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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化州市张华红、陈美玲被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广东茂名化州市公检法再次作恶:非法开庭审判两名法轮功学员,冤判张华红三年六个月,冤判陈美玲四年六个月。

整个过程暗法院箱操作,由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法院事先内定,所谓开庭只是走形式,事前外界不知,当日戒备森严,仅允许二~四个亲属进入现场。

张华红(女,约六十多岁),自修炼法轮功至今,被中共610迫害了三次,前二次被劳教迫害,四年时间在黑窝度过。

去年五月之后张华红应两高“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起诉江泽民, 张华红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被中共610人员劫持关押在化州市看守一所迫害。

期间,其家人为了她早日出来花了不少钱,还被办案人员欺骗录取口供、证据,答复是很快就放出来,实际上中共610千方百计把她判刑加重迫害。

陈美玲(女,约六十五岁),陈美玲自修炼法轮功至今,被中共610迫害了三次,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九年又被劳教二年半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陈美玲在市场买菜时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被便衣跟踪,后被绑架关押在化州市看守二所,连家属都无法接见。如今又被中共冤判四年六个月。

《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论自由,有诉讼权利,中共政法委个别相关人员如此迫害无辜,良心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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