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艳芳进行非法庭审。 上午十点非法开庭时,当事人家属进入法庭旁听时,被搜身检查,包括身份证查看,手机等私人物件一律被扣留不能带入。 先是公诉人读所谓“卷宗”一个多小时,过程中北京律师多次反驳,并举证中国法律并未规定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组织(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宪法规定35条信仰是自由的,修炼法轮功是具有合法性, 被非法庭审的张艳芳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因为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定性法轮功是邪教。说法轮功为邪教的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和媒体的炒作。 律师指出本案程序违法,本案的案件来源是特情举报,特情到底是个什么部门?或者是群什么人?我们不得而知,辩护人有理由怀疑特情人员就是特务人员,本案不过是个普通刑事案件,并不是法律上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何来特情人员?!当局自称民主国家,难道民主国家还需要特务治国吗?当然不能! 被江泽民利用邪党迫害法轮功,迫害非法庭审的公检法人员无言达对的休庭。 真心期盼所有公检法人员及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不要陷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留下一个未来。 审判长:杨慧超、 陪审员:林卫东、王辉、 出庭检察官:王海, 书记员:刘洋 金州区法院电话:04118778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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