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学习和掌握一些法律常识用于讲清真相是很有力度的。目前比较好的方式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这种方式很容易掌握,它比法庭辩护简单多了,只要有正念就可以做。它有很多好处: 1、及时、快捷。只要绑架刚刚发生就可以马上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无论是营救同修还是借此机会讲真相都是最早时机、最佳时间。 2、正规、正式。我们是依据法律正式递交材料,有关部门必须以正式手续接待我们,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得正式接待我们,给我们正式文件。如果他们不立案或者驳回我们的要求,那就可以连续的申诉、控告无止境,多个单位、部门都可以讲真相。避免以前用私人身份前去要人,那时他们都不好好搭理我们,也很难达到讲真相的效果。 3、不需花钱,不交诉讼费,人人都能做。这一点连律师都很难做到。 4、先给家属讲真相,他们配合效果更好。 5、主动与被动。过去我们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整体上是被动的,属于公、检、法“告”我们,“官告民”,我们处于被动的地位;而运用“行政诉讼”则是“民告官”。我们控告他们,我们处于主动除恶,他们处于被动挨打地位,处在我们的慈悲救度之下。当然,控告他们的目地不是为了搞臭他们,而是震慑他们,警醒他们。 6、走自己的路。当面递交大量的证据,这一点连律师都很难做到。我们应该走出一条适合大法弟子证实法的路。这条路,正念足能够做。 我认为,法院不是邪恶逞凶的乐园,不是它们随心所欲的场所,而是我们应该主持的地方;法律也不是那些不明真相的警察的武器,说打几板就打几板。法律应该为大法弟子除恶、救人所用,应该掌握在我们手里,在诉江的大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点浅见,请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