未能完全恢复,只要离开家稍微远一点的地方,还是找不到家,自己的电话号码记不住。 我和父母三人多次被关押迫害,以至于我们聚少离多,我们三人几乎很少的时间能在家团聚。当地公安机关、居委会等人员多次到我家骚扰,尤其是所谓的“敏感日”期间,他们会更加“关注”。关押迫害过我的劳教所、监狱等人员,也以回访等借口上门骚扰,给我们全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也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苦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