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岳阳城被倾盆大雨笼罩。楼区法院周边布满了警察、便衣、及“610”人员等,对过往行人照像、问话、威胁等。原来法院要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孙平华,他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而遭到抓捕。孙平华在江氏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遭酷刑致残。 上午八时许,孙平华的家人及朋友坐在庭外等着,法官入场后只允许四人旁听。孙平华的其他家人及朋友问法官:既然是公开开庭,为什么不允许旁听?法官道:按理是可以旁听的……,此时,戴墨镜的“610”头目张皆红上前武断的不许孙平华的其他家人及朋友旁听,法警等人干预。一会儿,法官宣布暂不开庭,律师及家人找车去楼区检察院投诉。行至途中接到法官通知继续开庭。这时孙平华的其他家人及朋友已离开法庭。(是他们用调虎离山计支开了孙平华的其他家人及朋友) 法庭在没有原告,没有证人,只有法官、公诉人和所谓的被告人的情况下开庭,只有四人旁听。 律师作无罪辩护 要求法官尊重公民权利、直面良知释放孙平华 律师为孙平华作了无罪辩护。律师说:“本案孙平华的诉江行为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诉江行为实质上是公民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滥权的公民权利。宪法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公民的一项庄严的宪法权利。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以信件邮寄的方式实行控告,这也是同样在行使一项宪法的权利,即宪法规定的公民有通讯自由和权利。任何人不能非法干涉和侵犯。必须保护孙平华作为人应享有的宪法自由和权利,因为这是人的主体性的要求,是基本人权,不容公权力肆意介入和侵犯。 “孙平华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积极实践“真、善、忍”的理念,与人为善,待人宽容,没有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对有关法轮功性质的不同认识应通过其他手段而非刑事处罚的途径解决。孙平华没有仇视社会,仇视人民的行为,没有导致法律难以适用的主观恶性。” 辩护律师一再在法庭调查中要求公诉人出示被告人是怎样组织和利用了哪个会道门、哪个邪教组织或者利用了什么样的迷信活动,破坏了哪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但公诉人无法向法庭出示这方面的证据。 律师辩护说:“本案看似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是一起不寻常的宪法案件,一个关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抛开宪法,只在法律法规层面考虑问题,就会出现合宪的行为受到违宪的法律法规的惩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点灯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司法正义更无从谈起。” “请合议庭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践行司法独立的原则,做出对本案被告孙平华无罪的公正判决。辩护人也热切地期待能够在判决我当事人无罪的判决书上看到合议庭成员光辉的名字。” 孙平华自己辩护要求还其清白、惩治造成他左手致残的凶手 孙平华本人也为自己辩护道:“我是合法的中国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力。我对‘两高’邮寄的控告状,充分的体现了我对宪法的尊重和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工作人员,以此为由,将我抓捕,并送上法庭,这是打击报复陷害好人;这是对人权的践踏和对宪法的藐视;也是对‘依法治国‘的公然挑衅和对抗。……《宪法》中赋予‘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力。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工作人员将我从车间绑架。在岳阳洞氮宾馆1108房间,遭到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蒋超、唐建明、刘小平等人的刑讯逼供,造成我左手残废,整条手臂不能动弹,生活不能自理,给我本人的身心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不便。 “七年来,我一直向多个部门多次控告,均未受理。凶手们也一直逍遥法外。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发起者、指挥者,必须对此负法律责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宪法》和《公务员法》都赋予了“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有监督、检举、揭发、控告的权力”。我对江泽民的控告是合法的。而且我是实名、实地址控告,所诉内容也是我被迫害的亲身经历,有据可查,真实不虚。 “将我左手致残的人没有给我任何的治疗,赔偿,就连一句‘对不起’也未对我说过。而是把我送到劳教所非法关押。我本着‘真善忍’的原则,从未对他们有任何过激的言语和行为。而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我反成了被告……遭受不白之冤!” 孙平华说:“在几大医院确诊我左手没有任何康复希望的情况下,我抱着不能残废,不能给家庭、社会带来负担的想法,通过修炼法轮功,现已基本康复(但落下了变天手痛的后遗症),生活也能自理了,也能更好的服务社会了。 “我只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从未做过任何危害社会之事和违法之事。在家我是一位好丈夫、好父亲;在单位我是一位好员工;在社会我是一位好公民。我深知作为公民应该勇敢、正直、善良;应该捍卫正义,呵护善良。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此,请求法庭捍卫正义,呵护善良,将造成我左手致残的执法犯法的相关人员绳之以法,还我清白,并将我无罪释放,彰显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法官不断打断律师及孙平华的辩护,说律师的辩护词可以交上来,但不要在法庭上说。……孙平华的家人看到此情此景,心情非常悲惨。 孙平华看上去瘦得很厉害,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被绑架前体重有一百六十至一百七十斤,现在最多不超过一百二十斤。他的父亲由于犯心脏病还在岳阳县医院抢救,还不知道儿子被庭审构陷。同样,儿子也不知父母为何没来?……法轮功学员彭小辉在法院对面的马路上行走,被四个穿便衣的国保人员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610”操控警察绑架、检察院构陷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岳阳市“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楼区公安国保及派出所警察绑架多名诉江民众。孙平华当天去上班,刚到枫树新村社区车库去开车,就被在此蹲坑的岳阳市“610”、楼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王家河派出所及本社区数人绑架,随即非法抄家。开始被非法关押在岳阳县看守所,于十二月初转到岳阳市看守所。当天被绑架、构陷的岳阳市法轮功学员还有付贵、李润天、龙兵峰、燕海昌。岳阳市楼区检察院十二月底下了起诉告知书,企图非法判刑。 劳教制度被取消后,中共就以非法判刑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于是,庭审就成了公检法人员作恶的平台,实际上就是公检法人员利用公权力联合犯罪。所以,失去了公开公正的庭审就显得荒诞离奇。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时,原告却一直缺席,也没有见委托代理人,是因为根本就没有受害者、没有原告。 法轮功学员信仰的是“真善忍”,行为处事的原则是“真善忍”,表现出来的言行是无私的、善意的,福益家庭社会。迫害之前,中共各级媒体对法轮功学员的高尚行为和道德风貌做过一些报导,全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所以法轮功学员在社会各阶层都是好人,对好人进行举报抓捕审判,不就是诬告陷害吗? 公检法的职责本应是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维护良知、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但在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邪恶运动中,在谎言欺骗、强权胁迫和利益诱惑下扭曲了众多人的人性与良知,致使一些政法系统的官员和警察,是非颠倒,干起了助纣为虐的恶事。在明知法轮功学员是遵纪守法的好人情况下,选择了与邪恶为伍,置法律于不顾,丧失了基本的道义和良知,违背着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心,干着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罪恶勾当,最后成为江氏集团牺牲品。 各单位责任人一览表 岳阳市楼区公安局国保:电话:0730-8823173 邮编:414000 大队长: 刘学农: 13975020007 副大队长:张东武:13807300177 教导员: 吴皓 15307308808 警察: 张和平 警察: 唐建明: 13908407369 警察: 李奇 13975010091 岳阳市市政法委 值、传:0730-8889312 邮编:414000 向伟雄 书记 刘孝纯 副书记 0730-8889203 13907301549 李健安 副书记 0730-8889052 13974009799 蒋仁凯 副书记 0730-8889516 13607305353 贾建湘 副书记 0730-8889091 13707302928 胡平华 政治部主任 0730- 8889142 13787301719 许雄 副书记 0730-8889013 13807309383 彭兴国 办公室主任 0730-8889622 13707303498 许继英 机关党委书记 0730-8889269 13007300266 罗维维 综治办副主任 0730-8889742 13907306176 黄双宝 政治部副主任 0730- 8889310 18707304978 汤露 综治一室主任 0730- 8889475 13873085960 袁湘伟 执法监督室主任 0730-8889207 13907301236 市维稳办: 值班传真:0730-8889164 胡卫 主任 0730-8280592 13307302886 马文忠 副主任 0730-8889164 8268619 13975002808 周勇 副主任 0730-8889164 8887506 13975009555 市“610”: 办公室值班 0730-8889141 传真0730-8889040 李湘滨 主任 0730-8881808 13807301767 张皆红 副主任 0730-8889041 0730-8856218 13575017899 黄要林 副主任 0730- 8889047 13975038082 李伟华 调研员 0730-8889061 0730-8889696 13907302976 刘红霞 副调研员 0730-8889042 0730- 8889213 13808400996 傅咏梅 综合科长 0730-8889040 0730-8840806 13975092806 苏华(直接责任人) 教育科长 0730- 8889042 8721639 13507309872 张能武 法制培训中心主任 0730- 8889141 8889375 13908400155 岳阳市楼区 “610”主任:方宇 13908405838 岳阳市楼区检察院 值班电话: 0730-8302011 邮编:414000 汤尧光 党组书记 检察长 0730- 8302001 13907305308 黄利军 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0730- 8302002 18692111666 刘大明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0730-8302003 13907306966 吴卫平 党组副书记 0730- 8302004 18907308929 陈 尧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0730-8302005 13873003333 谭 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0730- 8302008 13907305730 苏 昕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0730- 8302009 13807301228 易启明 党组成员 0730- 8302007 13873008188 周岳锰 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0730- 8302010 13973003366 柳小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0730- 8302006 13707308687 王寿明 检委会专职委员 0730- 8302096 13707303588 葛 纶 检委会专职委员 13907301805 杨炳林 工会主席 0730- 8302016 13873001268 唐 亮 办公室主任 0730- 8302088 13908403318 许 丹 办公室副主任 0730-8302055 13617306688 陈雄黄 办公室副主任 0730-8302055 13575005066 李大庆 反贪教导员 0730- 8302098 13973005518 胡焰林 反贪局副局长 0730- 8302084 13637306599 易志军 反贪局副局长 0730- 8302081 13907403088 钟 成 反贪局副局长 0730-8302082 13786050505 项明亮 反渎局局长 0730- 8302039 13907306258 徐学忠 反渎局教导员 0730- 8302039 15873033288 熊立军 监察室主任兼反渎局副局长0730- 8302039 13973067888 何英明 重案侦查大队大队长 0730-8302036 18707302888 李尉滨 重案侦察大队教导员 0730- 8302056 15307300688 李 舟 重案侦察大队副大队长0730- 8302056 13707302115 易爱平 侦察监督科科长 0730- 8302058 13575001866 彭 滨 侦察监督科副科长 0730- 8302019 13762093389 陈 刚 侦察监督科副科长 0730- 8302019 18975009009 彭利人 公诉一科科长 0730- 8302068 13908405505 瞿 雁 公诉一科副科长 0730-8302060 13507301228 张莲英 公诉二科科长 0730- 8302020 13507303355 曾银树 公诉二科副科长 0730- 8302069 13789006123 高 毅 公诉二科副科长 0730- 8302087 13789000111 郭儒林 民行检查科科长 0730- 8302026 13975065767 刘洪 监所检察科科长 0730- 8302086 13975083636 余跃粮 监所监察科副科长 0730-8302025 13786088366 张泗洪 控申监察科科长 0730-8302027 13907305130 栗 登 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0730-8302028 13789003335 周山湖 安全督查员 0730-8302028 13637305838 陈建新 法警大队队长 0730- 8302031 13907300698 钟唯博 法警大队教导员 0730-8302031 13873005858 叶菊如 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0730-8302059 13575081968 唐中池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0730-8302059 13907303128 何燕娟 行装科科长 0730-8302066 13507305699 孙小岳 行装科副科长 0730- 8302033 13762007099 刘德军 车队长 0730- 8302098 13789006000 岳阳市楼区法院; 值班电话: 0730-8722828 邮编:414000 姜 彬 党组书记、院长 0730- 8333799 13807305337 贺湘平 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0730- 8722818 15807300999 刘亚华 党组副书记 0730-8712825 13707305298 吴 琳 党组成员、 副院长 0730- 8722819 13807302188 黄永定 党组成员、 副院长 0730- 8722816 13873000303 张泽民 副院长 0730- 8722806 13808404622 廖 理 党组成员、 副院长 0730- 8722826 13907303345 曹 萍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0730-8722829 13873008366 聂祖胜 党组成员 0730-8722808 18873006066 13054082288 刘 力 党组成员 0730-8652105 13907308682 唐汇锦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 0730-8723625 13873055139 蔡学谦 专职审委会委员 0730-8257361 13907301631 陈松柏 专职审委会委员 0730-8836935 15873066788 黄正生 13317302938 段 成 工会主席 政治部副主任0730- 8722809 15673005888 何国平 政治部副主任 0730- 8729089 13873068993 万军 立案庭庭长 8722810(办)8723058(家)13607302528 彭小红 立案庭副庭长8722810(办)3242000(家)13873055388 王益民 刑一庭副庭长8722802(办)8723280(家)13307303280 许凯锋 刑一庭副庭长 陈松保 执行庭副庭长8722821(办)13707308098 周石保 执行庭副庭长8722811(办)8722896(家)13707307895 法院刑事一庭办事人员: 许兴、黄永定、苗莉、万军、胡哲、袁华 岳阳市楼区各派出所负责人电话号码; 岳阳市楼区城陵矶派出所:730-8567088、730-8592756 邹爱国 三眼桥派出所长 13873081133 刘金瑞 奇家岭派出所所长 13637302968 陈随军 奇家岭派出所教导员 13787301779 赵远军 湖滨派出所所长 13637308080 0730-8385360 黄建武 郭镇派出所所长 13207305588 0730-8790789 王生华 郭镇派出所教导员 18807302858 0730-8792789 刘 勇 洞庭派出所所长 13787301918 0730-8310958 郑 晗 站前路派出所所长 18673003998 王 鹏 站前路派出所教导员 18673015666 汤君民 王家河派出所所长 139073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