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榆林市法轮功学员鱼芳兰和张少华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讲真相时被绑架;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遭榆阳区法院非法判刑,鱼芳兰四年,张少华三年六个月。目前两位法轮功学员准备上诉。 据悉,法官在第一次非法庭审敲锤终庭前,嘴里重复着念叨“无罪释放”一词。然而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的二次庭审时,法官王富强却对二人非法判刑。法院对二人定罪的罪名也令人瞠目结舌: 1、两位法轮功学员曾被劳教、判刑过——曾经遭受的不公惩处竟成了这次被判刑的罪名。 2、警察从两人手提包和家中找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宪法不是保护公民有信仰自由吗? 3、检方提供的同事、家人的证词——而证人说自己的话已被恶意更改。 对此,当事人鱼芳兰表示:我听不出、看不出这些与“犯罪”有什么关系?并质问法官:是谁不许放人?为什么?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鱼芳兰致榆阳区法院一封公开信的主要内容。 我叫鱼芳兰,我与张少华原系榆阳区职教中心教师,在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在市政府门前向过往路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信访办的高某“发现”,诱导我俩进信访机关内给他们讲。本着一片好心和一腔善愿,我俩坦然随其走入信访办,面对面的对他们讲法轮功的真相,却被高某恶意举报,被青山路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被榆阳分局国保队警察关押到看守所,还实施逮捕、起诉,加害于我俩。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榆阳区法院对我俩开庭,(法官)首先陈述其看过了我们所散发的光盘等资料,陈述其对我俩做过调查,肯定我在单位是一名优秀教师,张少华在单位也是骨干教师,多次被评为模范班主任。而后分别对我俩十月八日的讲真相活动做了简单的问讯。我和张少华分别陈述了我们在一九九九年初走入大法修炼、身心受益后的美好体会,特别是法轮功教人“真、善、忍”,做好人的道理,深入人心,成了我们一切践行、修为的高标准则,从此生命变得更精彩,变得不同凡响、变得真正有意义。 接下来所谓“公诉人”起诉我俩,我仔细听着想明白到底我“犯的罪、干的坏事”是什么,主要内容概括为: 1、我俩在某年某月某日被劳教、判刑。 2、我家和我俩当日的手提包中得到的大法书籍、真相光盘、册子、U盘等。 3、证人证言,即对我俩的单位、家人所谓的调查“发言”(证人说她的话已被恶意更改)。这就是对我俩的起诉,我听不出、看不出这些与“犯罪”有什么关系?到底说明什么? 青年律师张茜通过之前和我的几次见面交谈,对我的了解,对我被起诉“犯罪”事实即“讲真相”行为做了详细了解,她表示倍感我本人的纯真善良,对我的行为被指控所触犯刑法三百条予以逐层批驳,根本上是不成立的,并用我国现行法律对我俩行为的合法性以论证。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现已为民众共识,普世共识,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和生活方式是生命与生俱来的不可予以剥夺的天赋人权,毫无疑问!律师的辩词尚未读完,当场旁听席掌声响起。 最后法官在敲锤终庭前,重复我和张少华的一致要求“无罪释放”一词。可是,开庭已过两个月,为什么还将我二人关在看守所折磨,为什么迟迟不放人?我想问:法官,你还在等什么?是谁不许放人?为什么? 我和张少华只因践行真、善、忍做个好人,更好的人,却被一次次迫害,受尽残酷折磨。迫害对我的家人也造成了深重的伤害和损失。 人活着,首先应该为良知活着,良心不可灭,如果您良知尚存、良心还在,就应该会做出本应该的公正判决,不要再迫害善良的好人,立即无罪释放天下好人! 遭榆阳区法院: 法官王富强1890912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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