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法轮功学员叶锦越三月十五日在家中被绑架,现被非法拘押在三门县看守所,警察构陷她的所谓“案卷”六月二十一日已到检察院。 因在当地是第一起公检法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也被台州市公安局视为大案,三门县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国保都很嚣张,为了做成所谓大案,多次到上海绑架、骚扰、威胁当地法轮功学员。 叶锦越 |
叶锦越,五十岁左右,是位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她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在家是贤妻良母,在社会上是守法公民,只因坚持自己的信仰,没做任何伤害他人的事。由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她的丈夫承受不了精神上的压力和打击,忍痛与她离婚。 痛苦的家庭变迁,叶锦越没有倒下,带着几岁的女儿辗转到上海做生意,亲朋好友对她最大的感触就是她非常善良,做事总是为别人考虑,为别人行方便放在首位,是社会上难得的好人。举一例,她开过烤鸭店,通常人们会为了让鸭子更加味美而放入对人体不好的食材。但叶锦越觉得自己是个修炼人,修真、善、忍,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去坑害别人,如果不加这种食材,出货量就少,叶锦越只好把烤鸭店关了,转做其它生意。她说:如果我不修法轮大法,我不会关闭非常赚钱的烤鸭店。如果人人都能遵从真善忍的原则行事,社会上还会有毒大米、地沟油、毒奶粉吗?什么样的人才是稳定社会的基石?不正是那些坚守良善、不为强权威胁各种利益所左右而坚持真理的人吗?!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三门县国安警察跨省闯到叶锦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锦锈路的家,抢走笔记电脑两台、打印机两台、刻录机一台、打台历机一台、大法师父法像一张和法轮图形二张、大法书七十多本、护身符、光盘;还抢走叶锦越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等。当时叶锦越的家中无人。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新规生效;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废掉了“警察执行上级命令免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三机关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早在二零一三年就出台的中共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那些仍在行恶的警察,那些仍在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是否该重新审视自己的所为和选择? 相关责任人: 浙江省三门县610办公室 林主任 手机:15657660732 奚基哪 手机:13968528425 三门县公安局国保 地址:三门县海润街道三门湾大道21号 邮编:317100 电话:0576-83306510 电话:0576-83306636 国保大队长:俞永清 手机:13906550721 倪祖兴 王燕 楼可渔 严夏兴 李建明 俞圣高13906550133 三门县看守所 地址: 三门县海润街道头岙行政村三门看守所邮编:317100 联系电话:0576-83306988 值班室:0576-83306983,综合室:0576-83306980 接待受理中心:0576-83306981 所长:杨利将 三门检察院 地址:三门县海游镇大湖塘新区滨海大道6号 电话:0576-83300917 电话:0576-83308956 电话:0576-83300911(政治处) 检察院案管科 电话:0576-83300923 朱笑祺 电话:0576-83300981 检察长周尧正 副检察长洪欢东 常务副检察长 潘炳亮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钱启宁 公诉科副科长 邵海霞 检察官 周丹娜 案管办主任 金崇夏 浙江台州市610办公室: 任桂英(女) 电话:0576-24555157 手机:13606665125 台州市公安局:地址:台州市开发区康平路2号 电话:0576-88212000 蒋珍明 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电话:0576-88212066 周星耀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办公电话:0576-882122068 赵明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办公电话: 0576-88201713 翁于挺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电话: 0576-88212012 陈伯恩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电话: 0576-88212032 王从志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电话: 0576-88212619 黄文清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电话: 0576-88216089 应中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向前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梅东晓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办公电话: 0576-88212582 王伫球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 办公电话: 0576-88212019 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 邮编:318000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910 电话:0576-88200892 检察长 陈志君 副检察长 任文斌 副检察长 杜斌 案管办主任 姚石京 政治部主任 朱先地 宣教处处长 赖伟明 侦监处长 郑永省 纪检组长 董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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