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佳木斯市六十六岁妇女于富华坚持修炼大法“真、善、忍”做好人,六次被绑架、其中三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抄家,家人被勒索。二零一五年六月,于富华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司法机关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绳之以法。 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下令成立了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专职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密令“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法轮功学员实行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迫害,使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受到了各种各样的疯狂迫害,同时也使中国本来就脆弱的社会道德与司法系统全面崩溃。 以下是于富华在控告状中陈述的她个人遭受的部分迫害事实: 我六次被绑架、一次从家里走脱(其中三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抄家),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元。 一、上访遭非法拘禁、酷刑逼供、故意伤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动用了国家所有的宣传机器,全国以及全世界大面积的广泛的,对法轮功及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进行诽谤和诬陷,剥夺我们广大修炼者信仰真、善、忍的权利,并动用了国家所有各级政府、公安、武警等,在全国各大小车站、码头、飞机场等等,所有的交通站口,对我们广大修炼者进行围堵。 我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去北京上访,途经哈尔滨火车站,我们七十多人被强制劫持下车,到二十一日凌晨三点多钟,由佳木斯原国保大队队长高志伦等人,用客车把我们劫持回佳木斯,再由原永红区政府的人把我们劫持到原永红区政府,大约有四十多人被关在一间会议室里,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又强制让我们听诬蔑大法,污蔑李洪志师父的广播,直到下午五点多钟,每人勒索我们八十元钱,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我再次去北京上访,要求还李洪志师父清白;给法轮功平反;释放所有被绑架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站前派出所劫持。由北京住佳木斯办事处劫持到驻佳办,由原永红公安分局劫持回佳木斯市原永红公安分局,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的二月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钟,原市国保大队的教导员陈万友和原永红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石秀文,非法提审我,追问我们给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填表(表的内容是请求联合国人权组织出面,和平解决震惊世界的法轮功被迫害的问题),表是谁给我的,我又发给了谁。我当时说想不起来了。后来陈万友就说,你回去好好想想,明天还来,如果再不说就不是这样了。 第二天上午九点四十左右,陈万友、高东旭、还有一个不知姓名的青年警察,非法提审我。问我想起来没有?我说想起来了,但我不能说,我说谁你就抓谁。他说你说吧,我保证不抓。我说我信不着你。又追问了一会儿,看我实在不说,高东旭就开始左右开弓打我的脸,也不知打了多少下,然后又对着我的身体拳打脚踢,当时把我打懵了,都不知后来是怎么打的,只记得几个记忆最深的片段。他拽着我的衣服,把我从东墙一下甩在了西墙,我整个后背就贴在墙上(东西墙间距三米左右),当时我的五脏六腑疼痛难忍;后来他又用脚,使劲踩我的脚趾头,他穿的是皮鞋,我穿的是拖鞋,当时我的脚趾头,象被什么东西碾压式的疼痛。 酷刑演示:踩脚 |
后来看我还不说,高东旭就让我两脚一字形站在门与门槛之间约半尺宽的夹缝中。由于太窄根本站不住,他就找来一把拖布,用拖布把,顶住了我的前胸。拖布把就从我的前胸胸窝处慢慢往上移动,在移动过程中,我的前胸象刀割一样疼。当拖布把移到脖子的气管处,我就喘不上气了。这时他把拖布拿下来又重新顶在了胸窝处。当第二次再顶的时候,由于第一次前胸已经顶破了,当拖布把再一次往上移动时,那种疼痛是用语言难以形容的。当拖布把再一次顶到气管处,我出现了全身痉挛,只觉得头当时胀的很大,几乎要窒息了。 陈万友一看要出人命了,就让高东旭停止了用刑。等高东旭把拖布从我脖子的气管处拿开时,我全身无力,头胀得像要裂开似的,闭着眼坐在地上动不了。一会儿,高东旭把我从地上拽起来。这时我两腿发软,心跳的好像要从嗓子眼蹦出来似的站立不稳,手下意识的扶住了什么东西,嘴哆嗦着说不出话来。这时正好是中午,陈万友就让我在那儿呆着,他们去吃饭了。回来后他们给我买的饭。我根本吃不下去,也没吃。后来他们继续问我说:只要你说出是谁给你的就可以了。我当时想:不能再让别人遭受我这样的酷刑了。我就平静回答说:陈教,你不要再问了,我这个人敢做敢当,是我发的我承认。……如果有事我会承担全部责任。就这样他们也就不再追问了。 回到监舍,我的内脏和前胸疼痛难忍。解开衣服一看,从前胸胸窝到气管有一道血痕,而且内脏也伤的很厉害,行动非常吃力。稍微一动,胸内就疼痛难忍。一直到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才回家, 回家时前胸的疤痕还没好。回家后得知原永红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以索取路费为由,勒索我家人三千元钱、看守所勒索一千二百元。单位又扣押了我一年的下岗费,每月一百二十元,共计一千四百四十元。 二、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十月四日,我再次进京上访,要求还我师父清白,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行至天津火车站,被天津站前派出所劫持。又由佳木斯奋斗派出所劫持回佳木斯,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 二十天左右,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里,强制给我们放洗脑录像,还让一些人轮番给我们洗脑,让我们放弃修炼。 三、非法侵入住宅、绑架勒索、劳教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晚上六点十分,我那天身体有些不舒服,正想早点儿休息,突然从外面闯进我家七、八个人,当时把我弄懵了,我家的门是锁着的,他们怎么会闯进来的。闯进来之后,他们就有序地翻东西,好像知道我家的东西在哪儿放着一样(后来才知道他们在我白天不在家时已经非法闯入我家,把我家的东西都翻了一遍)。他们抢走了我珍藏多年的师父法像、大法书、户口、香炉等一些个人物品,当时我不让拿,质问他们是哪的,为什么闯进我家?他们说是分局的。 中共酷刑示意图:钉大板 |
就这样,我被他们强行绑架到友谊路派出所。他们问我什么我拒绝回答,到晚上十点多钟,非法把我关押到佳木斯看守所。在看守所,我和李小红维权绝食。绝食到第五天时,看守所的狱警就把我们两个人钉在铺板上,我由于年纪大,把我丁字形钉在铺板上(两手平伸);把李小红大字形钉在铺板上(两手平伸,两腿分开)。狱医和几个刑事犯给我们灌食。不但没灌进去,还把胃里所有的东西全吐出来了,狱医怕出生命危险不敢再灌了,就给我们强行打针。当天晚上我一看我们两个人钉在铺板上占很大的面积,其他人只好轮流睡觉,不睡觉的人没地方呆,只好站在地上,一站就是几个小时。当时正好是寒冬,天气非常冷,我看他们又冷又困的,心里很难受,为了他人,第二天我们妥协了,答应狱警不绝食了。 十二月二十七日原永红公安分局非法劳教我三年,李小红被前进公安分局劳教三年,送往佳木斯劳教所,由于身体不合格劳教所拒收,他们又把我们送回看守所,直到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我儿子去佳木斯公安局610找陈万友要人。陈万友和原永红公安分局一李姓警察(职务名字不详),把我带到佳木斯中心医院体检,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他们又要把我送入佳木斯劳教所,劳教所拒收,就由那李姓警察把我带回原永红公安分局。我当时身体支撑不住了,头昏昏沉沉的躺在了一张长椅上,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地方。后来才知道是原永红分局,他勒索我儿子要两千元钱,当时我儿子没钱,出去借了一下午,直到晚上快下班时,才凑齐了两千元钱。我问为什么要钱,他说没办法,是陈万友让要的,这样我才回家。回家后,我才知道,在我被绑架的第二天,也就是,十二月十一日友谊路派出所的警察又强行闯入我妹妹家,抢走了我母亲听的讲法录音带,以及其它的物品。我妹妹全家受到了很大的惊吓。这次经济损失二千三百元。 四、再次非法侵入住宅、绑架劳教 二零零五年五月中旬,别人给我一台电脑,我不太会用,就转送他人,等她晚间十点左右上我家取电脑时,被我家楼上一名庞姓警察(佳木斯长安派出所的)堵截在院里,又劫持到我家,我趁他下楼换衣服时,和另一同修从我家走脱。那个庞姓警察,找来了西林派出所的一帮警察像土匪一样,把我家翻的不成样子,非法抢走了电脑一台(当时市场价三千多元)、工资卡、存折、一套新买的《西游记后转》的光盘、大法书、历史书、纸、同修一台新买的电动摩托车(一千五百元)、庞姓警察还勒索我儿子一百元钱等等私人物品,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多元。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日,别人经我手借马晓华家三千元钱,我去还钱时,被在她家楼下蹲坑的奋斗派出所警察闯入她家绑架。抄走马晓华家的物品不详,搜走了我身上携带着的私人物品:皮兜(一百多元)现金一百八十多元、电子书两个(两百四十元一个)、大法书、电子表等共计八百多元。当时把我和马晓华还有另一同修绑架到奋斗派出所。我不报姓名,后来他们找来了陈万友才知道我的姓名,他们想上我家抄家,我不领他们去,只好在当晚十点左右,把我和马晓华送往佳木斯看守所。狱医体检不合格拒收,但他们还是强行把我们关押在看守所。我们俩维权绝食,警察高双波由于我们俩身体都不好,怕出生命危险,没敢给灌食,就强行给我们打针,结果针也打不进去,就连劝带逼我们吃东西,我们也就勉强吃了点儿东西。 八月二十四日,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我、马晓华、潘丽送到佳木斯劳教所,由于我和马晓华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但他们还是强行把我们非法关押在劳教所。到劳教所才知道我和马晓华被非法劳教两年;潘丽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强迫我们做奴工。直到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才回家。 五、家人遭受的迫害 在这十六年中,我的家人在精神上也承受了很多,整天为我担惊受怕,首先是我母亲。我母亲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发现得了骨癌,由于我兄弟姐妹都上班,当时就我一人下岗,照顾母亲的责任,自然就由我来承担了。我给母亲听讲法录音带,母亲病情有了好转。得病时不能下地,后来不但能下地走路了,而且还能下楼了。 当我一次次被绑架,母亲受到了很大的惊吓。尤其是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友谊路派出所的警察闯入我妹妹家抄家时(我母亲在我妹妹家住),全家受到了很大的惊吓。他们抢走了我母亲听的讲法录音带,以及其它的物品。本来病情有了好转,受到惊吓以后,又加上为我担惊害怕,病情加重了,不但不能下楼了,连下床都得别人扶着。就这样,于二零一零年七月离世。 这些年我儿子承受的太多太多了。我炼功他非常支持,因为我炼功前身体不好,他一边上班还得一边照顾我。我炼功身体好了,不用他为我操心了。但是自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我一次次的被绑架和抄家,他整天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有时一回家晚了,他就吓得够呛。有一次我回家晚了一点,他见着我就哭着说,你回来晚怎么不跟我说一声,我以为我又见不着我妈了呢。我当时听了眼泪也止不住流了下来。 鉴于以上原因: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群体长达十六年的残酷迫害,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江泽民不仅违犯了国际法,而且剥夺公民的信仰和思想自由;剥夺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的住宅和财产;侵犯和剥夺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等等行径,违犯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