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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法院冤判两位善良女士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法院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张晓玲、李奕凤有期徒刑三年。

李奕凤、张晓玲均曾因为修炼法轮功分别被劳教迫害二年。

非法判决下发后,四月二十四日下午,汕头市潮阳区境内突发龙卷风,造成一百七十多户共三百多间房屋屋顶被掀起,六名村民受伤。四月二十三日开始,潮阳区天气突变,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最大降雨量达一百九十四毫米,灾情较为严重。古有孟姜女悲泣长城倒下,窦娥含冤天降六月飞雪,如今法官冤判好人,天昏地暗,老天怒斥官员无道。

案件回顾

张晓玲与李奕凤两位三十岁左右的善良女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在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华隆发商场门前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被潮阳区公安局警察和深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共六、七名便衣拦截、毒打了很长时间,李奕凤被打倒在地,便衣疯狂踩踏她的头部、身体。当时正是下班时间,路人围了好几圈,看着施暴者往死里打人的惨状,众人敢怒不敢言。张晓玲、李奕凤后来被非法关押到潮阳区看守所。

二零一陆年一月十三日,张晓玲、李奕凤被潮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陆年三月二十五日,张晓玲、李奕凤被潮阳区法院非法庭审,非法庭审时,潮阳区政法委动用了特警、民警、便衣等至少五十人以上的庞大维稳队伍。应家属之邀,著名维权律师张赞宁律师为张晓玲辩护,著名律师刘正清为李奕凤辩护。

法庭上,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张赞宁律师与刘正清律师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人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张晓玲、李奕凤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那些抓捕、构陷她们的人在违法。

揭示潮阳区公、检、法的迫害罪行

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之初,通过设立法外机构“六一零办公室”,破坏了中共本就似是而非的司法体系,直接调动国家机器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进行残酷迫害。就本案例中,应该说,面对律师的严词辩护,以及十七年来法轮功学员的不懈劝善,有不少公、检、法人员已明白了法轮功学员是一群受迫害的好人这样一个事实。而今,潮阳法庭枉判,检察诬告,警察行恶,不得不让人感叹中共体制下,潮阳区部份政、法体系人员的人性之麻木不仁。

让我们回顾本案中,潮阳区政法委及六一零是如何调动潮阳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施共同犯罪的。

潮阳区公、检、法实施共同犯罪流程示意图,各部门领导同样负有迫害责任

潮阳区公、检、法实施共同犯罪流程示意图,各部门领导同样负有迫害责任

潮阳区政法委/六一零:根据江泽民犯罪集团的迫害政策,对问题先定性,再指示公安局实施抓捕。

潮阳区公安局:先行抓人,后立案,违反了刑事侦查的正当程序,并在非法抓捕过程中非法使用暴力,残忍殴打守法公民。

潮阳区检察院:执法犯法,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告张晓玲、李奕凤,既找不到法轮功信仰非法的法律依据,法轮功讲述真相,实为帮助被中共谎言毒害的民众找回良知的大善之举。

潮阳区法院:违反宪法三十六条条款,其对本案的非法判决已破坏该项法律的正常实施,侵权公民信仰自由权,对两个对社会无任何危害性的善良妇女判处重刑,存在主动实施犯罪的行为特征。

江泽民与善良为敌,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已造成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伤残,无数家庭破裂,大量好人被劳教、关押。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活摘器官,犯下了这个星球前所未有的邪恶!

以上单位与个人,已构成与江泽民、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徐才厚等巨恶之徒形成共同犯罪,属于“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德国同性质,参与迫害的人员如不悔改,在天灭中共之前做出应有的弥补,将面临全世界正义力量的追查,人、神共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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