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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九年冤狱 峨眉山市江跃玲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务员江跃玲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正在上着班时被610警察绑架,后非法判刑九年,被剥夺工作,出狱后,原单位却指定了三人监控她。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五十七岁的江跃玲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当任时,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镇压与迫害,在其“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与家属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

下面是江跃玲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是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接触法轮功的。刚炼了一个星期,身体确实有了明显变化。看了《转法轮》书之后,更是把我深深的吸引。我认识到法轮功不是一般的祛病健身那种气功,而是按“真善忍”修心、提高人的道德与层次、教人做好人的功法。修炼后,我的人生观渐渐发生了改变,真正明白了生命存在的意义所在。修炼后,身体的不断净化,一些缠绕我多年的疾病消失了,心性境界不断升华,不再斤斤计较,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使人际关系溶洽、家庭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由于我不愿放弃大法修炼,因而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运动中,也未能幸免被迫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我正在上着班,乐山公安部门陈勇以及“610”人员,一行十几人(在暗中监视我居住地一年多)突然闯进我办公室,将我和同一层楼的另外一个法轮功学员控制,强行搜查办公室的抽屉、柜子及电脑、私人挎包。完毕之后,又分头到我们俩的住所进行非法抄家,抢劫大法书籍多本、手机一部、刻录机一台、激光打印机一台、电脑两台、扫描仪一台以及单位办公用的多台电脑。之后把我俩绑架到了乐山市石柱山看守所非法关押。

关押期间,提审人员多次突击审讯,并进行威胁、恐吓。他们对我说:把我抓了,对我家来说是“灭顶之灾”、是“毁灭性”的打击;要我配合他们的审讯,并设圈套来骗我。不断的、长时间的非法提审,造成我身体不适,精神极度紧张与恐惧。

我突然被抓,心理上承受着巨大的思想负担与极大的精神压力:担心年迈的父母如果知道我被抓消息后会是怎样的精神打击?担心即将高考的儿子考试会受挫,担心丈夫因我的突然被抓,不知所措,精神崩溃……

丈夫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个局的局长,我没有想到的是,办案人员竟使用卑鄙的手法,要挟我丈夫进行非法逼供。在我被抓的头一个月中,丈夫被他们几乎天天传唤到公安局进行审问,利用各种攻心术来逼供。他知道对法轮功迫害的残酷性,知道我被抓是凶多吉少;自然担心自己的职务不保,也怕即将参加高考的儿子受影响,心里非常紧张。在我被抓之后一个多月之后,丈夫就直接因为我的原因无理被撤职。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我四十六岁生日的这天,乐山市中级法院,在不让外人参加开庭、律师是被指定且不能做无罪辩护的前提下,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向境外非法提供情报”两罪名陷害我,非法判刑九年。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被送到四川省女子监狱三监区服刑,剥夺了人身自由。监狱对法轮功严重的迫害,就是“转化”(强制洗脑、扭曲心灵)。围绕这个所谓的“转化”的问题,就发生了一系列的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迫害。“转化”就是要你放弃信仰,不仅如此,为了达到彻底“转化”(放弃信仰)的目地,还逼着你去攻击你自己的信仰。只要你不放弃修炼,不愿被“转化”,随之而来的将是更严重的精神、酷刑迫害。逼迫所有法轮功人员强行看诬蔑诽谤法轮功的录像,学习抹黑法轮功的资料……一直到把自己被迫害进监狱的责任,推到我们师父那里,然后让你感到自己进监狱造成的一切不幸,都是师父造成的,从而达到彻底放弃“真、善、忍”信仰。这个“转化”的迫害,导致许多人致死、致残、精神失常。

监狱因“转化”的需要,常常是利用有许多凶恶的刑事罪犯来对付未“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在监狱一直都是重点监控对象,不管你“转化”与否,每个法轮功人员背后,都有不止一个的监控者,有明的监控、也有暗的监控。监控人员定期要向上面写汇报材料、包组干部也是如此。还强制法轮功人员写思想认识,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情况……在高压、残酷的迫害下,一些人一时承受不住,被迫违心的表态,他们大多数一旦回到社会,马上严正声明自己在监狱高压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从监狱回来,在没有履行任何开除、辞职等手续的情况下,单位就把我作为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对待,剥夺了工作。失去了工作就等于失去了饭碗,生活就没有了保障,生活的艰辛是可想而知的了。经历了一场浩劫的家庭,经济非常拮据,债台高筑;受不正确(造谣、抹黑、诬蔑)的舆论影响,已是非颠倒的亲朋好友们对我另眼看待,把我家里遭到的迫害、所有不幸归咎于我炼法轮功。谴责我不顾家庭、只顾自己,诸如此类的挑拨、煽动言论,触及了丈夫对我不满的情绪,那受创伤未愈的阵痛把一切不幸与不满全部发泄到我身上。以往美满和睦的家庭,随着迫害的出现消失的无影无踪。

我受到的迫害与承受的打击是多重性的。对我的迫害没有因出监狱而结束,回到社会,对我的迫害还在继续。原单位的领导找我训话:叫我今后要吸取教训,要夹起尾巴做人,不要再做违法的事了;走哪里、离开本地要给单位指定的人员(监控人)打招呼;我的电话被监听,我的行踪被监视,把我当成危险分子加以防范,持续对我进行迫害。

为了对我实行监控,原单位指定了三人负责监控我,一名领导和两名工作人员。我已被开除公职,不再是单位人员,不再与单位有关系了,但也正是因为要迫害我,监视我,所以“610”为胁迫单位人员参与到迫害好人的犯罪集团中来,就把我与他们的经济利益挂钩。当我不配合他们的各种形式的监控时,他们就打电话给我丈夫施压。丈夫只能跟我发火。每到他们的迫害“敏感”日到来,或有什么事,指定的人就会给我打电话,了解我的行踪。

对此,我找到原单位领导,指出他们的行为是侵权、犯罪行为,是在干坏事,是要遭报应的时候,他们说是上面“610”要求的,他们也不愿意干这样的事。我又去找到“610”的主任,问他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对我这样,他说是上面这样要求的,不只是针对我一个人,对所有法轮功的人都是这样的,是为了所谓“维稳”。单位的人也诉苦式的说:没有办法,上面是这样要求的,并且与他们的经济利益挂钩的,牵扯到他们的目标奖的问题;还说每年财政要拨给单位业务费几十万,一旦我这里出了什么事,他们的奖金、经费、目标管理等都会受到直接影响,……恳请我“配合”他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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