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多年遭骚扰、绑架、非法关押等迫害,丈夫被迫害一度命危,警察入住家中监控。邯郸市永年县马小芬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涉嫌滥用职权、剥夺信仰、非法拘禁、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等罪行,要求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小芬女士说,“无论我和我的家人遭受多大的痛苦和精神压力,在这里没有起诉他们(那些在江泽民命令下参与迫害的人员),虽然这些执法人员做了违法的事,但是我也不愿让他们给江泽民当陪葬品,只希望他们别抛弃良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辜负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对他们的期望。” 下面是马小芬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我叫马小芬,四十七岁,中国合法公民,和丈夫李振忠是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全家非常的和睦。婆婆有病,修炼后身体也得到了健康,两个孩子也都非常纯真善良。我们全家人经常沐浴在修炼的喜悦中。 自一九九九年(被控告人)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我们全家人就不得安宁,警察经常来家骚扰,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号两个便衣警察叫我丈夫李振忠到局里去说点事直到天黑不叫人回来,我找遍了整个公安部门也不见丈夫的踪影,到晚上十点钟才打听到我丈夫被关在一所汽车驾校内,在那里拘禁了七天,我每天三顿往那里送饭。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两个便衣警察又从家将我丈夫李振忠骗走,说是问点事一会就回来,结果第二天也没回来。我就到政保股去问他们,才告诉我说人已被拘留送到了拘留所,让我去拘留所交三百三十元的生活费,否则不让我丈夫吃饭。当时我对法律程序一点也不懂,也不知道拘留是怎么回事,认为过几天人就会回来,我每天去拘留所看望,有好几个法轮功学员家远没人送东西,我就从家里拿吃的用的还有盖的给他们用,还给一个素不相识的外地犯人交了一百五十的生活费。那里的所长和工作人员都知道我们炼法轮功的是好人、是无辜的,一个月后别的学员都放回来了,只剩下另一个学员和我丈夫不让回来,说是要转到刑事看守所关押,当时我心里非常紧张,就托熟人找关系被迫向政保股交了一千五百才把人放回来。我丈夫李振忠在关押期间曾遭到警察的打耳光,在提审时跪搓衣板。 二零零一年元旦期间,他们让镇里人和街委会人员一直来家骚扰。我们全家人整日生活在恐慌中。二零零一年春天,两个便衣警察又来家骗李振忠,丈夫找个借口从家中出走,在外流离失所很多天。我和家人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压力。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我丈夫李振忠去开发区接一台在外修理的复印机,被开发区派出所以“偷盗罪”绑架到刑警一中队,在一中队曾遭受电棍电击,勒索了三千元才把人放回。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二零零二年二月九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晚上,洺关镇派出所来一帮警察非法抄家,丈夫李振忠从房上出走,从此流离失所在外。他们就把我绑架到派出所,二月十日,下午把我关押在了看守所,家中剩下婆婆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婆婆整天以泪洗面,孩子在学校也经常受到同学们的欺负,老师也歧视孩子。我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六个月,在三伏天绝食绝水,十二天生命出现病危时才被放回,即使这样还向家里勒索一千元。回来后,他们还不断的来我家骚扰。一次一次的绑架和勒索,使我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二零零二年北京召开中共十六大会议期间,他们让街道干部白天派人在家监视,晚上还必须到街委会一个小屋子里看管,不能在家睡觉,限制我人身自由直到会议结束。 二零零三年非典流行,警察就在我家附近路口监视,我去哪里他们就开车跟到哪里,他们每天都在换人,一直到非典结束。 二零零四年腊月二十八、三十晚上,国保大队和洺关镇派出所的警察来家看我丈夫回来没有,让我们说出他的下落,正月初六上午又来家骚扰,正月初八又来家找我,晚上我想出去躲躲,结果刚骑车走到一百零七路口,就被他们绑架到公安局,非法拘禁在一个办公室里。在那里,他们还是逼问我丈夫的下落,两天两夜没让我吃一点东西,到初十晚上他们开车把我送回了家,回来以后他们经常不断的来家里不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搜查。 二零零五年正月十五晚上,我丈夫从外面回家探望。半夜凌晨,一伙警察破门闯入家中,好几个人把我丈夫摁倒在地,在我家随手找了一块布把我丈夫的头蒙住抬走。我光着脚被四个人摁倒在院子里抬走,还有年迈的婆婆也被一起绑架走,家中只剩下我女儿一人,我儿子那天在我娘家。 我们三人被绑架到刑警一中队,下车时我看见他们把我丈夫抬往地下室。两个人把我架到一个屋子里用绳子捆住我的双手,让我坐在沙发上,几个人看着,他们拿来了脚镣给我戴上,才把我的双手松开,然后给我找个旧球鞋套在脚上,把我转押到铁西刑警二中队。他们还派人在家看守,有一个年龄大点的警察一直打电话让我们家回去一个人,他们才把我婆婆放回去。 在二中队,他们逼我跪,我不配合他们就把我踹倒,对我又是打耳光,又是用脚踢,有一个警察让我坐在椅子上把我的手和床头一起铐住,使我的手不能活动,一会血就不流通手就变成了黑的,两只脚上戴着脚镣肿的像面包,不让睡觉也不让合眼,在椅子上坐了四天四夜没吃没喝,后来他们把我关押到了看守所,在那里我听说李振忠的弟弟也被关了进来。 非法拘留一月后,把我放回,还向婆婆勒索了五百元。回来后我得知丈夫在一中队刑讯逼供十七天被打伤打残,脚心用方木棍和钥匙串打的起了两个鸡蛋大的血泡,生活不能自理关在看守所。他们用二马分尸的酷刑将丈夫李振忠的两只手拉伤,到邯郸二八五医院去检查,诊断结果是两只手挠神经被拉伤,需要及时住院治疗,他们说我丈夫是脱铐自残不让住院,去乡下的一个诊所去给我丈夫贴膏药一直不见好转,又到北京宣武医院请专家诊治,专家说两只胳膊肌肉已经开始萎缩。在看守所,李振忠曾两次绝食抗议,遭到一个私人诊所的医生野蛮灌食。 我多次到公安局要人,要求对李振忠保外就医,出来我们自费治疗,他们推说做不了主、谁也不给处理。一位局长对我说,李振忠的手是装的,到省里去找吧,我们不管。另一位局长说这是上面的命令别说打伤打残就是打死也没事。我在公安局找来找去也无济于事,后来他们就非法批捕,案子转到了检察院,我就自己写了一份申诉书来到检察院,找到了驻看守所检察院检查科科长他给处理,他告诉我说自己写的不能用,必须到复印门市打印才能用。我到复印部打好后,再来检察院找他时,他却告了病假,我和婆婆打听到他家的住址,去他家里找他把申诉书递给他,可是他就拖着不给办,也不去上班。 我和婆婆到邯郸检察院去申诉,也不知邯郸检察院在哪里,就四处打听走了一上午,到下午才找到,在那里我们见人就说,让他们知道李振忠遭受的迫害。有一个好心人帮我们找到一个法医鉴定科的人,我把申诉书交给了他,他拿着让好多科室的人来看。又告诉我说回去把受刑的详细情况再写一写然后再来。 后来我重新写了一份打印好,先往永年县检察院递交一份,往刑警大队局长那交一份,然后又来到邯郸检察院的信访办递了一份,信访办也不给处理,还说若不回去就叫永年来人接我回去。 我回来后就和婆婆到河北省检察院去申诉,在省检察院的信访办他们给批了一张意见卡让我们回当地去处理,我带着意见卡再次来到邯郸信访办签字,然后再到永年检察院来处理。永年检察院接到意见卡后,公安局政保科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局里去处理我丈夫的事,结果我去后他们就把我拘留了。在看守所的关押期间,检察院来提审一次,非法拘留一个月看守所的所长找我谈话,他说别再控告他们了,并告诉我李振忠可能判不了多长时间就让回去了。 我回来后丈夫已经被非法开庭,以窝藏包庇罪判刑九个月。一中队给李振忠交了一千多元的生活费,让他多吃些补品把身子养好,即使这样李振忠的手也不见好转。经过几个月的告状,我身心非常疲惫,回来后也就没有再去控告他们,就等着丈夫刑满回来。 农历十一月初九刑满后,我和婆婆去接人,可是人已不在看守所,看守所的所长告诉我610的人已把李振忠接走,我和婆婆又到局里政保科去问怎么回事,他们让我去找610办公室主任并告诉我610的地址。我和婆婆找到610的主任问他把李振忠关在哪里,并给他讲了我们家受迫害的情况和李振忠身体的状况,他告诉李振忠已被送到了邯郸所谓“法制学校”,让他在那里“学习学习”(强制洗脑)。我就问他李振忠已被刑满了,不让回家还得去“学习”,法律上有这一条规定吗?如果有人杀人放火了刑满后也要去学习吗?在我的追问下,他无话可说,他就给邯郸法制学校的校长打了个电话,让我们去那里看望李振忠。李振忠的手还没有好,手指不能打弯。 李振忠在洗脑班绝食抗议,他们拉他到中心医院去灌食,又去邯郸二八五医院做了一次检查,法制学校人员自己给李振忠强行灌食。李振忠因绝食绝水瞳孔放大,生命出现危险,被送到邯郸市中心医院治疗。在中心医院治疗七天,脱离危险,他们又把李振忠关到“法制学校”继续洗脑迫害,并强行把李振忠双手捆住输液,还给他请了一个护理。我隔一天去法制学校看望李振忠,隔一天去610找要求放人,610让我找街道支书做保人,支书却让我去找镇委书记,一个镇委副书记又让我找610,610主任一直拖着不肯放人,有时也不上班,我和婆婆就找到他家,并在他家门口向他的邻居们讲我们家受迫害的情况。 二零零六年初腊月快过年时,他们不但不放人,永年公安局政保科又办好了劳教手续,把李振忠从所谓“法制学校”拖到邯郸市劳教所内,劳教所见李振忠绝食并给他做了个检查不肯收,他们又把李振忠拖回所谓“法制学校”,不肯放人回来。 正月初一下午,我到“法制学校”洗脑班去看望李振忠,他们已经放假,在门口放着一张纸用砖压着。上面写着放假期间不准接见。我给校长打电话问他李振忠的下落,他不肯说,只是说李振忠没事,等到初八他上班后才能接见。 到初六,我听说是在中心医院,我到医院才知道他从腊月二十九就将李振忠送到医院,邯郸市610和“法制学校”的人轮流看守,并又请来一位护理,李振忠因绝食输液也输不进去,扎上针胳膊一会就肿起来。洗脑班校长正月十七亲自开车把李振忠送到永年610,把李振忠放到办公室开车就走了,永年610伙同公安局先把李振忠送到永年县看守所,看守所拒收,他们就把李振忠送到永年县中医院继续输液迫害。 我和婆婆找到公安局政保科科长要他放人,他说等着回家抱骨灰盒吧。我们又到中医院找院长说明李振忠被迫害的情况及为什么绝食的原因,要他们不要再配合公安局,因输不进药,他们就给李振忠打镇静剂,想让他睡觉后割开手腕输液,可是镇静剂对李振忠就不起作用。这时李振忠已经开始尿血,身体出现电解质紊乱,肾衰竭,医生开出病危报告单。 二月初说是让我们接人,我们去后他们不让我们自己接,医院里开进好多公安车,人员全副武装,他们把李振忠抬上车送到我家,还带着医生和护士竟然都住在我家,各个派出所和刑警中队还有局里科室人员都出动,轮流在家监视,邯郸市610主任也到家来看,洺关镇的书记,县610三个主任经常到家里检察,让医生在家里给输液,610一个副主任还说为给李振忠治疗县里花了好多钱,你们不领情也不知好歹。 因药输不进去,我就让医生不要再来,他们在家二十四小时监视李振忠一举一动连喝水和大小便都登记,那时李振忠的体重只有八十多斤,每天只能喝几小勺水,从永年县中医院回到家中肾衰竭小便便血长达八十三天,生命垂危。就这样有的警察在我们家玩电脑,喝酒,随意的在家里乱翻东西,猛烈推大街门碰得我满嘴流血,辱骂我的母亲等恶劣行为,扰乱我的家人也不能安宁,直到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号他们才撤离。 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邯郸市总工会、永年县国保大队、永年县北西街街委会到我们租赁的门市,不断来的骚扰暗中监视,我和我的丈夫被迫离家出走达二十多天,给我们精神上经济上造成严重伤害。 在这里我要控告给我造成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第五条的明文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 法律规定百姓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我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和条款,没有对社会和任何人造成威胁与伤害,所对我的一切迫害都是违法的,请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违法机构和迫害人立案侦查,秉承正义,为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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