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今年四月底,当地警察协同我村管治安的人以“利用××织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绑架拘留我十天。过程中,他们强行给我拍照录像,取指纹,让我在笔录上签名,我拒签。拘留所把我和吸毒的人关在一起,我觉得她们是有缘人,就给她们讲大法真相,并做了三退。我背师父的《洪吟》诗词及有关讲法给她们听,她们听后一直称赞:师父真的伟大!并表示出去后一定按“真善忍”做好人。 尽管在拘留所没给大法抹黑,但被拘留是不应该被认可的,这是旧势力冲着我的人心执着漏洞来的。我回家后对这次拘留進行深思,向内找,发现自己漏洞很多:自己有执着钱财的心、委屈心、怨恨心、爱面子的心、争斗心、妒嫉心、对亲情的执着等等,尤其怨恨同修的心至今未能放下。 那是二零一三年所发生的事:因传资料的同修有事外出,叫我暂时替她取了一个月资料共四次。当她回来后,问我要四百元钱的真相币,我当时就愣住了,因为我未见过真相币。后来我们俩共同去问给资料的同修,同修也说他给我的资料中包着四百元真相币,其中有十元、五元、一元的一打子。但给我资料的同修当时既没向我交代过此事,我也确实没见过真相币,因我拿回家去当天我就把资料摆在炕上分配给别的同修了,也没发现有真相币。 我就觉得这事奇怪,就在小组里学法时提出此事切磋,结果同修说是我把钱花了,说我家条件不好,缺钱。这时我委屈的大哭起来,产生了强烈的怨恨心:你们怎么能这样想,我家是条件不好,丈夫挣钱不多,我也没有工作。师父讲法讲的明白,我作为一个修炼人,再困难我也不能把救人的钱自己花了。怨恨同修不相信我,怀疑我。有个同修说:你没钱我给你垫上吧。我说不用。按常人之理给别人丢了钱也得还,我就还给了同修四百元钱,但心里一直耿耿于怀。 一天,还有一个老同修把我叫到家里对我说:你要真的把钱花了也不怕,把钱拿出来,以后好好修就行了。我一听她也怀疑我,我又止不住大哭起来,心想真是跳到黄河里也洗不清啊!老同修看我委屈的样子,又劝我说:我们修炼了这么多年了不能白修,你真的没花这钱也不要气恨,你看人家韩信,能受辱于胯下,这点事你还过不去吗? 老同修的话点醒了我,这是师父为去我的人心设的一关,我怎么就过不去呢,我应该去掉它,但一直未放干净。在以后与同修一起学法时,同修还是用奇异的眼光看着我,使我产生了更强烈的气恨心,还有爱面子的心、争斗心,觉得自己太冤枉,就不想和同修接触了,对同修的指责不能原谅。 回顾往事,使我联想起这次被拘留,就是对我的怨恨心来的,我缺乏大忍之心。师父多次讲法都告诉我们遇到矛盾向内找,例如:“碰到不高兴的事,碰到使你生气的事,碰到个人利益、自我被撞击时,你能向内看、修自己、找自己的漏,矛盾中你就是无辜的也能这样:哦,我明白了,我一定是哪没做好,就是真的没错,也可能是以前欠下的业债,我把它做好,该还的就还。不断的碰到这样的问题,不断的遇到这样的事情,不断的修你自己。”[1] 我豁然开朗,修炼人所发生的事情都不是偶然的,一定与自己的修炼有关,就是应该提高心性了。可是我没过好这一关,被旧势力钻了空子,摔了大跟头。 找到这些执着后感到无私天地宽,从疲惫的怨恨中解脱出来,一切负担都放下了,身体无比轻松,也能包容同修了。谢谢师父的苦心指点!谢谢同修的帮助!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须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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