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岳阳市居民黄佑军因修炼法轮功,屡遭中共当局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一年,被非法判刑五年,期间受尽酷刑。如今他妻离子散,被迫流离失所四年,至今居无定所。 现年四十三岁的黄佑军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向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以下是黄佑军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二零零四年五月,我在长沙砚瓦池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时被巡逻队警察绑架到砚瓦池派出所,第二天被劫持到星沙看守所,进看守所就是一顿暴打,我继续绝食,被固定在死人床上强行灌食。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我被劫持到长沙新开铺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我被两名包夹二十四小时监控,连洗漱、上厕所都跟着,不许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递眼神,只要炼功马上制止,还要遭受拳打脚踢。整天不是按他们的要求坐小板凳,就是搞军训。一段时间后,每天晚上把我弄到无人住的监区“转化”我,不让我睡觉,面壁站立,用书垫着猛击我胸口,使我喘不过气来,不断威胁、恐吓我,整个人有气无力,极度疲劳,只想睡觉,整天迷迷糊糊,处于高压之下…… 酷刑演示:暴打 |
二零零五年五月,从劳教所刚回来几天,因在某地讲真相被当地治安队长构陷,后走脱,从此被迫流离失所四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我因做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到岳阳市晓朝宾馆刑讯逼供,以警察赵文化为首,还有岳阳君山区的沈文欣、君山区采桑湖镇的彭姓警察等几个人,对我刑讯逼供,晚上彭姓警察对我的鼻子猛击一拳,血流不止,赵文化把我手脚绑起来,吊在挂窗帘的不锈钢管上,用脚推我的头,使的身体不停的晃动,还不断的威胁、恐吓我。在晓朝宾馆迫害我三天四晚后,沈文欣等两个人把我押送到君山区拘留所非法关押一晚,到拘留所下车时沈文欣还把我的头用黑塑料袋套住。第二天早上彭姓警察和沈文欣把我押送到岳阳市看守所,看守所强迫我做事,我没有答应,杨姓警察马上叫犯人郭轮把我双手用看守所自制的铐子反铐在背后。日常生活都要请人帮忙,上厕所没有人帮就憋着,铐了十三天十三晚,把手铐取下来后,我的手已经抬不起来了。大约在看守所关押将近一年后,我开始绝食反迫害,警察用门板镣把我手脚固定,开始门板镣平放在地上,后来把门板镣立起来靠墙,我整个身体悬空,第三天给我灌食,捏住鼻孔,用螺丝刀和扳手的把儿把我的嘴撬开灌,我喷出来他们就接着再灌,直到灌进胃里为止,在门板镣上我浑身疼痛,昼夜不能休息,折磨我四天四晚。 二零一零年七月份,岳阳楼区法院非法冤判我五年,十月份被劫持到常德市武陵监狱。 在武陵监狱后,狱警就要我上机拉毛织,我说我不是犯人,不干。犯人就开始打骂我,我大声喊“法轮大法好!”他们捂住我的嘴,用毛巾系着,把我送到严管队关押,到严管队后,中队长张新华把我打倒在地,用皮鞋踩着我的头转,恶狠狠的说:“你喊呀!你喊呀!”严管队没有任何日用品,只有自带的卫生纸,喝的是自来水。每天两餐,一餐的饭还没有拳头大。肚子饿的咕咕叫,有一种强烈的饥饿感,二十四小时还戴着一个六、七十斤重的脚镣,睡觉只有一床被子,没有垫被,双脚特别冰冷。严管队关押我每次是十五天,连续关押了四次,后来又关押过两次,在严管队关押共六次,三个月,每次都是皮包骨出来,脑袋发晕,感觉天旋地转。 二零一二年四月份,武陵监狱开始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湖南女子监狱的狱警也来了,传授她们的“转化”经验,把法轮功学员隔离封闭在没有犯人住的监房里,每次“转化”人数三到四个。没有时间限制的强制“转化”,白天晚上强迫看诽谤师父和大法的光碟、书籍,还有佛教等宗教书,看完后写心得体会,还得按他们的要求写。不看光碟时就是按他们的要求坐小板凳,或者站立。每天六点准时起床,凌晨两点才让睡觉,或者干脆剥夺睡眠。 我是七月份被拉去强制“转化”。强迫写“三书”,不写就被拳打脚踢,不准睡觉,站着不准动,不能靠墙站,眼睛不能闭,有时眼睛系一块布,系的很紧,感觉周围一片黑,三天三夜没有睡,腿被打得肿很粗,全身青一块紫一块,上厕所不能下蹲。一天晚上,张家界的周叙书和另一个包夹,把我按倒在地上,常德的刘伟业用洗衣粉水(用了两桶)和自来水对着我的脸不断的倒水,连续几个小时,胃里灌进了洗衣粉水和自来水,很难受,七月份很热,我冷的浑身发抖。有一天,包夹潘本刚弄来一个大塑料周转箱,装满水,晚上,我迷迷糊糊的时候,潘本刚等几个人把我按在地上跪着,把我的头按在周转箱里淹,直到没有力气挣扎了才把我的头提出水面,我经历了四十天的强行“转化”。八月底回到二大队要求我做事,开始配合了他们,后来觉得不应该这样做,拒绝劳动,中队长张毅(换了中队长)对几个犯人说把我拉到后面去,他拿着一根警棒来了,四个人按住我的手脚,张毅开始用警棒打我屁股,打了几棒,他脱下警服,开始用双手使劲打,打了我几十棒,走路都困难,不能坐,一个月之后屁股上还有没消肿的硬块。 我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出狱。回家后办第二代身份证时,身份证被镇里的政法委书记彭常华无理扣押,至今没有归还,给我的生活、打工造成严重影响。 在我坐冤狱五年期间,妻子经过法院强行判离婚,女儿也随妻子而去,我现在是妻离子散,居无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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