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青岛市现年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曹以香女士,两次被非法劳教,遭到了非人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并强制长时间、高强度的从事各种奴工劳动。曹以香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还法轮大法清白。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出于小人妒忌之心,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宪法、法律之上,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对法轮功实施铺天盖地的打压,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恐怖主义,致使千千万万的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拘留、劳教、判刑、强送精神病院,千万个家庭妻离子散、无数的法轮功修炼者的工作单位、亲属、朋友、同事遭到株连。 曹以香女士是千万受害的法轮功修炼者之一。以下是曹以香女士在控告状中诉述的事实: 我于一九九八年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严格用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事事修心向善,在单位是公认的好职工;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做好自己的媳妇、女儿、妻子、母亲的本份,使家庭幸福和睦。在道德提升的基础上,我的腰椎病、颈椎病不药而愈。 一九九九年四二五逾万名法轮功学员和平上访事件之后,我所在地的居委会经常到我们学法小组骚扰,摸底谁是负责人、学的什么书、干了什么事等等。这期间我因家事进京,被居委会视为什么“动向”,多次多方面的盘查、问询,给我精神上带来很大的压力。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因为到青岛市信访办表达自己修炼法轮功的感受,被八大关派出所绑架,从下午一直关押到第二天凌晨。强迫我一遍一遍的看中央电视台的造假新闻。 二零零零年十月上旬,我到青岛市信访办递交“法轮功真相”上访信,被绑架到青岛市“洗脑班”,被限制人身自由一个月左右,强制看诽谤造假录像,给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被罚款(保证金)一千元,以食宿费的名义勒索一千零三十五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我到北京上访无门,到天安门广场证实法轮大法好,被执勤警察打的遍体鳞伤,从里到外的衣服都被扯破,背部都是乌紫的皮鞋踢的印迹,满脸乌紫、眼睛红肿、脸肿得老大。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三日,我因发放真相传单被湖北沙洋劳教所警察绑架,投入沙洋劳改农场看守所羁押四十九天。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我被投入湖北沙洋劳教所九大队非法劳教一年,期间受尽凌辱、折磨。 二零零八年八月,奥运期间,我被“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居委会人员全天候监控,出门买菜也紧跟其后,为了摆脱他们,我乘火车外出探亲,临发车前被街道“610”居委会人员拦截,匆忙之中火车已启动,到高密站绑架我下车到街道办事处,晚上才放我回家。回来后,我到市北区找“610”主任据理力争,他们才撤销了对我的监控。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我因发放法轮功传单被“110”警察绑架,在北仲路派出所被非法关押十五天,被青岛市看守所非法羁押五天。北仲路派出所的一个民警找我丈夫勒索二千元现金,未给收据。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我被投入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淄博王村)非法劳教一年,加期八天。 多年来,“610”人员、警察、社会人员甚至是物业人员,对我及家人进行了无休止的的骚扰、监视。有一次我外出,在一公交车站,我居住地的居委会主任,竟然抢走我的手包,要检查装的什么东西。又一次我路过一家复印店,和老板聊了几句,被社区人员上报,结果复印店老板遭到了居委会的调查和警告。 在两次非法劳教期间我都遭到了非人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并强制长时间、高强度的从事各种奴工劳动,无分文报酬。 一、在湖北沙洋劳教所九大队遭受的迫害 1、精神折磨。强迫我一遍一遍的看造假抹黑法轮功的录像片,低头不看,警察冷不丁的绕到身后,揪住头发往后猛的一拽,一顿辱骂殴打。 2、人格侮辱、生活迫害。不定期、频繁的搜查监室,目的是搜查大法经文,衣服、被褥、枕头能撕开的都撕开。连衣服的底边、衣领、夹缝都拆开,床铺,柜子翻得乱七八糟。对身体的搜查,被逼脱的一丝不挂,头发、隐私部位都被拿捏,带经血的卫生巾也得拿下来搜查。不让上厕所、限制喝水、吃带谷壳的霉米饭、喝带沙子的菜汤。 3、肉体上的摧残。由于我拒绝“转化”,除了被强制参加劳动外,午饭后还被逼站“军姿”:双脚立正,中指对准裤缝、全身绷紧、昂首挺胸。“包夹”不错眼珠的盯着,随时检查,不能稍有松懈。站“军姿”还是轻的,在每天的体罚中只占小部分,大部分时间是蹲“军姿”:双腿下蹲,右脚在前,脚掌着地,左脚在后,脚尖着地。整个身体重心落在左脚尖上,上身直立,双手放在膝盖上,一蹲就是几个钟头,不能换脚,不能摇摆,从晚上九点开始,结束时间不定,最早十二点,最晚半夜两点。天天如此,周而复始。蹲着不一会腿就开始麻、痛,动作稍有走样,“包夹”抬脚就踢,举手就打。困乏、疼痛交加。我的腰疼又犯了,疼痛难忍。有时走路都睡着了,可是刚一合眼,时刻监视的“包夹”马上猛推一把,或是一阵斥责。还有一种刑法叫“练芭蕾”:脚尖着力站在花坛边沿,身体不许晃动、不许倾倒,否则就招来拳脚和辱骂。 因为拒喊谤师谤法的口号,我被九大队长龚珊秀关进屋里,盛夏之际门窗紧闭,罚我面壁而站。豆大的汗珠湿透了衣服,连头发梢都往下淌汗,热闷难耐,几近昏厥。由于抵制、撕毁污蔑大法的“图片展览”,我和其他一些“不转化”的学员被迫在中午出操,七月的南方,骄阳似火,水泥操场的温度高达四十多度,强迫练队列,汗湿的衣服都被烤干,心慌、气短、憋闷个中滋味无言语可形容。 二、在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1、第一次被所谓“严管”遭到的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我被隔离在大队长办公室,吃喝拉撒睡全在里面,除犹大刘京俊(当年三十四岁,日照人,参与迫害极其卖力)和一名违心转化者外,任何人不准接近我,也不准我离开办公室,门窗日夜紧闭。犹大刘京俊不停地在我面前散布歪理邪说,又拿来一些“转化”文章念,我都听而不闻。恶警宋敏让我写简历,我写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曾在沙洋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一年,经受各种酷刑折磨没有“转化”,这次仍然不会“转化”。宋敏看后撕得粉碎,揉成一团砸到我的脸上,说,“劳教所有劳教所的规矩”,我回答“任何规矩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我出去把你们的违法行为曝光”。宋敏有恃无恐,说“你愿上哪告上哪告”。 洗脑过程持续了一星期没有奏效,十月下旬开始了肉体折磨。天气已经很冷了,她们把我的行李箱锁起来,不给我加衣服,甚至不让我站在窗口的阳光下取暖。给的饭菜也被刘京俊克扣,根本吃不饱,同时不准我洗漱,更不用说洗头、洗澡了,连上厕所也受到限制,越内急越让你等。我有时质问她“你怎么能上厕所?”她说“你象我一样转化,也能上厕所。”有一次我要小便,恶警刘桂珍值班,就是不让拿便桶,我最后被憋得小腹鼓胀,捂着肚子满屋转,汗如雨下,全身的衣服都湿透了。痛苦不堪,在几近崩溃时,刘桂珍才批准拿来便桶。 第二天恶警赵文辉值班,在我的忍耐力达到极限时仍然不让拿便桶,无奈之下我解到地上,犹大刘宝叶(四十多岁,惠民人,当时起极坏的作用)报告了恶警赵文辉,她咬牙切齿地斥骂我,并叫刘抽下我的床单擦干地上的尿液,指使说:以后再尿到地上,用她的衣服、被子擦。当我要大便时,赵文辉发怒道“就是屎尿多,这次让她拉个够,中午让她在便桶上吃”。刘宝叶不让我起来,端来午饭,逼迫我坐在便桶上吃饭,满屋臭气熏天,对人格尊严的侮辱简直阴损恶毒。长期的憋尿使我的身体出现了很多病症:膀胱、尿道刺痛、灼热,常有便意,小便不能自控,常不自觉的尿液淋漓。即使这样,她们也没达到“转化”我的邪恶目的。 十一月四日,迫害再次升级。恶警们撤掉了犹大“帮教”,换成了两个吸毒犯“包夹”姜丽霞、林丹丹。她们撤掉了我的铺板,拿走了我的水杯、手纸等所有的日用品,由恶警孙振鸿写了个“曹以香,十一月四日”的字条放在里面。当晚八点左右,我要求小便,仍遭拒绝,实在忍不住尿在了裤子里,姜丽霞、林丹丹一拥而上,把我打倒在地,在我全身不分部位地乱踢乱跺,一顿暴打后还不解气,一个拽着我的双脚,一个拽着我的双臂,在地板上来回摔打拖拉,用我的身体擦地。 十一月九日上午,同样的一幕再次上演,姜丽霞扒光了我的上衣,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辱骂我,用我的上衣擦干了尿液,再逼迫我穿上湿淋淋的衣服,然后就用拖把头捣我的眼和脸,我稍有躲闪,她们就把我打倒在地,用脚猛跺我的手,我满手青紫,打得我满地翻滚。当时有一毕姓警察(四十多岁,东北人)在值班,所有的暴行都发生在她的眼前,我被打得满地翻滚,还滚到了她的脚下,她却视而不见,摔门而去。 吃饭更是以饿不死为标准,每顿一小块硬梆梆的干馒头扔在我脚下,爱吃不吃。七天七夜不让我喝水,我渴极了就喝自己的尿液,不但如此,我还不能睡觉,一合上眼她们就拳脚相加,为防止我打盹,恶警宋敏逼我面墙而坐,身体挺直,双手平放在膝盖上,后背用一张桌子顶着,时间一长,我的腿脚都肿得厉害。十一月的天气已经很冷了,没有暖气,其他人穿两件棉衣还喊冷,他们不但不让我加冬衣,姜丽霞还多次用凉水浇透我全身,再敞开门窗冻我。这期间我正好来例假,经血、尿液混着凉水往下流,衣服焐干了再浇湿,连续七天七夜。她们每次暴打我时,我都大声呼喊“打人啦,迫害法轮功学员啦!”恶警有时会打开门缝,冷冰冰扔进一句话“打人啦?谁看见她们打你了?”然后关门而去。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
一天夜里当她们又对我施暴时,我就大声哭着呼喊,恶警赵丽丽(副大队长)、孙振鸿、宋敏进来了,赵说“她们为什么打你,你连三岁小孩都不如,尿在裤子里,她们能不打你吗?”我投诉她们打我,用凉水浇我的恶行,孙振鸿用眼盯着我的湿衣服抵赖说“谁浇你了,没看见浇你!”并拿起湿抹布威胁我说“再喊,拿抹布堵住嘴,用胶带封上,绑到暖气管上”。宋敏则说“假哭,连眼泪都没有”并别有用心的对施暴者说“曹以香身体好得很,什么病都没有。”就是提示继续对我施暴。有一次我喊要喝水,恶警郑金霞(三十多岁,山东大学毕业)恶狠狠地说“不转化想喝水,你等着吧!”有一次我大喊冷,我要穿棉衣,恶警夏丽说“叫你师父给你送棉衣吧”。 长期的非人折磨,使我的意识开始模糊,有时竟不知自己身在何方,墙壁上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罚站时留下的清晰头印昭示着迫害的惨烈,我开始担心以血肉之躯难以走过这场巨难,十一月十一日,我违心地妥协“转化”了,做了法轮功学员最耻辱的事情。 2、第二次被所谓“严管”遭到的迫害 我被转移到隔离门内的洗澡间,仍然换上犹大刘京俊做“帮教”,强迫我写谤师谤法的悔过书等“三书”,还要在大会上公开宣读。“三书”要经恶警孙振鸿、宋敏多次审查。语言越恶毒才能“过关”。还要被迫看污蔑大法和师父的录像,看后要写思想认识,仍由恶警孙振鸿、宋敏审查,再一次次打回重写。孙指使犹大刘宝叶监视我的一言一行包括表情,隔离结束后,我被分到四班。 四班的犹大们做恶警的耳目,我睡的床铺、坐的座位都由犹大指定,写的所谓“周记”必须经犹大验收合格方可上交,讨论发言千篇一律使用刻毒至极的语言和规定的套话,结尾必须加上“坚决与××彻底决裂”。下一步就是强制参加所谓的“滚动式教育”——入所教育、分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律基础教育,说是“教育”,其实都是中共党文化的灌输洗脑。每天都有作业、讨论、考试和小结,我被时时刻刻严密的监视着,经常被指责与训斥。 难以言表的精神折磨和违背做人良知的愧疚悔恨使我更加痛苦,我不想再错下去,不能再自欺欺人,我最终决定写“严正声明”。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我分别给赵文辉、管理科科长陈素萍政委王军、所长刘长增写了三封信,揭露在“严管”期间对我的残酷迫害,用法律基础教育课的有关内容揭露迫害的违法性,以及他们的造假宣传和自相矛盾,我的亲身经历证明是劳教所的造谣宣传,我声明一切违心“转化”的东西作废。四月十四日,我利用他们卫生检查的机会,冲出房门紧闭的监室,把信亲手交给了王军,另一封信投进“所长信箱”。 卫生检查的刚走,恶警宋敏把我拖到办公室,孙振鸿、宋敏等凶神恶煞般围着我,搜出另一封信传阅后,孙指着墙角吼道“站那边去”,第二轮残酷的迫害又开始了。首先罚站两天两夜,双脚肿成大面包,鞋口深深勒进脚面的肉里。我疼痛难忍就脱下鞋子,被孙振鸿发现,非逼迫我穿上。中午和夜里十点给我半个馒头,早晚不给饭吃。在饥饿、困乏的折磨下,我晕倒在地,出现心脏病的状态,两个“包夹”架着把我拖到医务室,我全身打寒战,根本无法检查,最后不了了之。 回来之后,罚站改为罚坐,时间长达二十个日夜,屁股不准挪动,完全剥夺睡眠,还要强迫劳动,每天一百个线圈(电机绕组),有一次恶警赵丽丽竟然把一百九十个高难度的线圈塞给我强制完成,我困得连线穿到哪里都不知道,稍一迷糊包夹刘文蓉就一顿斥骂。 残酷的迫害使我又一次晕倒在地,狱医来看一看,开几片药草草了事。恶警赵文辉仍然采用限制排泄的手段折磨我,她规定我十二小时只能排泄一次,有一次我还未解完手,她从值班室出来狠狠的瞪着我,对刘文蓉说“你怎么搞的?”从此以后刘文蓉就再不给我拿便桶,她们解手时还故意把便桶放在我的旁边。由于长期憋尿,我又出现以前膀胱、尿道刺痛、灼热,尿液淋漓的病状,狱医来查队,我要求治疗,被赵文辉拒绝。刘文蓉还经常咬牙切齿骂我“懒牛懒马屎尿多”。 当天气变热时,我仍然被迫穿着原来的衣服不准更换,在酷热的六月,我捂得浑身出汗,奇痒无比,身上都挠破了。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她们不让我洗漱、洗头、洗澡、换衣服,全身都馊了,每啃一口馒头都是一排血牙印,皮屑白花花一堆,又脏又臭,腿脚肿的简直要胀破皮肤,里面象有无数蚂蚁在叮咬,痛麻难忍,脱下鞋子恶臭熏人,马上招来无数蚊虫。刘文蓉就强迫我穿上鞋子。一天晚上,所部一女警察值班,其中的一名包夹向她打报告让我到厕所解手,她同意了。我乘机洗了一把。恶警宋敏知道后,把这名女孩训哭了,逼她写检查,写认识,还扣分加期。这就是劳教所的胁迫他人参与迫害的手段:迫害卖力者可以得到诸多好处,减期,迫害不力轻则训斥,重则加期。 二十天后,恶警允许我在十二点至凌晨四点睡一会觉,只有一块一米见方的木板,没有垫子,自带的被子半铺半盖,除陈素萍来简单的问了两句话后,没有人来过问我反映的迫害事实,劳教所的领导们对迫害心知肚明,却纵容甚至操纵、参与。 因为我的腿脚肿得越来越厉害,行走都很困难,要扶着墙才能走路,赵文辉让我把脚搁在凳子上,吃利尿药消肿,但仍然限制排泄次数。为防止他人发现我被迫害的状况,赵文辉、孙振鸿趁夜深人静的时候偷偷把我转移到大储藏室,每当有人进来,包夹都让我低头面壁,六月八日她们把我转到一班,让吸毒犯继续包夹迫害,直到我走出魔窟,腿脚都没有完全消肿。 在我被严管期间,恶警孙振鸿还迫害我的家人,她打电话给我年近六旬的丈夫,胁迫我丈夫来转化我,受此刺激,我丈夫当场就犯了心脏病。后来我丈夫写的信也被她们扣押了,直到我要走时才给我,原来,只要没有谤师谤法的内容就被无理扣押,如果有她们就拿到大队去宣读、传阅,她们就是这样肆无忌惮的侵犯人权的。 以上是十六年来,我因为不放弃法轮大法信仰,为法轮大法讲公道话所遭受的迫害的大致情况,个中苦难难以言表,言有尽、难无尽。任何表述都显得苍白无力,任何陈述都是挂一漏万。 尽管我自身遭受巨大苦难,可是对于迫害我的基层人员,我对他们都没有怨恨。我秉持“真、善、忍”的大法原则,没有对他们以牙还牙,伺机报复,或施以暴力,甚至对他没有一句重话。他们只是这巨大的罪恶迫害链条的最末端。罪恶之首是江泽民,罪恶之源是江泽民。希望司法机构能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维护宪法尊严,以法律为依据,匡扶正义、除邪灭乱,彻底清算江泽民的旷古大罪。同时也是对这个罪恶链条的基层人员的解救,给他们一个机会,不要让他们在这旷日持久的迫害中走向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