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张翼是四川凉山州公路局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师,2015年1月28日被绑架,2015年12月24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并处以罚金一万元,同时被非法判刑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廖安才、郭兵等,目前他们被非法关押在西昌小庙看守所,均递交了上诉状。 事因 2015年1月28日上午,过年前,一群法轮功修炼人为庆祝中国传统新年,在远离市区的西昌市明阳山庄团年聚会。他们静静地读法轮功书籍,正准备分享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心得体会时,却被长期监视、跟踪法轮功学员的西昌市国安大队警察绑架。 其中张翼、廖安才、郭兵等被非法关押在西昌小庙看守所。2015年2月16日,他们被西昌市检察院非法批捕,6月30日庭审,在2015年12月24日,三人均被西昌市法院冤判三年,并处以罚金一万元。三位法轮功学员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且都已上诉。 张翼女士依法上诉 慈悲讲明真相 针对一审法院非法庭审中的不公和无理,还有《判决书》中对她们各种不实说辞,张翼依法、据理的进行了陈述,以期还原事实真相,让二审纠正一审时的错判和枉判。以下是张翼女士的上诉补充材料中的部分内容。 一、一审法院违背宪法庭审和判案不公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宪法还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抵触。 我们的团年聚会是普通公民社会正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却因为参与者有法轮功的信仰就被非法抓捕起诉。在庭审时还不许当事人多谈几句法轮功,我们作为法轮功亲身实践者,想完整的阐述法轮功是怎么回事,却不断被法官打断,说只谈本案相关问题,可本案就是因为法轮功被弄上法庭的。不容当事人谈清案情相关情况,还不按普通刑事案公开开庭质证。 判案时却以法轮功为由草率扣上“×教”的帽子治罪量刑,这样的判案,必然会造成有失公正的枉判、诬判。 一审法院的做法违背宪法三十六条,涉嫌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歧视有信仰的公民,执法中渎职等问题,强烈要求二审能公开开庭,希望二审法官能认真了解法轮功真实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法轮功是佛法修炼利国利民 法轮功又名法轮大法,是以信仰真善忍为准则,教导人以修心向善、健身做好人的佛法修炼,1992年李洪志师父在大陆开始以气功方式传功,炼功很简单:新华书店买一本《转法轮》,义务教功不收费,没有人叫你报名、交任何费用,真心修炼的、实实在在按真善忍改变自己,,诸恶不沾,祛病健身效果奇好,因此基本上是人传人、心传心的迅速传遍大江南北。到1997年五年间,中国官方公布的炼功人就达到7千万到一亿人,全国多家媒体对法轮功作了正面报道。 1998年年底,经过大量实际调查,原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向中共政治局提交调查报告,认为:“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达99.1%、得到了家庭的和睦、每年可节省上千亿的医疗费”。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而今,法轮大法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获得世界各国的褒奖、支持议案与信函等三千多项;被全世界善良的民众尊为“高德大法”,如今,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被译成30多种文字出版发行,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爱。 三、“聚会”是追求向善的思想交流 针对一审《判决书》中以所谓“聚众滋事”、“邪教活动”、“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来诬陷法轮功学员在远离市区的农家山庄,静静地读法轮功书籍的行为,张翼做了如下陈述: 修炼法轮功的人遍及社会各阶层,各种职业,都有正常的工作生活,只是每天抽一定时间看书、炼功,心里按书中真善忍的要求修心性,因为有正常的生活和正常的社会交往,相互们熟悉的修炼人偶尔也小聚一下,分享自己炼功修心的心得体会,目的是互相促进,记得在一次聚会上,在分享看淡利益的问题时。一位农村老大爷说:“涨洪水后,好多卖菜的都把菜价抬高了,他没有涨价,不愿意去发洪水财;一位在医院当医生的年轻法轮功学员说,在医院,医生推销新药是有回扣的,而他看病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下药,不刻意推销新药,因新药一般比较贵,能用老品种药的就不用新药,因此他人虽然年轻,挂他的号看病的患者却很多。” 还有一次,大家分享“修忍”的体会,一位老太太说:她以前常忍不住唠叨儿媳懒惰,看书修心中,明白了要包容儿媳,现在不再唠叨了,家里也和谐了;一位退伍军人脾气很大,骂起人来不可收拾,他说他现在明白了骂人给别人造成痛苦后会失德,自己早晚会偿还的,现在能忍着脾气不骂人了…… 太多了,修炼人互相之间的这种沟通,洗涤着被俗世物欲、名利污染的心,让我们互相促进一步步的做好,一点点的达到真善忍的标准,这是人间难得的一片净土,我们这次的团年聚会,如果不是警察的“破坏”,我们读了书也会交流沟通一下自己最近的心得的,这在判决书上可以证实,而这却被一审法院罔顾事实真相,当成“聚众滋事”、“邪教活动”、“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从而定罪处罚,太不公了吧? 四、法轮功是合法的,把法轮功定为“×教”是江泽民的个人的违法行为 即使在中国大陆现行法律下,法轮功也一直是合法的。把法轮功定为×教,是1999年10月江泽民会见法国《费加罗报》时说的一句话,两天后《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法轮功是×教》的文章,可在中国官方所有公开的涉及到法轮功的文件中却从没有一个文件给法轮功定性为×教,从1999年7月20日之初,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到后来人大惩处邪教的决议、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没有。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的2000年和2005年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认定了十四种邪教,均没有法轮功。《刑法》三百条及两高司法解释只适用于邪教,不是邪教者不能适用。所有以《刑法》三百条给守法公民:法轮功学员的定罪行为都是冤假错案。 人在做,天在看,自古善恶终有报,江泽民是迫害善良的罪魁祸首,被送上审判台绳之以法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公务员法》相关条款和“办案终身制”、现行法律法规对冤假错案都要追责,希望善良的法官们不要把公民正常的团年聚会强扯上×教活动,不歧视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善待修心向善的好人,遵循宪法,符合天理良心、法律正义,做出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无罪判决,纠正一审的枉判、错判,对公检法及相关人员、对我们当事人都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五、一审判决书上提到我积极参加法轮功活动、“屡教不改”而由此定罪,为此我有两点陈述: (1)法轮功让我明白了人生真理 18年前,1997年,年仅27岁的我看到《转法轮》时,觉得人世间我所有苦苦思考的问题和解不开的东西,在书中都给我解开了。从此我的人生不再迷茫,我明白了人生的真理,是按真善忍返本归真,而不是追名逐利。 我按师父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尽量为别人考虑,遇到任何矛盾找自己的原因,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起,逐渐的改掉了自己以前很多不好的习性,去掉了很多不好的思想如:争斗心,妒嫉心等等,因为看淡名利,在工作中,别人给我红包等好处,我悄悄还给对方,还把炼功前得的小恩小惠找出来,一个个的找到对方退给他们,告诉他们:我炼法轮功,明白了什么事情都是不失不得的,不能占便宜了。单位分房子,有人争得面红耳赤,我主动提出来让别人先选,剩下的就是我的。 我除了上班、下班后带孩子的时间外,闲暇时就炼功看书,远离歌舞厅、麻将桌,追求美好的精神境界,身体也变得非常健康,从炼功那天开始,到现在从未吃过一粒药,生活是那么的美好和充实。 (2)“屡教不改”恰恰是迫害中的冤案 没想到因为法轮功功效太好,发展太快,1997年时官方调查炼功人数也达到7千万到上亿人,超过了当时共产党员6千6百万人的人数,这样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又怕有恨,强烈的权欲和妒嫉使他完全失去理智,1999年会见记者时的一句法轮功是×教的定调,就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 大陆媒体中诬陷法轮功为×教的新闻,铺天盖地的邪恶阵势把所有人都惊呆了,我实在不明白自己一直按真善忍做好人怎么变成了×教,1999年10月3日,我和其他修炼者一起到了北京,想了解一下怎么回事再上访,结果我们没访成,在郊区住了一夜就回家上班了,之后在重庆学习公路工程,当时的国安警察把我从考场上绑架回来,在西昌拓荒看守所刑拘一个月,从此我被列为本地到过北京上访的重点人物,上了黑名单,单位、家庭均受牵连,2001年单位的精神文明奖被扣,每个同事损失1千多元,使得原本和谐的同事关系蒙上了阴影…… 因为我不“转化”(中共江氏集团用各种肉体和精神折磨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一种说法),父亲也常被点名,一次父亲喝醉酒后,打了我的头几下,第二天母亲来摸我的头看是否打起包没有,我们母女四目相对,眼泪哗哗流下来,我还常受到“公安来抓你”的威胁,为了不牵连单位和家人,我只好离家出走,没想到“十六大”前,江泽民下令全国性的大搜捕法轮功学员,导致我在米易县被抓,被攀枝花市劳教委非法劳教。 记得母亲来攀枝花市盐边县看守所看到鼻青脸肿、伤痕紫绿的女儿时,泪如雨下,泣不成声,从此不敢看电视里的类似镜头,我不敢掉一滴眼泪,害怕母亲痛苦,更不敢告诉母亲女儿被细尼龙绳拴住,双手反背被悬吊在窗栏上,双脚离地,遭受酷刑“鸭儿浮水”时撕心裂肺的惨状,攀枝花警察王X说:这是他审讯杀人犯时用的刑法,男子汉都扛不住的。还告诉我:“江主席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在四川省女子劳教所为了强制“转化”我,精神折磨和体罚的花样就更多了,从早上6点到晚上12点,站或坐军姿一周下来小便都没知觉了,还把我象耶稣受难一样吊铐一天一夜,接下来4天4夜不准睡觉,当时的八中队队长李其说:“活让你活得难受,死让你死不成,除非你转化。” 她们长期与法轮功学员接触,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可上头下了“转化”指标,又与奖金挂钩,要让法轮功学员写了悔过书,骂了法轮功和师父才算是“过关”,在面对非人的折磨和残酷迫害中,我无数次的思考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要“转化”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朝什么方向转?一个政权为什么非要用那么卑鄙和残酷的手段去改变人的信仰呢?我知道我在做什么,我在维护人最基本的信仰真、善、忍的权利,在维护世间最珍贵的良知,假如我们按狱警们的要求写下“不讲真相”或“不炼功”的保证时(哪怕是违心的),我们就已经背离了真、善、忍,为什么要用如此邪恶的手段来铲除人心中的真、善、忍,这对谁有利?但有谁又能铲除人们心中对真善忍的渴求与向往? 我被迫绝食反抗,17天后才得以回家,我渴望正常的工作、生活,可我却被长期的监控,特别是所谓敏感日,社区、单位等都要被610(江泽民于1999年6月10日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一个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一个组织)“打招呼”,监控行踪。2007年十七大前,因为给人看一张晚会光碟,被跟踪我行踪的门卫和派出所民警送到国安手里;2010年在同事惊异的目光中,我被警察从办公桌旁铐到西昌市西宁洗脑转化班,市610说要“转化”后才能回家;2012年十八大前,因怕我上访,差点又被市610办安排人来押到西宁洗脑班;2015年1月28日,过年前因与熟悉的法轮功学员团年聚会,被国安绑架又被市院枉判3年,还并处罚罚金1万元,导致我现在的上诉。 我爱我的家人,白发的双亲、五世同堂的大家庭,可爱的女儿和不离不弃的丈夫,老外婆已步入103岁的高龄,她天天晚上都在门口守着,盼望我快些回家,她的耳朵已经近乎聋了,家里人怎么大声跟她说,她的外孙女在等二审上诉,有办案程序要等,她也听不见,也无法跟她说明白,只好让她一天一天的盼,一天一天的等,家人看到她老人家落泪也无法安慰。 16年来,在我一次次的牢狱苦难痛苦摧残中,我的家人承受得太多太多。 我爱我的工作,我已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20多年,本来今年我们科室正商量着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 我的亲身经历印证了江泽民当初对迫害法轮功所下的密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给我和我的家庭、单位带来的灾难。 我知道以上陈述的所有迫害,都不是610办、政府、公检法的相关人员的本意,是层层“上面”压下来的,造成这场迫害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他害了所有的610办及相关部门的人,现在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都在控告江泽民,控告江也是为了这些被他胁迫犯罪的人鸣冤。 16年的打压迫害中,我也见证了善恶有报的天理,在这场迫害中,凭良心善待了法轮功学员的好心人全部都得了好报,有的官运亨通、有的逢凶化吉。 亲爱的朋友、善良的法官们:但愿我的亲身经历能让你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有一个了解,纠正一审的枉判、错判,做出公正的无罪判决,是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的。 坚持真、善、忍是可贵的 以上是张翼在上诉补充材料中的部分陈述,她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西昌市小庙看守所,张翼现在和过去十六年来所遭受的一切苦难,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遭受苦难的缩影,为什么被这么残酷的迫害,仅仅因为她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的身份,仅仅因为她历尽艰辛也要坚持真、善、忍的信仰。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他们“傻”,觉得他们“划不来”,觉得谁坚不坚持真善忍与我何干?但是当我们每个人在毒食品、假药品、毒水、毒空气……中深受其害时,当我们跟随“假恶暴”最终面临灾难时,我们一定会知道这些法轮功学员坚持真、善、忍的可贵。 这些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无论他们平时的修炼,以各种形式讲清真相,还是在远离市区的农家山庄,静静地读法轮功书籍,都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他们没有错,更无罪。而真正有罪的是江泽民,以及所有至今还看不清形势,盲目的一味执行江泽民制定的邪恶、荒唐的迫害政策的人。 我们相信,不管您是达官显贵还是普通百姓,甚至是具体参与这件事的相关人员,只要还有一份良知在,人人心里都会有一个正确答案,历史也一定会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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