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分局副局长李福国遭恶报,因癌症多次抽取腹水后死亡,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被埋葬,留下孩子和妻子。 李福国是因为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升官的,法轮功学员多次给他讲真相,他不但不听,还说:“你们说善恶有报,我这不是好好的?”显然,李福国清楚他干的是恶事。 李福国从二零零六年当国保大队队长,到死亡前,该公安局几乎每次迫害法轮功学员,李福国几乎都参与。二零零七年一月份,李福国把法轮功学员李恩英绑架到石家庄劳教所,半年后,李恩英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保外就医”回家仅十二天就含冤离世了。 唐山市曹妃甸区(原唐海县)十里海养殖场孙翠清一家三口作为大法修炼者,受李福国的迫害,父母被非法判刑,未修炼法轮功的女儿宁丹丹为母亲伸冤被劳教。下面是李福国对孙翠清一家的迫害事实: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孙翠清因长时间未回家探望姐姐,那天去姐姐家过节。那时候正值奥运安保期间,孙翠清和丈夫行至唐海路时,被监视孙翠清夫妇的王怀记举报到十里海场部“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随后,场部蔣彦立和王树宏追赶拦住,紧接着唐海国保大队李福国带领大队人马,将孙翠清夫妇非法关押在唐海看守所。 之后,李福国、张顺、孙敬森与十里海边防派出所,在孙翠清家没人的情况的下,将孙翠清家门锁敲开,在没有任何手续下非法抄了孙翠清的家,把家里翻的一片狼藉。 回去之后,李福国闭门造车编造了漏洞百出的案卷。就是这么一组案卷畅通无阻的,通过了检察院、法院一直走到审判桌。孙翠清女儿宁丹丹会计系的毕业生都能在开庭当天看出案卷的不符合逻辑。宁丹丹对公检法人员的智商感觉很是无语。就是这样的司法程序,就是这样的案卷法院竟然枉判孙翠清夫妇四年刑期。宁永秀因心脏病不定时发作,监外执行。李福国以各种名目企图勒索孙翠清女儿宁丹丹一万元钱,因为当时宁丹丹刚刚大学毕业实在没钱,李福国最终向宁丹丹勒索了五千元。宁丹丹认为父母修炼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没有犯法、更没有犯罪,为父母进行了上诉并且聘请了北京律师。 宁丹丹在母亲被非法关押在唐海县看守所期间,和因病被保释的父亲宁永秀多次去唐海县公安局找李福国要人,李福国一直避而不见,或者以各种理由搪塞,有一次李福国以开会为由往外撵宁丹丹父女,甚至动用武力,把宁丹丹的棉衣都拽了一个口子。当时宁丹丹有同学在拘留所上班,李福国还恐吓宁丹丹说要辞退宁丹丹的这位同学。 侦查阶段律师是可有权利阅卷的,李福国却以各种理由阻挠,不接电话,不见律师等一直不给阅卷,直到案卷进入检察院阶段,律师才得以阅卷但是只能查阅却不允许复印。 开庭为公开开庭,可是开庭期间,院子里占满了警察,只允许家属进入其余的都不可以进入。开庭当天,孙翠清女儿宁丹丹才看到了李福国编制的漏洞百出的案卷,当时出示了好多所谓的证据,装满东西的书包、袋子等,而且当庭孙翠清女儿宁丹丹也出示相应的证据。当庭检察院,法院许多人员比较感动,说孙翠清夫妇作为农村的老老实实的老人,能回家安稳度晚年,不要让刚毕业的女儿为了他们东奔西走,意思是希望孙翠清能回家。可是李福国还是不肯放手。当案卷退回到公安局阶段后,将孙翠清女儿宁丹丹在第一次开庭提出异议部分进行补充造假。检察院跟法院就根据这些造假的枉判了孙翠清四年。 李福国怕事情败露,在二零零九年春天,在没有任何手续下,带领一伙警察非法闯入孙翠清家抢走了孙翠清女儿的电脑和为其父母申冤的一切证据,并把孙翠清女儿绑架到唐海县公安局。在十里海派出所孙敬森以没有女警为由不让宁丹丹上厕所。李福国、孙敬森在被宁丹丹质问的理屈词穷的情况下就大打出手。 在唐山拘留所十五天中,一再逼问宁丹丹,怎么请的北京律师,宁丹丹郑重地告诉他们:律师是自己请的,为父母洗清冤屈。李福国威逼恐吓无果,便将宁丹丹送到唐山开平劳教二年,在劳教所的日子里,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监控录像与普教的监视下,不能有任何隐私。还用各种办法诱惑、威逼宁丹丹写保证书,强迫劳动,稍不顺心就动手。 二零一一年冬天宁丹丹从劳教所回到家,第二年的秋天宁丹丹母亲孙翠清也回到了家。一家三口终于团聚了。 二零一二年唐海县给211工程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安排事业单位工作。宁丹丹被安排至唐海县财政局。恰逢财政局局长是原来十里海厂长刘宝珍,也是宁丹丹父母亲案件的背后黑手之一,他以宁丹丹是法轮功修炼者为由,剥夺了宁丹丹的就业权利。宁丹丹找到唐海县劳动人事局局长董守忠讨要说法,董守忠说我们没有文件,就是在一起随便讨论了一下,就不让宁丹丹上班去了。 风雨多年之后的三口之家也算是团圆了。可是经历了这么迫害之后的宁永秀,对于这几年的遭遇一直不能释怀,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含冤离世。 李福国给孙翠清一家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从大法中修出的善及慈悲,孙翠清一家对李福国没有恨意。但是没有了恨就不等于没有报应。 希望各级工作人员、特别是公检法工作人员,从李福国的正当壮年就离世中吸取教训,停止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的一切行为,给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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