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山东省临朐县法院对周桂花第二次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五月十六日下午二点三十分,山东省临朐县法院对周桂花第二次非法庭审,北京的律师为周桂花做了无罪辩护,周桂花自己也为自己做了无罪陈述,说我因为做好人受到这样的迫害,希望你们了解真相,明辨是非,依法判我无罪,并立即释放,念了书面陈述最后一并给了法院。

周桂花不炼功的妹妹在法庭也一身正念,大声为姐姐辩护,说我姐姐是最好的人,指责法官、警察不去抓坏人,却迫害好人,法庭人员自知理亏,后来审判长宣布了休庭。

附周桂花的自辩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谢谢你们给了我这个最后陈述的机会,我在这里陈述三点:

一、我为什么修炼法轮功。我在一九九七年得了重病,肚子里和腋窝里各长了一个肿瘤,医院检查说没法治不收,我只能在家里等死,就在我痛不欲生的时候,我有缘修炼了法轮功,仅仅炼了二十多天,两个肿瘤就不翼而飞,全好了,是法轮大法救了我的命。我老伴也浑身是病:冠心病、高血压、高血脂、失眠、腰疼等,每年需花二万多元的医疗费,看到我的病好了,他也跟着炼,不到半年他也全好了。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吓得他不敢炼了,不长时间他的病又全犯了,做心脏搭桥手术住院花了十五万元也没治好,他走的时候,非常后悔自己中断了修炼,嘱咐我为了孩子,一定要炼下去。十几年来,我没住一次院,没吃一粒药,身体一直很好,既减轻了家庭负担,也给国家省了医疗费。

二、法轮功不是邪教。我是个没有文化的老年妇女,我不懂得什么政治,我也不参与什么政治,也不参与什么组织,更不会破坏法律实施。修炼法轮功以来我一直按照大法师父教导的“真、善、忍”做人,说真话、办真事,不骗人;对什么人都善心对待;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是在无辜被抓、被打、被抄家、被罚款、被劳教,我也没有把任何人当敌人,都是慈悲为怀,无怨无恨,街坊邻居都说我是个好人。我觉得叫人做好人的师父绝不是邪的,教人做好人的书也绝不是邪的,大家想一想,如果“真、善、忍”是邪的话,还有什么是正的?而且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我国现有的任何法律中也没说法轮功是邪教,修炼法轮功在我国是合法的,所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

三、善恶有报是天理。我修炼法轮功受益了,身体好了,道德提高了,我送护身符给别人,想叫更多的人和我一样受益,我觉得这没有错,这是大善行为,我没有任何害人动机,我也没伤害过任何人,只想为别人好,我不知道我违犯了哪条法律?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

自古以来迫害正信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法轮功教人做好人,迫害法轮功也不会有好下场。象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王立军、周本顺、张跃等一个个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高官,都被绳之以法,就是遭到了报应,法轮功平反昭雪的日子已为期不远。

我国近几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办了错案,不会因为是上级安排和领导指示而免除罪责。你们是懂法律的,是法律的执行者,我相信你们也一定有做人的良知善念和道德底线,你们不愿意知法犯法,你们一定也不愿意违背自己的良心违法判案。

刚才律师已从法律层面辩护我无罪,我也坚信自己无罪。你们可能受到了来自上级和领导的压力,但是我相信,今天你们做出的任何判决都是对你们做人良知的拷问,你们做出的任何判决也都是对你们自己的判决,上级和领导不会为你们任何的行为担责,你们在判决书上的签名,就是将来证明你们清白或追责的依据。我真心盼望你们做出正确的选择,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在此,我要求你们依法判我无罪,并立即释放。谢谢。


临朐县法院电话:0536 3210252 3212592
刑事庭庭长:刘兴军 电话:18506369059
本案审判长:窦秀兵 电话:18506369091
审判员:杨开顺
审判员:石峰
书记员:魏红艳
临朐县检察院电话:0536 3012912 3012926
公诉科科长:王玉利 电话:18506362922
本案公诉人:李振宇 电话:18506362961
检察员;刘莉
临朐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兼610主任:郑丛 电话:13780896608
610副主任:冯建良 电话:13869648596
610副主任:郝大川 电话:13515362298
国保大队长:马洪生 电话:18678077787、13853627721
公安局副局长 徐光涛15963677577
副局长 刘洪德13791858666
副局长 林晓伟15725769888、13963683777
副局长 宋立玉13869611888
副局长 周旦生13864655366
副局长 李永13455631777

当日前一篇文章: 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乡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
当日后一篇文章: 山东蒙阴县憨厚农民周光明又遭构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