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红旗台村大棚地法轮功学员佟丽艳因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在被警察劫持近九个月后,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在于洪区法院被非法庭审。 其家人聘请了俩位律师出庭作了无罪辩护。非法庭审从上午九时三十分持续到十二时五十五分,庭审历时三个多小时。法庭当庭没有做宣判。 法院门口、附近的路口上都有警察、警车,法院外的路上到处是便衣警察。 董姓律师在庭审开始时,向法庭要求共产党员回避,理由:无神论会歧视有神论者,不能够公正审理案件。休庭后遭否决。 董姓律师要求检察官回避,理由:明知佟丽艳无罪,仍提起公诉,涉嫌滥用职权,构成徇私枉法罪,与佟丽艳案件的审理形成利益冲突,应当回避。 董姓律师申请回避被驳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遭审判长葛莉丹拒绝。李姓律师要求提出回避,审判长不听理由,强行开庭。 公诉人李永仙声称法轮功国家早有定性,不容置疑。李姓律师质问公诉人: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国家在什么时候、由哪一个国家机关、通过什么方式、依照法定职权定的性,并禁止了公民修炼法轮功的?公诉人能不能够拿出依据,来证明国家在什么时候规定了不许公民储存法轮功资料,特别是不许法轮功修炼者存储法轮功资料的?公诉人无言以对。 董姓律师以国际法规定、国际上的专家学者的言论来阐述中共前头目江泽民认定法轮功是×教是荒唐的(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董姓律师还以国内众多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作无罪辩护,越来越多的检察机关不起诉法轮功修炼者,越来越多的法院免除或者从轻处理法轮功修炼者的例子来说明公检法人员的逐渐觉醒,不愿意加害法轮功修炼者,审判长越听越不是滋味,越来越不耐烦,多次粗暴打断董的发言,无效后强行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急匆匆问了一句佟丽艳:你还有什么说的?就宣布闭庭。 这里必须指出,修炼法轮功是天赋人权,控告江泽民是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希望于洪区法院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并且法官应当听从内心的召唤、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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