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半,四川眉山市彭山县青龙镇法轮功学员胡玉根在彭山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胡玉根也为自己做了信仰合法、修法轮功合法、救人无罪、叫人向善无罪的辩护。法院宣布经合议庭审理后择日宣判。 在开庭初,律师引用法律做依据辩护,审判方不得不默认法轮功不是邪教。律师随后驳斥了公诉方的诬陷之词,公诉方罗织了所谓七条证据,妄称只要一条属实就是有罪,律师义正词严驳斥全部七条所谓证据都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并奉劝公诉人到港澳台,国外看看,不要被国内的假相所迷。 律师在辩护中重点阐述了刑法三百条新的解释。其中一个律师并不了解法轮功,但也从法律角度为胡玉根做了无罪辩护。 彭山县青龙镇法轮功学员胡玉根,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清晨出门时被眉山和彭山国安绑架,随后家中被洗劫一空,大量的私人物品被劫走,家中存折和现金十几万被劫走,胡玉根被戴上黑头套带走。胡玉根的老伴杨桂芳也被绑架,杨桂芳后来被绑架到洗脑班非法关押了十几天被逼签了字才放回。 此次开庭时半公开形式,凭身份证入场。 (法院地址:彭山县寂照街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