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毓杰非法宣判两年徒刑。法院事先即不通知家属,也不通知辩护律师,直到七月四日上午才将非法判刑的结果告知王毓杰的辩护律师。 王毓杰因为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被和平区国保大队、和平区吴淞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和平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半,和平区法院非法庭审王毓杰。期间法官马洪宇问王毓杰:你为什么控告江泽民?王毓杰回答说:“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政府出台新政策: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控告江泽民是我的权利!”王毓杰的辩护律师为王毓杰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指出:王毓杰是无罪的,应该立即宣布无罪释放。 当天的非法庭审草草收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和平区法院再次开庭,对王毓杰非法判刑两年。 迫害责任单位信息: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78号,邮编110005 法官马洪宇024-83219919 沈阳市政法委: 书记鲍贵臣024-2423271758、13904349670 张文博15843402033 蔡兵13258808440 沈阳市“610”办: 电话:024-25842329、024-23106009 队长:马占良024-23106006 沈阳市和平公安分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09号 电话:024-23526537 局长赵秀海 和平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万柏昌,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山东馆巷27号2-6-1 警察:张宏伟、王加旭、张心赤13130238260 吴淞派出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北街北三马路30号 电话:024-23414009 所长刘巍(警号106725) 警察刘洋(警号107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