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楚雄州活塞销厂退休会计王美玲(六十三岁)与女儿洪艺钊(三十六岁,教师),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投递《刑事控告书》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后,王美玲和女儿坚持修炼,同遭非法劳教三年,而王美玲后来又被非法判刑三年,以及多次被绑架关押。 王美玲女士在《刑事控告书》中写到:“二零零三年四月的一天晚上,(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我坐在床上炼功,劳教人员刘素平、白坚掐我的脖子、打耳光、拳打脚踢,王孝芬用手指着我,当众辱骂,并一边打我的脸,一边说:‘哪个打你,哪个看见?’” 一次,“(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李弘下令再一次把我关入禁闭室,数九寒天在禁闭室中,我炼功,恶徒钱文锦打我的耳光,刺骨的凉水往我身上泼,将我和睡的床垫泼湿。残酷的迫害使我从禁闭室出来时,已是瘦得脱形了。” 一九九九年二月份,王美玲母女俩开始同修法轮大法,母亲身体的多种疾病不治痊愈,身心受益,女儿按真、善、忍做好人,工作兢兢业业,得到领导同事认可,教学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教师。 流离失所中母女俩同遭劳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六日晚上九点多钟,王美玲和女儿在昆明顺城街传送法轮大法真相时,被人诬陷,不明真相的四、五个人把母女俩绑架到顺城街派出所。二十分钟后,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来了七、八个警察,对她们非法审讯,晚上十二点多,把她们送到五华看守所非法关押。非法关押五十多天后,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昆明五华公安分局等几个警察把王美玲和女儿转出看守所,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下面是王美玲自述在女子劳教所中的遭遇。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我被劫持到劳教所时,被关押在集训三队,两个人包夹监控(劳教所专门指派劳教人员监控限制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行为),警察和邪悟者轮番威逼“转化”,我不放弃信仰。 二零零三年一月,我被转到一大队(食品厂)。二零零三年四月五日,我的丈夫承受不了邪党的压力,提出离婚。我在给法院写离婚答辩状的同时,写了一份请愿书,强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大法,无罪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被劳教、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劳教所竟以此对我非法加期两个月。 二零零三年四月的一天晚上,我坐在床上炼功,劳教人员刘素平、白坚掐我的脖子、打耳光、拳打脚踢,王孝芬用手指着我,当众辱骂,并一边打我的脸,一边说:“哪个打你,哪个看见?”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九日,狱警刘小芳在车间拍桌子、踢凳子,一脚把我坐的凳子踢掉,不准我坐车间的凳子、不准喝水、不准洗手,用手指着我大骂,并多次叫我写申请到精神病院。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八日,我在工作台静静的看一本杂志,狱警刘小芳过来抢掉,我说:“这是借的书,你要还我。”刘小芳不但不还,还叫五、六个劳教人员掐着我的脖子、扭着手,逼我在墙边站着。九点半了,我像平时一样,跟着其他劳教人员一起上厕所,报数出门,可刘小芳刁难我,不准我上厕所,我告诉她:“善恶有报是天理,不然打雷时你怕什么?” 刘小芳恼羞成怒,揪着我的衣领,叫劳教人员桂丽华等人将我连拉带拖的拖进仓库,把门反锁上,想行凶施暴,我背上已被打了几下,我推开窗子喊:“恶警打人啦!”护卫队正好经过这里,听见叫声过来了,刘小芳才不得不叫人开门放我出来,并要我当着护卫队的面,再向她做出门报告,我不从。刘小芳叫桂丽华当众宣布栽赃我想逃跑,威胁要加期三个月至半年。 一天夜里,我正炼功,警察操控几个劳教人员,拳打脚踢,把我拖出牢房,塞进厕坑。我想我修的是宇宙大法,应该堂堂正正的炼。之后,我寻找机会,我多次登上劳教所广场的舞台上,高呼:“法轮大法好!” 一天晚上,我轻轻的出了车间,警察、包夹都没看到我,我登上劳教所广场的舞台炼功,十多分钟后,她们才找到我,我高呼:“法轮大法好!”这正义的声音在劳教所上空回旋。包夹用衣服蒙住我的头,毒打,连拉带拖把我关进车间。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劳教所所长郁晓楠、魏所长等人面对上千人劳教大会上公开诬蔑法轮大法,我多次站起来高呼“法轮大法好”,就被身边安排好的包夹掐脖子、捂着嘴按下。劳教所又对我加期一个月,并把我关入劳教所禁闭室里十天。在禁闭室里,警察操控包夹钱文锦见到我炼功就拳打脚踢,甚至还骑到我身上殴打,将我打致身上青紫,腰部严重损伤,腰直不起来,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之前,带班狱警对我和来看我的家人说:“百日安全活动”完,就放我回家。可在开“百安”总结会之前,队长李弘把我叫去办公室说:“不放你,你还有加期。”我说:“做好人遭迫害,到期不放,还要加期,天理不容。”在劳教所开所谓的“百安”总结会时,我站起来高呼:“法轮大法好!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大法,天地不容!”我又遭劳教所非法加期二十天。 李弘下令再一次把我关入禁闭室,数九寒天在禁闭室中,我炼功,恶徒钱文锦打我的耳光,刺骨的凉水往我身上泼,将我和睡的床垫泼湿。残酷的迫害使我从禁闭室出来时,已是瘦得脱形了。 我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期间被非法加期共计八个多月,受尽种种折磨,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中旬,回到楚雄。 王美玲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冤狱三年 家属难相见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我在楚雄市西山公园,向晨练的人讲按“真、善、忍”做好人,并赠送了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碟,演出纯善,纯美,被誉世界第一秀,我被楚雄市国保大队抓走。 二零一一年五月,我被中共楚雄州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我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拒绝所谓的“转化”,刚入集训监区,就被罚坐在小方凳子上,双手放在膝盖上,不准移动,每天从六点半起床坐到半夜十一点才能休息。我坐不住,恶警就罚我站,一站就长达二十来天,每天限定上卫生间的次数和时间,还不准与他人讲话。 监狱方面非人的折磨,使我双下肢浮肿,行走困难。寒冷的冬天女二监也不准家人送衣服;洗衣服只能用一桶水,衣服刚下水,就把水吸干了。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引起视力障碍,眼睛看东西已经模糊不清。 三年的迫害,在强制高压下,在“牢中牢”的各种迫害中,导致我眼睛剧烈疼痛,双眼白内障,血压高,心律快,血压高到一百一十/一百七十六,心律一百一十四,曾晕倒在监房,眼睛短暂失明后,视物不清,被关在监房里,而家属多次会见受阻。 在狱警的操控下,有两至三个犯人全天二十四小时对我包夹监控,强制严管,稍不如意,就遭到包夹的辱骂,我多次冲出牢房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包夹抓着衣领摔倒在地,被推搡,头撞在墙上,手指被扭伤。狱警张青(音)操控几个犯人,把我的手扭到后背,往我的眼睛里喷毒药,顿时我的眼睛就看不见了。 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我三年冤狱期满,不让等候在监狱门口的家属接,却被楚雄市司法局、楚雄市政法委、楚雄西城公安分局和社区居委会劫持回到楚雄,家属随后赶到楚雄,和我一起回到家中。 女儿洪艺钊不放弃信仰 被扣发工资、开除公职 下面是洪艺钊在控告状中陈述她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八月五日,我从劳教所出来,第二天,学校领导来到我家,通知我开学时回到学校上班,学校负责人安排我教授全校美术及低年级音乐。九月底,通知我不能教书了,只能打杂,打扫校内卫生、出板报、为集训学生煮饭。从我回到学校上班以来,没有领到一分钱,我一直向学校反映,不发工资这是违反劳动法,但工资就不发就这样拖着。 二零零六年四月底,我和母亲到楚雄市政府信访部反映,楚雄市鹿城学区二零零五年八月上班以来一直不发我工资的情况。五月中旬,收到信访回复,说我工作情况学校都认可,工资情况尽快解决。二零零六年五月底学校突然通知我开会,教育局来了几个人,宣布学校开除我,并问我有什么要说。我说:“我对工作兢兢业业,我热爱我的工作,我和母亲被你们逼迫的有家不能回,有班上不了,把我逼得差点命都没了,现在还来开除我,这个世间连做个好人都不容,天理何在?!”他们对我九个月没发一分工资的事只字不提。 之后我被迫离开了我热爱的三尺讲台,四处打工。一天,六一零的和学校校长到我家问我母亲,我的近况和打工处的待遇,并让母亲劝说我认个错回学校教课,可补发工资,还说认个错你们又不损失什么,母亲说:“你没杀人,让你承认杀人,你会不会承认?”他说:“这与杀人是两回事。”母亲说:“这是同一个道理。”母亲问他们:“一个本职工作很出色的人、一个任劳任怨的人、一个不计较个人得失的人要转化成什么?!”校长说:“作为一个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成绩能上去,本职工作没有差错就是一个好教师,洪老师工作好,我们知道是上面要这样……” 我被学校开除之后,我和母亲到处向州市政府和多个部门反映,但仍一再推托,不给解决。最后到了二零零六年十月初,我和母亲到了楚雄市政府要见市长,这时州市领导正在开会,工作人员把我们叫到信访办、我说:“你们再不解决,那我就上网曝光,让全世界都来看看,在云南楚雄市有那么一个教师,兢兢业业工作,就是没有饭吃,不计较个人得失,就是一无所有。”说到这时,他们说已经有解决方案了,现打了一份我工资补发的方案。到二零零六年十月底,补发了我九个月的工资,但对非法开除我工职的复议仍没任何回答。 我在打工上班的地方,仍经常被穿警服或着便衣的人骚扰,到我工作的地方打听我的情况,还有专人随时盯梢我,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到我打工的地方威胁老板辞退我。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楚雄州、市国保伙同派出所、社区等一百多人,同时对我们五位同修非法抄家绑架。没找到我,因此我离开楚雄。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我在成都打工,我和同修回住处时,被正在非法抄家的成都市抚琴派出所刘柱等人绑架,我们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楚雄国保得此消息后,在我和母亲都被非法关押,家中没人的情况下,撬开我家的门非法抄家,抢走私人物品。 三十七天后,我们从看守所出来,又被关入转新津洗脑班、金牛洗脑班迫害,每天两个人包夹,每天要求打开电视机,一开就十多个小时,精神、身心被受摧残,期间派出所警察还来威逼口供,什么也没得到,之后还让我们放弃信仰,认可他们对我们的监视居住,被我们拒绝。四个月后,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才放回来。 早年在被迫流离失所期间,警察执法犯法,多次到亲朋家骚扰,到处寻找要抓我们,找不到我们,就把魔掌伸向我外婆,王美玲的母亲,一个年近八旬的孤老太太。天黑了,他们找到禄丰一平浪盐业站我外婆住处,不让外婆的单位领导知道,不让邻居知道,让我外婆交待我们在哪里,并骗取外婆的银行存单,登记后,非法查封外婆的银行存款。我外婆牵挂女儿和孙女,承受不了如此巨大的惊吓迫害,导致我外婆心急交加,高血压、心脏病、脑梗阻、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突发,突然双眼失明。我姨妈得知后,赶快把外婆接到昆明医治了很久,视力恢复一些后,却成了老年痴呆,外婆及姨妈全家遭到巨大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