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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永定区法院蓄意错用法律 律师驳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张家界永定区公检法人员联合,对三名怀化市的法轮功学员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构陷、非法判刑。金福晚等三人现已上诉到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律师指出此定罪属蓄意错用法律迫害好人。

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等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一带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讲真相,遭永定区后坪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张家界市看守所。三名法轮功学员亲属委托维权律师为亲人维权申冤,并且多次前往张家界市永定区公检法,申诉自己亲人的清白,要求还自己亲人自由。律师一直表示,当事人无罪,并要求办案机关释放当事人。律师指出,办案机关是蓄意错用法律,构陷金福晚、李保星、邓月娥,相关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破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张家界市永定区公检法无视法律,却借法律之名陷害无辜,蓄意制造冤案,从绑架、关押、批捕、起诉,迫害不断升级。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又对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非法庭审。非法庭审后几天,永定区法院作出枉法判决,枉判金福晚三年、邓月娥三年六个月、李保星四年。

冤案发生始末

1、赵继坤恶告,金福晚等人被绑架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刘周容及司机五人从张家界市开车途经张家界永定区后坪镇荷花村路段,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该村村委书记赵继坤发现,赵继坤当即向后坪派出所恶告,同时授意该村秘书秦必松,沿路寻找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的人。在荷花村十一组“盛世大庸”餐馆斜对面公路上,秦必松找到了金福晚,金福晚毫无防备地给他讲真相,结果被他和后面赶来的赵继坤以及由赵继坤带领的后坪派出所警察庹先波、朱伟,一起绑架。金福晚被劫持到后坪镇派出所,同时随身财物被劫走。

李保星前去理论,要求放人,未果。返回车后,车开出一公里左右,行至后坪镇后坪居委会加油站附近、外面公路施工处,大约上午十一点左右,遭当地几十名不明真相、因事先受后坪镇邪党委及后坪派出所蛊惑的村民拦截。李、邓、刘及司机四人当即被后坪派出所警察绑架劫持到后坪派出所,四人一应财物包括私家车在内统统被劫走。随后当天又被劫持到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五人被非法审讯,金福晚、李保星、邓月娥及司机四人被非法关押到张家界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为抵制绑架、关押迫害,曾绝食十多天。七旬老人刘周容在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两天两夜,被强行拍照、量血压、抽血、做B超、 测心电图。八月二十二日,刘周容被张家界市永定公安分局非法监视居住,由辰溪县公安局谭湾派出所执行,同时当天被怀化市辰溪县“610”及单位人员从张家界劫持到怀化洗脑班,非法拘禁十六天,进行强制洗脑迫害。其单位和儿子分别被敲诈勒索一万多元和三千三百六十元“洗脑”费用。

2、家属申诉,要求还亲人自由

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等人被绑架、非法关押后,她们的亲属和朋友一行数人,八月二十五日远道来到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找到负责此事的国保大队警察,和他们讲自己的亲人根本没有犯罪,要求释放自己的亲人。 国保大队警察态度蛮横,当亲属们问到他们名字时,他们起身刻意回避。

亲属们又来到非法关押自己亲人的张家界市看守所,要求看一看亲人是否安好,遭看守所拒绝,只能送些衣服、钱进去。随后亲属们又到涉案绑架的后坪派出所,询问事情经过,并要求派出所退还非法扣押的私家车,遭派出所无理拒绝,而且不给亲属任何扣车手续。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中,李保星的老父亲瘫痪在床需要她照顾,金福晚还有几岁的孩子需要她照顾和抚养。

亲友们多次前往张家界市永定公安分局,申诉自己亲人的清白,并从良知、道德、人性等方面请求他们行行好,放了自己的亲人,但警方不为所动,执意陷害。

二零一五年十月前后,被非法关押的在张家界市看守所的杨大立(司机)、金福晚、邓月娥的亲属先后委托律师介入此案。律师均要求警方依法释放当事人。除杨大立取保候审回家外,法轮功学员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依然被非法关押在张家界市看守所。

3、迫害不断升级,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

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被永定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第二天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执行所谓“逮捕”。

十一月三日,永定公安分局将构陷包括刘周容在内的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材料移送到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点多钟,怀化市辰溪县五名警察闯到七旬法轮功学员刘周容的大儿子家,企图绑架刘周容,因刘周容不在家,未能得逞。

十二月三日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永定公安分局构陷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材料被永定区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十二月二十四日,永定公安分局进一步罗织材料,将案卷材料再次移送永定区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永定区检察院将构陷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移送到永定区法院,向永定区法院非法起诉。非法起诉直接责任人——永定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公诉人樊江山。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永定公安分局发出传唤通知,非法传唤刘周容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到永定公安分局后坪派出所接受讯问,但没有得逞。

4、律师致函,要求依法释放当事人

永定区检察院对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起诉后,三名受家属委托的维权律师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联合致函永定区法院,请求永定区法院作出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决定,立即释放当事人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

三位律师在函中指出:法院没有本案的管辖权,本案没有法律依据传唤、拘留、逮捕、起诉、审理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本案在适用法律上,办案机关是蓄意错用法律,构陷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相关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破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三律师在该函最后表述,“要求贵院依法决定本案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尊重当事人的信仰,彰显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拒绝为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部门背书,对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依法作出不归司法机关管辖,立即释放当事人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三位普通善良的中国国民”。

5、开庭前夕,前去旁听的亲友遭拦截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也就是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非法庭审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的前一天,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友前往张家界市,准备第二天去旁听永定区法院的非法庭审。但张家界“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务组织)与怀化“610”相互勾结,动用警力,在路上拦截前去张家界的法轮功学员的亲友。

据亲友回忆说,从他们上火车不久,好像就被便衣警察盯上了,在火车上,警察有针对性的对他们查票。到站后,看到了四、五辆警车停在站内,有好些警察堵在火车下的多个车厢门口进行盘查,觉得情况不对头,他们设法避开才免遭拦截。但仍有三位前去旁听的亲友李萍、伍淑娥、张声英在张家界火车站下车后遭到张家界警方拦截,被非法拘禁在火车站一办公室内四个多小时,并被非法搜身、拍照,部分私人财物被劫走。后三人被张家界警方强制送到火车站,又由怀化“六一零”人员坐火车强制送回怀化(旁听,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六一零”与警方相互勾结,对前往张界市的亲友进行拦截,阻挠旁听,甚至非法搜身、拍照、拘禁、劫走私人财物,本身就是在违法犯罪)。

6、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张家界永定区法院无视法律及三律师的正当善意请求,执意非法庭审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三位法轮功学员。

这天上午八点,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门口警察、便衣密布,在威胁远道而来准备参加旁听的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亲友,场地戒备森严,连凶猛的狼狗警犬也弄上了场,还有两人在现场对李保星、邓月娥、金福晚的亲友非法摄像。九时左右,部分亲友被检查后入庭,许多人被无理拒绝听审。旁听的十多人中,除亲友外,还有些身份不明的人,五、六十警力把家属亲友团团围在中间。有一人在庭内持录像机全程录像。

在非法庭审中,三位律师为三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过程中,一董姓律师一度被法警强行架出庭外,并被威胁要求:你要顺着我们的话题意思去辩护。其他两位辩护律师继续坚持正义,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并严正交涉抗议:要求董律师返庭。董律师庭外力争,遂得以返庭。董律师返庭后继续仗义执言,当他秉公说到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时,公诉人耍无赖,指使庭长派人抓董律师,其他二位律师当场指着公诉人抗议道:有抓辩护人这条法律吗?才得以制止法庭司职人员二次羞辱法庭的恶性事件。

律师们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到中国的宪法、法律及现代基本普世原则,指出此案办理没有法律依据: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信仰法轮功是犯罪、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是犯罪,甚至把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当作犯罪来侦察起诉,无论事实有无都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论述: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违法的,是蓄意错用法律迫害李保星、金福晚、邓月娥的信仰自由权。

思想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罚行为。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公民坚信某种信仰不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该受到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然而十几年来,司法机关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恰恰违反了以上规定,粗暴践踏了人权,宪法的宣告,难道只是标榜做样,不能兑现?

律师们就本案古今中外旁征博引,全方位的引用相关法律及实例精彩论述、论证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言行合法无罪……最终三位辩护律师一致要求:依法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

邓月娥的女儿当庭重申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陈述她母亲因修炼法轮功得以身体健康,道德提高,而江泽民犯罪集团造谣污蔑;指出根据我国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李保星阐述修炼法轮功受法律保护;邓月娥说,她刚被关时遭六名在押人员暴打,而现在这些人都称她为姐姐,是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她以德报怨,才赢得了尊重。金福晚说,自己原本有个好家庭,前夫余军是怀化辰溪县气象局干部,因坚决不放弃真善忍信仰被非法劳教,多次被洗脑班非法关押,遭受酷刑及药物迫害,导致精神失常,夫妻俩被迫离婚,余军已失踪几年,音讯全无,上有七十老母,下有几岁小儿,江氏发起的这场迫害,害的我们家无宁日,又造成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世人不明真相,无知中害人害己……金福晚声泪俱下。庭内一片寂静,多人落泪。

有理有据的正义辩护,驳回了公诉机关的违宪违法的诬告。庭长、公诉人等一拨人被辩的哑口无言,自知理亏,嚣张气焰不再。

整个庭审,除午餐一个半小时,从上午九点持续到下午四点二十,由向延忠(庭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金福晚、邓月娥、李保星三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批捕、起诉、庭审、判刑,她们无辜受到迫害,永定区公检法制造冤案,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都逃脱不了他们的历史罪责,不久的将来,他们定将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用于讲清真相的相关单位、人员
(邮编:张家界市及永定区 427000 张家界永定区后坪镇 427310)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壮晓阳  党组书记 院长
彭建民  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覃遵月  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彭 程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吴媛春  副院长
曹 庆  党组成员 副院长
甄建棠  党组成员 执行局局长
田清胜  党组成员 立案信访局局长
段智敏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 洁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刑事审判第二庭:
联系电话:0744-8283866
屈 平 庭长
刘利利 副庭长
徐姣媛 助理审判员

直接参与迫害的部分涉案人员
后坪镇荷花村:
赵继坤(恶告者,村委书记,男,13974454890)、秦必松(村秘书)、樊世刚、樊世华、赵学继、胡廷健、万喜珍、宋爱群、周金凤、赵健才、赵健桥、赵健学、覃秀英、罗宇、赵字根

张家界市公安局:
市局国保支队:陈小×

永定区分局:
黎旭(警官证号:091253)、赵艺、涂涛(警官证号:090725)、陈刚((警官证号:090131)、黄春华(警官证号:090798)、樊××(警官证号:090899)、廖胜(11C312),

永定区分局后坪镇派出所:
庹先波(13787969998,教导员,警官证号:091196)、朱伟(18974491226,副教导员,警官证号:091226),汪×卓、陈一漫、江宏×

永定区分局国保大队:
胡国洪(18974490851, 警官证号:090851)、杨权(18474490951,警官证号:090951)、樊永东 (13907440868 )

张家界市看守所:
罗斌、胡家雄、陈爱华、向开新,夏秋斌、张乐、王越春、向丰喜、周晖、李××等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通讯地址与号码:
张家界市“六一零”办公室

张家界市永定区“六一零”办公室

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
梅中才(院长) 办0744-8597201
陈云峰(院领导) 办0744-8597202
杨 斌(院领导) 办0744-8597218
向桂兰(院领导)办0744-8597215
胡 健(院领导)办0744-8597223
胡黎明(院领导)办0744-8597207
龙期斌(院领导)13974481691办0744-8597208
李福元(院领导)13787449709办0744-8597209

许 凌15074411918办0744-8597210

侯珍琪18074417270
吴桓熤18874437771
邓 平13974448908
卓辉霞13574442700
田玉露13807440117
黄 浩18674435080
牛 波15074411918

办公室:
李国胜 13637449008办0744-8597216
印运登13907447768办0744-8597211
刘晓莼 13574449750
田玉蕊 13807440117办0744-8597200
卓辉霞 13574442789办0744-8597262
向 进 15074412392办0744-8597216
龚朝军 13762175768
侯珍瑛 18074417275办0744-8597261
田际容 15874436493(文印室)

政治办:
欧明雄 13517448505办0744-8597219(人事档案室)
李 炯 13974411580办0744-8597213
陈支健 13974454805办0744-8597213
于 虹 13974498958办0744-8597207

纪检监察室:
黄祥君 15874452538办0744-8597212
王章森 13574406008办0744-8597212

行政装备室:
王海峰 18707443799办0744-8597226
胡艳芳 15907409288办0744-8597221
符琼芳 13574472880办0744-8597221
杨 帆 18374449311办0744-8597307
姚志可 13807443958办0744-8597217
屈国梅 18074417238办18074426537(厨师)
余金花 18974411778办18074426537(厨师)
欧 文 13574416660办0744-8597217
陈 帅15907440116办0744-8597217
李云刚 15874480825办0744-8597217
龙 航 15874457707办0744-8597217
朱付勇 13974459168办0744-8597217

龚西岭13907449837办0744-8597283
向金春15274415528办0744-8597286
李启兰18074417223办0744-8597285
姚 俊 18074417219办0744-8597288

欧楚国 13974466661办0744-8597235

物业管理办:
欧阳鹏 18074417293(门卫值班室)
陈生莲 15897443617(保洁员)
杨大桂 18374400698(保洁员)

司法技术室:
李宗念 13574458788办0744-8597266
贵树金 13907449537办0744-8597263
黄李玲 15074471998办0744-8597263

民一庭:
覃遵辉 13574462731办0744-8597298
吴廷杰 13974412798办0744-8597296
龚君健 15274467197办0744-8597297
符 军 13807448897办0744-8597291
潘 琴 18674426033办0744-8597290
王 飞 18074408168办0744-8597293
杨 琳 15344440088办0744-8597290
王 惠 13707442723办0744-8597299
田丽萍 18074401115办0744-8597299

民二庭:
龚拥军 13574411538办0744-8597252
顾 霞 13807449901办0744-8597253
秦 晖 13707442771办0744-8597251
田秀平 18797534035办0744-8597255
刘 颖 15874451921办0744-8597250
符娅芳 15074462750办0744-8597250

民三庭:
夏赞忠 13789349173办0744-8597258
胡志平 13974439518办0744-8597256
谷晓玲 13974497888
杨 帆 17707445271办0744-8597257
孙云梦 15974409029办0744-8597259
刘 晶 15274424325办0744-8597259
田惠菡 15974439631办0744-8597259

刑事庭(直接责任人员):
向延忠(庭长)13574455155办0744-8597280(审判长,直接责任人)
向 宏15807444611办0744-8597278
王红英13574444918办0744-8597281
张 颖15874442226办0744-8597281
陈美凤 18874453729办0744-8597282
印娜娜18107441816//18143307266办0744-8597278
丁 黎 15674423577办0744-8597282
赵学继13467442967、13467442969?
刘少廷18874437722

行政一庭:
李 磊 13974494588办0744-8597229
孙志鹏 13974479638办0744-8597228
邓 平 13974448908办0744-8597232
丁治会 13974459009办0744-8597232
覃遵升 13974491388
黄 浩 18674435080办0744-8597230
任 萌 15274410506办0744-8597228
罗 宪 15074417235办0744-8597230
郁 青 13907443331
胡西桥 15348447077
李 杨 13574447712
李文杰 15174435222
田 辉 13762178710
陈德广 15274452602
向 超 13974481197
田 畔 15074414823
姚 雷15874422065办0744-8597230

行政二庭:
欧汉平 13974470305办0744-8597335
吕大勇 13707448117
卢娜娜 18374427615
姚 瑶 18374405819办0744-8597327
周 敏13807445393办0744-8597327
郑 运18674430125

审监庭:
彭 宁 13974424110办0744-8597301
丁德全 13974459683办0744-8597302
孙才政 13517449872办0744-8597300

立案庭:
张湘平 13574411788办0744-8597310
黄淑珍 18474430520办0744-8597307
卢丽君 15274488278办0744-8597307
覃 锴 15274435722办0744-8597307
向方郴 15907406159办0744-8597307

速裁中心:
李 兵 15074470068
朱任林 13974403085办0744-8515086
胡超英 13974487670办0744-8597305
罗 煦 15907443055办0744-8597308
龚瀚星 18867277520

执行局:
秦松标 13974499019办0744-8597272
李永红 13974410111办0744-8597271
覃大树 13907440128办0744-8597273
宋红学 13707442108办0744-8597269
陈良升 18867273529办0744-8597273
罗 成 13974458388
张庆华 13469190588
袁义平 13974497078办0744-8597270
裴高祥 18874418079办0744-8597268
孙玉洁 15274481131
高红杰 15074833203
宋 聪 18874442180

非诉执行局:
高红定 13974474559办0744-8597319
苏格烈 13574499868
伍国祥 13517442527办0744-8597320
刘胜利 15074474055办0744-8597319
覃彦云 13174211618
陈建林 15174488878
李治军 18974472655
陈 彬 18174408011

法警队:
刘伟旗 13907441500办0744-8597311
廖 苏 13974439388办18811521882
覃 芳 13574466658办0744-8597318
胡红梅 15074482828办0744-8597312
张宏珍 15874412255办0744-8597318
秦光儒 15074412387办0744-8597313
王宏为 18374426699办0744-8597315
喻 赛 13574469265办0744-8597313
覃 浪 15874455564办0744-8597315
郑子玲 18674407052办0744-8597317
龙冠旭 18074442855办0744-8597317
杜小康 18074426515办0744-8597313
曹旭林 15874445510办0744-8597316
田闯闯 18174408500办0744-8597315

值班大厅:
办0744-8597322

沅沽坪法庭:
金 军 13974409528办0744-8597237
龚林军 13574415071办0744-8580779
屈国胜 186084411518办0744-8597237

教子垭法庭:
符长森 18374400336办0744-8597238
田 再 18074417227办0744-8597238
覃鹏程 15367679118办0744-8597238

大坪法庭:
秦 忠 15174451970
郭邦锐 13487444424
李寅军 15074400066

温塘法庭:
易 悦 15874479998
朱常锐 15974412348
瞿谋猛 18374404611

尹家溪法庭:
漆辉伏 13907448117
黄 诚 13974496271
覃大斌 18974489590

新桥法庭:
周正强 13574431812
周 凌 15874473840
龙海生 18974492770

其它: 13974494585、13934494888、13974499018、13974494388、13874462731、13874449201、1380744770

永定区检察院(部分):
副检察长:李宗仲18974498693
公诉室(副主任):谷婕妤 18974492355
助检员:樊江山18074460051(直接责任人、公诉人)
专职检委:胡晓春 18974492293
监所室主任:钟以春18974498100
专职检委、监所室主任:武国平18974492258
反渎局局长:胡运文18974443311

永定区公安分局(部分)
刘三阳 局长、党委书记
徐联昆18974491066
张英 18974491019
田利平13807448855
杨 权18474490951(直接责任人)
胡国洪18474490851(直接责任人)
黄青云13907449518
刘文明13974429880
周绍勇13974418123
龙维坤13974434508
吕国初13574499522
厏(音昨)天波18974491196

永定区后坪派出所:
所长张祥顺15274426688
教导员庹先波13787969998(直接责任人)
副教导员朱伟18974491226(直接责任人)
民警:汤 波13517448698
辅警:覃玉波18674415887
辅警:屈 虎18507446390
户籍协管员:陈丽娟1397446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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