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辽宁盘锦市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苏莹女士,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到北京上访被绑架,在北京清河劳教所、盘锦劳动教养院、沈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遭受迫害,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二零一五年五月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改革后,苏莹女士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 被控告人江泽民在当任时,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发起镇压与迫害,在“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苏莹女士深受其害,曾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间被非法拘留两次、被非法劳教三年。期间受到酷刑折磨,遭受了严重的身体、精神伤害以及经济损失;二零一四年八月被非法抓捕、抄家、家人多次遭受骚扰,被迫流离失所至今。 下面是苏莹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我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功,身患多年的神经衰弱、胆囊炎、萎缩性胃炎(已癌变)和子宫肌瘤等病症,在修炼法轮功一个月内悉数消失,真正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感受。同时我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心性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使周围的亲朋好友都见证了大法的神奇与美好。 在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我本人及家庭承受了巨大压力,生活受到巨大的负面影响。现将我被迫害的经历列举如下: 一、在北京清河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所有的宣传都是造谣、诬陷。为说明事实真相,我于同年十月到北京上访,上访当天夜里被北京公安绑架。后被居住地盘锦市的警方带回,在盘锦市拘留所被非法拘留四十余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我再次到北京上访,在天安门附近被警察非法抓捕,送到清河看守所关押。期间,我被关押在监号里,看守所警察(一人名叫吴晶(音)、一人人称“大王”(音,不知具体姓名))指使犯人(郭美英(音))将我的衣服扒光,并用凉水将我从头淋到脚。清河看守所的监号是平房,棚顶有一个大通风口,一年四季敞开。我就这样在寒冷的冬天被强迫赤脚站在通风口下面的水泥地上整整一中午。 后来警察又命犯人用鞋底等物品击打我的头部,将我打晕,又用凉水将我浇醒。在一次提审中,一名警察揪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撞,用电棍将我的头部、脸部和颈部电出了水泡。期间一名警察要我不要报出姓名和住址,我不懂其意,只觉事有蹊跷,便告诉了犯人我的名字和住址。二零零一年一月,我被居住地盘锦市的警方带回盘锦。 二、在盘锦教养院遭受的迫害 离开北京后,我被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派出所直接送到盘锦市看守所,后又被非法劳教三年。在盘锦教养院服刑期间,我遭受了各种各样的酷刑折磨。 我所在的监号门窗都是用报纸糊住的,密不透风也不见光亮。我与其他七、八名法轮功学员在这样的房间里被强迫面对墙壁长时间站立、长时间双手抱头弯腰、长时间蹲着,长时间弓腿弯腰蹲马步等,强迫长时间保持各种姿势;将两手分开铐在两根管子上,站不起来,蹲不下去;不让睡觉,不让洗头、洗澡。 由于我不放弃信仰,狱警们便对我大打出手。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左右的一天晚上,大队长奕秀艳、副队长刘静、狱警蔡丽、齐霞、王妍五人将我关在一个阴暗潮湿的房间里。奕秀艳下令打我之后便开门出去,其余四人将我按倒,用力掐我的腋下、后背、大腿内侧等处,导致我的皮肤被掐破、掐成黑紫色和出血。又用警棍(二尺长左右的塑胶包着的铁棍,可以将人打致内伤,皮肤外却不易留下痕迹)轮番打我,直至将我打得昏死过去。 见我昏死过去,狱方将我送到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向我的家人谎称我是因突发心脏病而被送医院。在昏迷了一宿后,我于次日醒来。狱警马上又把我送回教养院。 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我因连日高烧不退,手、脚和腿都呈青紫色,臀部严重淤血、肿大,不能坐着,狱方又将我送到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手术,将淤血放出。在医院时,我听到一名狱警对另一名狱警小声说我被放出的淤血装满了一瓶一斤的矿泉水瓶,没够装,又多装了半矿泉水瓶左右。 住院二十五天后,我再次被送回教养院。此后我被强迫每天凌晨二点睡觉,四点起床。每天强制长时间站立,站得腿和脚都肿胀起来,无法穿鞋。(注:盘锦市劳动教养院院长:张守江) 三、在沈阳马三家子教养院遭受的迫害 由于不放弃信仰、拒绝转化,二零零二年四月我被送到沈阳马三家子教养院继续迫害。当时被分到二大队,队长王秋菊为了达到上级“百分百转化率”的指标,对我进行各种方式的迫害。每天晚上十一、二点才让睡觉,不允许与别人说话,强制进行体力劳动;强迫我穿囚服,我不从,狱警便将我的衣服扒光只剩内裤。 为了反对非法关押和迫害,我绝食抗议。其间我多次遭受狱警的野蛮灌食。多名狱警将我的头、脚、手按住或将手、脚铐在床上,让我动弹不得。他们抓住我的头发、揪我的耳朵,我拒绝灌食不张嘴,他们便用金属汤匙撬我的牙齿,还达不到目的,他们便掐住我的鼻子不让我呼吸,直到我由于窒息昏死过去。有一次几个狱警将我按住,把我的嘴掰开,一名曹姓狱警(教养院的医生)用针管强制将食物从上下排牙齿咬合处往里灌,使我呕吐不止。此后,见我坚决不进食,他们便用“鼻饲”的方式强制将塑料管从鼻孔插入胃中,将玉米面糊等食物灌入。这种方式更痛苦,每一次都会造成食道和胃部的剧痛。 期间,我还多次被送去医院做身体检查:抽血、化验、做心电图等等。当时我并不知为何,后来从披露的江泽民集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中得知,可能这种频繁的检查,正是为了给“活摘”挑“人选”。当时可能是由于长时间绝食,身体各器官功能衰弱,我才被“排除”在外。 这样的强制灌食持续了一百五十五天,我瘦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头发大部分脱落,体重仅为三十多公斤。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狱方通知家属将我接回家。十二月二日我去盘锦市辽河油田医院做身体检查,红血球几乎为零。 四、在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派出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上午九点左右,我在街上送给别人一张破网软件,被此人构陷举报。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派出所的四名警察(其中一人姓关(音))将我非法抓捕并绑架至辽河派出所。随后他们便去我家进行了非法抄家,掳走笔记本电脑二部、手机八部、书籍四十余本、人民币百余元、纸质记事本等物品,至今未归还。 当天下午五点左右,为防止再遭迫害,我将头发上的两个细发夹吞下。(编注:法轮功严禁杀生,包括自杀和自残。常人的一些方法虽然能起到反迫害的作用,但是很危险,容易真的伤及性命。)辽河派出所副所长宋文秀(音,以下简称宋)得知后,与其他两人一起,开车将我带去盘锦市中心医院做身体检查,检查结果为:胃里有发夹状异物、血压高压一百九十.此两项均构成不了拘留的条件,宋却将我送到盘锦市看守所并把医院开出的身体检查通知单揣入裤子的后口袋,隐瞒我的身体情况,执意要将我拘留。我于是向看守所人员说明自己的身体情况,看守所人员拒绝将我拘留,宋等人便只得又将我带回辽河派出所。在此期间,辽河派出所的干警对我的家属造谣说我把宋的衣服撕坏了、把他的手咬了、挠出血了。事实是我与宋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当日家人也看到他的衣服和皮肤没有任何伤处。 我在派出所被关押一夜后,于次日下午五点左右办理取保候审回到家中。半个月后,辽河派出所打电话给我的家属,让我去做笔录。由于怕再次遭受迫害,我不得不离开家,在外流离失所至今。(注: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派出所所长王涛) 上述是自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迫害后我所遭受的迫害情况。鉴于是江泽民发起迫害并下达指令,上述情况中提及姓名的警务人员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执行上级的命令而参与迫害,他们也是受害者。所以目前本人只针对江泽民提起控诉,暂不追究上述警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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