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新疆报道)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新疆乌苏市法院将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张梦生六年、冯正建五年、李洪福四年半、肖奶香四年、李凤丽两年、张桂英一年半。目前李凤丽等人已经上诉到塔城地区中级法院。 六位法轮功学员都是乌苏当地的农民,李洪福已经七十岁,张梦生、肖乃香、张桂英均已六十多岁的人。他们是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至七月二十二日被当地警察绑架。 肖奶香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被绑架,一直被关押在乌苏市国保大队审讯室提审,国保大队搞刑讯逼供,连续审讯十三天十三夜,不让睡觉,不给水喝,不给饭吃,还对她多次辱骂、暴打。期间一个有点良知的警察看不过去,给肖奶香泡了一包方便面。十三天中只让肖奶香在办公室的椅子上睡了几十分钟。而国保大队提供的提审笔录记载全都是在乌苏市看守所。 李凤丽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被绑架到乌苏市国保大队,连续审讯八天八夜,审讯完毕就直接送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看守所,一天都没有被关押到乌苏市看守所,可提审笔录全部都写得是乌苏市看守所。 新疆乌苏市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对六人进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乌苏市法院刑庭庭长吴兴华和两个陪审员,所谓公诉人是高英。法轮功学员们的家属从北京请了梁小军、郭海跃、姜一兵和蔺其磊四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四位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信仰法轮功无罪,检察院指控的“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要求法院立即释放他们。 张梦生在法庭上说:我按真、善、忍做个好人有什么错,我修炼了法轮功后,十几年来身心健康,没有吃一粒药,给国家节约了医药费。在看守所我帮助残疾人,到哪里我都是最好的人,我没有罪。 冯正建、李洪福、肖奶香等也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们都在法庭上大声宣称:修炼法轮功无罪,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无罪。 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乌苏市法院不顾法律、事实,作出对六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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