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一位家住北京丰台的法轮功学员,四月二十日一大早被派出所警察骗开房门闯入家中。警察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闯民宅,被学员质问时,带头的派出所副所长离开了一个多小时,回来的时候带着一张所谓“搜查证”,学员想要对“搜查证”拍照留存作为证据,该派出所副所长见到后强行将“搜查”证抢走,不许拍照。 这里不说这张所谓“搜查证”是真是假,需要指出的是,先违法,再补办手续,这本身也是违法。法轮功学员对人讲真相,或印发传单是教人向善,讲清真相中针对的是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邪恶集团,所说的也都是事实,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根本没有违法。相反警察无理由私自闯入公民住宅,执法犯法,这才是违法。 警察补办了所谓“搜查证”,便开始非法搜查住宅,找到电脑一台,打印机若干台,法轮功书籍若干本,之后对这些物品拍照,想要作为“证物”。过程中学员一直对警察讲真相,同时指出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按照规定,警察执法需打开执法记录仪,否则便是违规执法,所以这一过程(包括学员质问他们没有合法手续私自闯入的事情)都被记录了下来。现在的执法记录仪很多都是网络式的,也就是图像会实时传送回监管部门,现场发现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质问警察,作为证据,日后就可以要求查看当时的执法记录,并要求警察对当时的情况是否合法或符合规定作出解释。 之后,警察便采取恐吓和诱骗的方式将学员一家带到了派出所,并在一家人离开家后,非法搬走了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警察扣押物品一般需要向当事人出示物品扣押单,列明扣押物品,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但在这件事中派出所的警察从头到尾没有出示任何单据要求学员确认,并且在家中无任何人看管的情况下擅自搬走学员家中的私人财物,所谓“执法”形同抢劫,至今学员不知当时警察到底拿走了些什么,有时家中有东西找不到,也不知是自己弄丢了或是被警察拿走了。对于这种情况,学员可以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门(打114询问当地公安分局电话,然后打电话过去询问督察电话)依法進行投诉。 在派出所,该学员和其母亲(同修)不回答警察的任何问话,只是向派出所的警察讲真相,并告诉警察他们这样做是非法的。晚上九点左右,两人被送至丰台区看守所,强行关押了三十天,期间经过三次所谓“提审”,学员告诉预审的警察派出所非法闯入民宅,非法执法,三十天后预审拿着一张治安拘留的决定对两人说要对你们進行治安拘留,问两人是否签字,两人拒绝签字后,被放回了家。 回来之后,两人商量了一下,觉得自己有理,应该把东西要回来。于是两人便去向派出所要东西,派出所告诉他们东西在预审那里,两人的预审是丰台分局预审科的王曦(西字发音,具体不知是哪个字)。得到的答复是派出所向预审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手续,预审不能认定派出所违法,拒不归还学员财务。学员抓住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这一点進行质问,预审不停的推脱责任,最后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告诉学员分局有纪检和督察,可以向他们投诉。 按照预审告诉的,五月二十六日学员又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分局督察進行投诉,说明了派出所警察非法执法,并且事后还想要补办搜查证掩盖事实的情况,并提出当时有执法记录可以作证。为了防止警察耍赖,学员对电话通话進行了录音。两天之后,派出所将打印机和碎纸机还给了学员,但电脑和法轮功书籍还有一本笔记被警察扣住不还。 对此,学员认为,当时的投诉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发还物品的事实也说明警察的监察部门本身也认为派出所警察的行为是非法的,既然这件事本身就是非法的,那么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当然也都不合法。何况警察违法在先,那么从家中非法抢走的所有财物都应该无条件归还给学员。基于这样的认识,学员再次联系了预审。自从第一次投诉之后,预审就不再接学员的电话了,所以这次找到的是预审值班室的一个女警官姓刘,告诉学员说负责他们的预审学习去了,要一个月才能回来。并说学员这样的情况,如果要把东西还给他们,必须经过负责他们的预审。学员向她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并指出派出所的警察违法,警察了解了情况后说要问一下。 之后她又打来电话告诉学员,说你们的东西涉案,不能还给你们,学员告诉她你们违法在先、没有理由扣住我的东西,并且告诉她这件事已经经过了督察那边处理,事实已经很清楚,派出所执法有问题是肯定的了,执法记录也录下来了,你们明知物品来源不合法还强行扣住,也是违法,并要求她们出具扣押物品的告知,列明原因和依据的法律。这位姓刘的女警官说她们只对派出所负责,没必要给学员出什么告知,并声称还给学员的打印机她们根本没收到。为防万一,这段通话学员也進行了录音。 在那之后,学员按照这位刘警官所说的去询问派出所,因为如果预审没有收到,那么这一个月打印机应该就放在派出所,这样派出所就不但非法闯入民宅,而且还私自扣留公民的私人财物,这件事就是他们的责任。派出所的警察告诉学员,他们的东西上交和发还都要经过预审,也就是说预审不但知道打印机从他们那里被拿走发还给学员,而且非常清楚是因为学员投诉派出所的警察执法过程存在问题才将东西发还的。 于是依据派出所所说的情况,学员第二次向丰台分局督察進行了投诉,投诉警察骗人,同时再次要求返还电脑、书籍和所有其它物品。但是学员的电脑和书等物品依然没有被还回来,于是学员再次联系预审,这次还是那个姓刘的女警官接的电话,不知是不是因为投诉的关系,她显得很小心,并说帮学员联系王曦。很快王曦就打来了电话,她告诉学员,这件事已经上报丰台分局,经过分局层层审批决定扣留学员的物品,不可能再还给学员。 在那之后,学员还曾经向12389公安违法违纪网站進行投诉举报,过了一个星期没有收到任何回应,在整个事件中,负责此事的预审在分局督察已经做出处理的情况下,一直拒不承认他们有任何违法违规的地方。从最终的结果,我们也可以看出共产党对于法轮功的迫害根本就是不顾法律事实,没有法律依据的,完全是以权代法,以权压法。 法轮功在中国大陆一直都是合法的,所谓的“非法”都是中共以权代法强加给法轮功的,然后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的不断反复宣传强行灌输给全中国人。今天中共既然打着法制的幌子,那么我们也就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点,和他们讲法律,从法律角度来证明炼法轮功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非法的。 不能再承认警察对学员的抄家罚款等迫害行为,学员作为受害一方,如果有条件,应该尽可能的向相关部门進行投诉举报,数额大的还可以依法起诉,将他们非法的恶行曝光,投诉或起诉的过程中也是在揭露邪恶,也是讲清真相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