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现年四十九岁法轮功学员穆玉芳被非法关押一年,于二零一六年三月被非法判三年。 律师会见穆玉芳后带回的话说,判决书上的那些所谓“物证”都是假的。 穆玉芳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完八时左右在江安县滨江路天桥下张贴真相资料时,被受谎言毒害的叶新富和兰英看见,叶新富先打电话报警。在警察的教唆下,叶新富和兰英又追踪到新修的滨江路睡佛寺旁找到正在贴真相资料的穆玉芳,叶新富再次打电话报警,江安镇派出所警察在滨江路睡佛寺旁的走廊处绑架了穆玉芳,并非法搜走了穆玉芳的随身物品。 随后,江安县公安局伙同泸州市公安局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午夜零点以后非法查抄了穆玉芳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新马路的住宅,搜走了穆玉芳的私人财物:法轮大法经书及资料十七本、法轮大法经文五张,法轮大法真相年历一本,救人的护身符二张、手写的“法轮大法”真相十四张,《九评共产党》书书签及印着“中国共产党亡”的贵州平塘县藏字石景区门票各一张。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半以后,穆玉芳位于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滨江路八十八号楼的住宅被非法查抄,当场被搜走和非法扣押的穆玉芳私人物品有:手写的法轮大法真相二张、印有救人真相的人民币一百八十张(总金额不明)、手机三部(一部诺基亚、一部三星、一部联想)、法轮大法书籍四本,印有法轮大法真相年历一本。 穆玉芳于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被非法逮捕,后被非法关押在宜宾市看守所。 江安县“610” 伙同江安县法院、江安县检察院执法犯法,制造冤案,于二零一六年三月非法冤判穆玉芳三年。 参与对穆玉芳非法庭审并执行冤判的有: 江安县法院审判长:朱琳 江安县法院陪审员:林涛、邓艳 江安县法院书记员:韦章蓉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电话: 江安镇派出所;0831-2633877(0831 2622145) 江安镇派出所副所长;0831-2633877 参与迫害的相关责任人、单位及邮编、电话: 江安县区号:邮编:644200 四川宜宾江安县委书记:曾明全;副书记:张家园、李勇 四川宜宾江安县政法委书记:黄明,副书记:刘成刚 江安县法院( 江安镇南正街44号,644200,0831-2622815 ) 江安县检察院电话0831-2622159 江安县恶人、恶警及单位电话: 曹家永:13778955380 陈方:13990931180 陈林彪:13036529911 江安县公安局总机室:0831-622937 防暴队:0831-622650 总务处:0831-622201 县中队:0831-622880 一科:0831-622726 二科:0831-622224 三科:0831-622540 四科:0831-622079 派出所:0831-622145 值班室:0831-622984 办公室:0831-622071 江安县公安局:0831-2622071 政法委:0831-2622460 县人大: 0831-2622712 县政协: 0831-2622621 县委办: 0831-2622921 县府办:0831-2622735 司法局:0831-262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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