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金昌法轮功学员陈旭中,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被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后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五年七月从酒泉监狱出狱。 陈旭中,现年四十五岁,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在工作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自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十六年以来,陈旭中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失去自由九年,家人亲朋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妻子被迫跟他离婚。作为一名电力工程师,陈旭中工作能力强,但在这场迫害运动中,遭受不公正对待,被安置在后勤岗位,停发、扣发工资待遇,经济损失严重,至二零一五年出狱后,被单位无理开除公职。 以下是陈旭中被绑架、非法判刑四年的经过: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约六点,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李叙和、贾得兰、蔡建国等五、六人闯进金昌供电公司值班室,将陈旭中暴力绑架。随后抢走钥匙到陈旭中住所抄家,恶徒抢走笔记本电脑一台,电子阅读器一部,手机两部,《转法轮》书一本,十八张光盘,家中被翻得乱七八糟。晚上约九时,陈旭中被劫持到滨河路派出所,同时遭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刘志萍。午夜十二点开始非法讯问直至十一月十六日凌晨三时,陈旭中一直零口供。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午,陈旭中被劫持到金昌市看守所。十七日、二十三日,两次非法提审,国保李叙和威逼利诱,陈旭中仍是零口供。陈旭中的住所钥匙、身份证、驾照、银行卡等个人合法物品被非法扣押。十二月十四日,陈旭中被非法批捕。金川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贺琴利非法剥夺陈旭中“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权利”,陈旭中书面向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检察官通知了陈旭中的家人为他请律师。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陈旭中被金川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六月十三日,八月一日,金川区法院两次通知开庭都临时取消。因证据不足,几次被退回办案单位,金川公安分局段赴明、李叙和捏造证据构陷陈旭中,金川区检察院在金川区政法委、610办公室的胁迫之下,将案卷递交金川区法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金川区法院对陈旭中、余成红、刘志萍、路军四人第三次非法开庭,开庭前法警剥夺合法权利,粗暴要求不准带自我辩护材料。北京律师为陈旭中做无罪辩护,庭上陈旭中对伪证进行驳斥,对证人不出庭、证据模糊、办案人员违法行为等质疑。金川区法院罔顾法律与事实,开庭后两个工作日就匆匆下了判决,可见对陈旭中枉判是开庭前610人员与法院提前决定了的。陈旭中依法上诉,金昌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只是做了问询笔录,维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陈旭中被劫持到甘肃酒泉监狱,在四监区严管队投入禁闭室隔离关押,由四名犯人“包夹”,强迫高压洗脑,高强度军训,强迫放弃信仰,直至六月中旬。 二零一三年六月底至二零一五年七月,陈旭中被转到酒泉监狱二监区强迫劳动,还要定期“汇报思想”。劳动主要是酒盒装裱和分拣干菜。装裱的酒盒品牌是甘肃酒泉汉武御酒厂的“柔和八年”、“青瓷千年”及嘉峪关雄关酒厂的“峪泉坊”系列酒。流水线作业,劳动强度大,手直接接触白乳胶、黄胶、动物胶各种胶水,毒性大,刺鼻,没有防护措施。分拣干菜,有四季豆、马料、西红柿、青椒、红椒、芹菜、南瓜等,多为出口。劳动现场卫生、消毒、劳保措施极为简陋,每天劳动最少八小时,夏天加班延长到十一、十二小时。一天下来,人很疲劳。双休日经常被剥夺休息,一般两周能休息一天,活忙时甚至三、四十天才能给一天休息,最大限度压榨劳动力。警察规定每人日产值五十元,每月劳动报酬仅为一二十元。完不成任务者,回到监号被剥夺休息,惩罚抄写监狱行为规范、搞卫生。 陈旭中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结束冤狱后。但被工作单位国网金昌供电公司无理开除公职,当地社区人员、派出所警察还经常上门骚扰。 责任单位与个人: 金昌市河西堡镇派出所 片警张鹏成:13830587077、0935-7738206 银河路社区人员丁某:15193580975 金昌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李新华:9358212293、13993578855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公安分局 局长 史文全:9358213993、13909450988 国保大队 李叙和:0935-8396178、13884500888 贾得兰:0935-8396179、13909459791 李庭琴:0935-8396180、13519456999 段赴明:0935-8396104、13993589588 滨河路派出所:0935-8361454 0935-8396364 金川区610办书记:石鸿 13993560306 金川区610办主任 0935-8215220 13993598687 金川区综治办电话:0935-8213192 金川区610办电话:0935-8331115 金川区联防办电话:0935-8329258 金川区维稳办电话:0935-8236979 金川区综合办电话:0935-8329258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0935-8336531 检察员:韦兴顺 代理检察员:贺琴利(女) 金昌市金川区区法院 0935-8212135 审判长:程光 代理审判员:俞志斌、李永东 书记员:沈勤学0935-8339590 金昌市中级法院 审判长:徐兴 审判员:狄培明、刘维亮 书记员:陈晓菊 甘肃省酒泉监狱 领导: 姬培荣0937-2613581(警号621001) 马占明0937-2618466 丁为民0937-2614995 侯卫平0937-2611246 王多强0937-2614398 吴怀军0937-2614844 杜小红0937-2613952 戚玉泉0937-2661657 领导办公室 王伟0937-2611883 办公室0937-2612349 甘肃省酒泉监狱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610”科长 王永军0937-2659854办公室0937-2659924 教育科 谢刚0937-2614859 办公室0937-2659594 狱政科科长 陈升开0937-2614847办公室0937-2660714 0937-2657371 接见室0935-2655254 四监区: 监区长朱发宏,教导员宋平 严管队分监区长张志、刘海、刘江海、李真、任吉林 朱发宏0935-2610175 宋平0935-2652627 十二分监区0935-2654455 十三分监区0935-2657671 内勤0937-2658944 监门0937-2659464 生产区0937-2660054 值班室0937-2654902 二监区: 监区长赵福英0937-2659025 教导员潘立仁0937-2659057警号621020 狱警薛鹏德,警号621153 杨海峰,警号621150 谈话室0937-2653547 甘肃省酒泉监狱: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祁连路16号,邮编735000 注:甘肃省酒泉电机厂(以下通信地址主要是针对狱内服刑人员) 一监区:酒泉市01信箱1分箱 二监区:酒泉市01信箱2分箱 三监区:酒泉市01信箱3分箱 四监区:酒泉市01信箱4分箱 五监区:酒泉市01信箱5分箱 六监区:酒泉市01信箱6分箱 七监区:酒泉市01信箱7分箱 八监区:酒泉市01信箱8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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