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锦江区老太太雷燕华因看望当年知青故人在剑阁县遭绑架、构陷,七月五日,家属从律师处得知,雷燕华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四千,深感震惊。 七月十八日,家属冒着暴风雨,从成都千里迢迢来到剑阁县法院,希望了解雷燕华案的情况并与承办法官沟通。在门卫拨通与法官杨佰河的电话后,家属被告知在门口等待,但一直未见杨法官出现,接近中午要下班时,家属不得不再次询问门卫,通过门卫拨通杨佰河的电话、并表示自己的身份后,杨法官却反问找他干什么。家属提出要拿雷燕华的判决书,杨佰河一口拒绝说不可能给你们。家属问为什么,自己是雷燕华的直系亲人,为何不能把判决书给他。杨佰河说,没有为什么,不能给就不能给。 雷燕华接到非法判决之后,表示自己无罪,并提出上诉。目前雷燕华上诉的材料已到达广元市中级法院。 雷燕华女士,六十一岁,成都退休职工,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反复遭受迫害。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被锦江区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并曾经长期被社区人员二十四小时跟踪、骚扰,当局制造的恐怖和残酷的迫害对其身心、精神都造成了很大伤害。 二零一六年新年正月初二,雷燕华带着礼物,到曾经当过知青的剑阁县看望当年结交的当地朋友,在朋友家提及并向朋友讲述到中共打压迫害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剑阁县东宝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遭殴打关押。四月十八日,雷燕华被起诉到剑阁法院。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雷燕华被非法开庭。在旁听席上坐满当局指派人员的“法庭”上,两位律师为雷燕华做了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指出当局用以构陷雷燕华的依据之一——剑阁县的某文件不是法律,根本不能作为依据。剑阁县政府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其下达的文件有什么法律效力、怎么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公诉人对雷燕华的指控,被律师一一驳斥。而对于律师提出的雷燕华“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的问题,公诉人无言以对。 雷燕华在法庭否定了当局对她的指控,明确表示自己“无罪”,并讲述了自己被东宝派出所警察绑架后所遭受的殴打:一警察打她的头部,并用枪对着她,雷燕华听到其他警察称他为“所长”。在看守所,警察还唆使在押人员扒光她的衣服对她拳打脚踢,并对她泼冷水。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
律师从法理、犯罪构成、法律适用、事实证据等各个层面为雷燕华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他们的辩护令不少旁听的人明白了雷燕华完全是无辜的,并了解了法轮功合法的真相。后来法官宣布休庭。 部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剑阁县东宝派出所 邮编628300 何亮 全意 胡永猛 郭力源 张俊杰 公诉人:剑阁县法院公诉科:贾倩 18781230331 主审法官: 剑阁县法院 杨佰河 (审监庭庭长): 18980152165 剑阁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36号, 邮编:628300 电话:0839-5208110传真:0839-5208078 局长刘飞 政委何福华 副局长: 王治中 剑阁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王江珠(负责联系东宝派出所) 目前负责雷燕华上诉案的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 广元市中级法院 院长:邓庆国(审判委员会成员)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成员):潘鸿、何汇川、张光银、何德金、陈志谦 纪检组长:谢波 执行局长:何伟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虹、陈洪 机关党委书记:梁晓岗 工会主席:吕海健 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张德太 政治部副主任:温开雪 信息中心主任:何伟 吕晶 办公室主任:杨陈 综合处处长:党群 立案庭副庭长:徐朝武 审管办副主任:任伟 监察室副主任:李静 办公室主任:吕海波 刑二庭庭长:张艳秋 立案庭庭长:李超 执行局局长:邓家洪(审判委员会成员) 民一庭 陈燕(庭长): 5566147 刘顺波(副庭长)、袁开信 5566148 宋开新、袁俊:5566145 王麒霁、李建林:5566143 孟欣、姜丽、曾梦佳:5566142 张明、郁华冰:5566150 民二庭 夏茂中(庭长):5566149 王振茂(副庭长)、熊剑洪:5566153 韩恩齐、黄琴:5566155 徐小雁:5566152 张恭:5566154 民三庭 杨卫东(庭长)、谭晓菲:5566210 贺斌(副庭长)、黄莉:5566217 刘红、刘雪松:5566211 审监庭 汪小琰(庭长):5566197 陈明义(副庭长)、江英:5566203 范萍、姚岚升:5566204 尹红虹:5566205 行政庭 李家祥(庭长):5566200 李华、张伟:5566206 赵冬梅(赔委办副主任)、哈慧:5566207 刑一庭 李敏(庭长)、张霞:5566218 梁晓斌(副庭长)、何志强:5566223 王仲坚、李林:5566224 刑二庭 柏舸(庭长):5566221 师德雄(副庭长)、唐瑞:5566220 闵跃、马跃春:5566213 蔡航、潘灿、张媛:5566219 财务室 郑仕英、杨均:5566388 陈香怡:5566162 执行庭 杨晋晖(庭长):5566202 党群(处长):5566195 苟宇:5566201 程健、王鑫、邓悦、任弈厚:3317721 技术室 胡勇(主任):5566165 陈锐:5566163 监察室 向丽君(主任)、阳晓琴:5566212 刘贵强、张翰月:5566215 审判员: 李开彦、李林、刘红、尹虹红、马玉春、李佳枚、熊剑洪、李华、左月华、陈锐、苟宇、王嘉、杨兴兰、苟小洲、孙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