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朝鲜族李忠渊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遭受酷刑折磨。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李忠渊邮寄对江泽民的控告状,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再次被非法抄家、绑架,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并处罚金一万元。面对颠倒黑白、毫无道理的判决,李忠渊提出上诉。 李忠渊在年轻时当兵十年,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祖国;在年老时因为自己坚持修炼“真善忍”做好人,几次被非法抄家、关押,遭受酷刑迫害,几乎失去生命,仍然无怨无恨的给家乡铁岭各级司法人员,政法官员,写明情况,甚至控告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的罪过 因为他看到中共江泽民集团正在将人拖向罪恶的深渊。这是大善大忍之举。 在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里,根本因诉江引起的绑架只字不提,从新罗织罪名,把李忠渊日常学习用的大法书籍都写成“非法宣传品”,还故意编造说是铁岭市公安局工人分局侦查人员将正在家中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李忠渊抓获。 李忠渊的家人找国保队长说明情况,国保队长没见家人只是通电话。家人告诉他控告人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国保队长声称与诉江没关系。 家人又到银州区检察院公诉科找孙爱民说明情况,孙爱民不但不接见受害者家属,而且还在电话里问:你说因诉江有证据吗?家属说:有,因为诉江,当天公安局统一行动,仅银州区骚扰、非法抓捕就有二十几人。他不做声了,停一会说你们去西侧控申科等着。一会来了,一位检察官问你们是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还是对公安局定的罪不服?家属说翻遍所有法律没有说法轮功是邪教的,该检察官说你们拿书面材料来,结果第二天家属带着材料再也见不到工作人员了,只是让门卫的保安来搪塞家属。 李忠渊家人一直在跟公检法有关人员讲述修炼法轮功不违反任何法律的事实。负责本案的检察院公诉科孙爱民、李冬梅还是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辽铁银检公诉刑诉(2015)258号向法院提起公诉,非法指控李忠渊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又是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法院非法开庭,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非法下判决书。这个判决书竟然将劳动教养书也作为依据来加重对李忠渊的迫害。 李忠渊,六十岁,原中石油东北石油管理局铁岭管道工程公司职工,因坚持法轮功的“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被非法拘留、劳教迫害、判刑三年半,遭受酷刑折磨。李忠渊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要求追究、公布元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李忠渊因诉江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在家中被银州区工人分局警察与辖内社区人员绑架、非法抄家;十一月二日被工人分局、银州区检察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非法批捕。 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刑事庭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对李忠渊进行近三个小时的非法庭审。起诉书写的是虚假的,很多书没写明确,东西加起来也没那么多。起诉书中指控李忠渊从一九九六年至今,利用互联网下载邪教组织信息后,用打印机等设备制作法轮功宣传书籍、手册、粘贴等法轮功宣传品。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十时许,铁岭市公安局工人分局侦查人员将正在家中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李忠渊抓获,并当场搜缴出四百二十余本法轮功书籍、七十八张法轮功宣传磁带及光盘、一千八百六十余个法轮功宣传卡片、对联等大量法轮功宣传品。 李忠渊在庭审中说:“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我在家休息,他们进屋就翻,是刑警队的两个便衣,其中一个姓聂的中队长带着手枪,是工人分局的。后他们打电话,副局长也来了,姓王,市局国保大队长叫方峥。来了后二个人无缘无故的翻所有的东西,其中有二千五百元现金,一百元一张的,把起诉江泽民正本的控告状二十二页也拿走了。搜了一个小时左右,没给扣押物品清单。在分局里拿清单让我签字我没签。搜查时,局长挺蛮横的。” “办案人员讯问我东西从哪来的,我说全世界的网上都有。我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刑法三百条没有。刑警副大队长张小东说301条有,我说拿出来,他说自己看。在抓我当天晚上六、七点送我去到看守所,因为我不摁手印,张小东打我胸部两拳,还骂我。第二天审问我,张小东和姓聂的过来,问认罪不?我说法律上没有。张小东说‘你不犯罪我就犯罪’,可蛮横了。” 李忠渊说,检察院(批捕科)来没说两句就走了。问我怎么来的,我说非法抓捕来的。市法制科的也来人了,我说起诉江泽民的事情,他们就给我录音吓唬我,我让他们写上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为犯罪,他们不写。 庭审开始时两位分别来自北京和浙江的律师与李忠渊都用事实与理由提出了:申请本案公诉人及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回避。虽然他们三次分别装着样离开审庭几分钟再回审庭的座位上表示驳回申请回避,但这也是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在铁岭市法庭上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非法审判的一个微妙的变化。 在一审庭上两位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严正指出:刑法三百条不适用于法轮功。所谓依法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强加罪名,陷害法轮功。所谓的罪名是惯用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迄今为止,查遍中国的法律,没有一部法律把法轮功定位邪教,更谈不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两位律师均从公民的信仰自由是天赋人权之一,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阐明的公民重要权利之一,也是被中国宪法所确认的,和现行的中国国家法律的角度驳斥了公诉人对当事人的诬陷指控,同时也指出了公检法对李忠渊的违法规程,例如:是这些办案人员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也绑架起来。关于公诉机关出示的李忠渊的讯问笔录,其中第一份在案发当日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工人分局讯问室内,办案人杨一、王君海首要和主要的就是讯问李忠渊是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投寄过控告信”,两个国家公务员,两个警察,两个刑事警察,连国家宪法,业务上的刑事诉讼法都不懂,编篡个国家高级检察院法院来讯问,把公民的控告权随意打压,不懂基本法律,难道这两个所谓的办案警察就可以随意破坏宪法、无视刑法的存在,谁在利用国家本应正当的权利来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呢? 公安机关侦查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证据为非法取得,刑侦机关对李忠渊住宅进行了非法监控,关于搜查证、扣押物品清单、搜查录像等证据。搜查证和扣押物品清单没有被搜查本人签字,搜查的物品没有和当事人清点确认,也未向被搜查人交付扣押物品清单。搜查笔录上的见证人李威身份情况不明,包括是否有利害关系要回避,是否是办案机关聘用人员而见证无效,公诉机关对此并未说明。 所有物证也未向法庭出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甚至扣押清单中将订书器、裁纸刀写明“正在使用”,如何能自动使用?甚至将人民币存折,储蓄卡,这些家庭财产也扣押在案。 在法庭上辩护人指出: 一、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李忠渊的被指控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无论是起诉书指控的李忠渊制作、持有法轮功资料,都与指控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没有关联性。 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扣在并没有任何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法轮功信仰者头上,就算完全不考虑善恶是非,不考虑道义价值,仅以其在逻辑上的荒唐性就足以写进未来的世界司法史。更为荒唐的是,这个罪名已被自如运用多年之久且至今未见当权者意欲改正的迹象,且未听到整个司法界在这个显而易见的司法纰漏上发出一丝真实的声音。 控告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监督权, 同时,大家应该认识到,就算完全不考虑道义的价值和因素,针对信仰本身处以刑罚是不可想象的。多年来,所有利用本条罪名对法轮功信仰者定罪判刑的案件都是天大的错案。 二 、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机关蓄意错用法律,构陷李忠渊,涉嫌徇私枉法国家工作人员破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办理此案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没有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信仰法轮功是犯罪、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是犯罪,所以指控李忠渊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事实,无论有无都不构成犯罪。指控事实无论有无纯属李忠渊个人行使宪法公民基本权利,本案并没有李忠渊组织、利用某邪教组织的任何事实存在,也没有他破坏何法律和行政法法规的任何事实,侦查机关适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错误。 2、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违法的,是蓄意错用法律,迫害李忠渊的信仰自由权。 3、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以下工作人员明知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没有明确规定制作、传播法轮功资料是犯罪的情况下,没有和指出本案指控行为有何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对李忠渊立案、侦查、拘留、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司法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国家工作人员破坏公民宗教自由罪等罪名。 三、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关于宗教信仰是天赋人权,政教分离,信仰不入罪的相关国际法和专家理论依据。 政府在非法庭上竟然耍无赖般的对法轮功学员李忠渊的栽赃陷害,只是草草的放了一段他们构陷的录像,公然违反法庭程序,让人啼笑皆非。整个庭审,开始审判长朴锦淑还高声的打断律师的辩护与李忠渊的发言,“不准宣传法轮功!……”渐渐的公诉人被两位律师驳斥的哑口无言, 法官,陪审员均无语。 最后辩护人至此要求法庭依法作出权威的裁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归司法机关管辖,立即释放李忠渊,审判长朴锦淑无可奈何的表示:她可说的不算,唉,知道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看把李忠渊冻的,就到这吧。 非法庭审那天很冷,气温在零下二十二度左右,李忠渊被非法戴着脚镣,手铐(开庭时法官朴锦淑让法警除去了手铐,但没有除去脚镣白色细链的那种),身穿着单薄的衣服,脚拖着塑料拖鞋,被迫害的消瘦苍白,在庭上的发言,始终对大法,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尊的感激溢于言表,是大法给予他健康的身体和心灵的不断净化。起诉江泽民是为了让人明白“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真相,也是让公检司法的人明白真相,是为了救度他接触到的所有人。在多次被打断发言的情况下,李忠渊坚持把自己被迫害经历曝光出来! 李忠渊他把自己仅有的一点点积蓄用来聘请律师辩护,不是为了自己个人的解脱,他是想通过自己善言善举,还有律师的正义论理唤醒公检法人员及世人被迷惑的善念!面对这样的大善大忍,有一点良知的人还能无动于衷吗? 呼吁国内外善良的人们为明白真相,为正义的回归,伸出援助的手,发出正义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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