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林江梅、迟淑华在葫芦岛看守所遭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下午两点,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法轮功学员迟淑华、林江梅,在辽宁葫芦岛市看守所遭所谓的“庭审”。上午九点,对迟淑华的非法庭审,不足二十分钟,甚至连必须的程序和形式都没走就草草结束了。

当天下午两点,在葫芦岛看守所不足十平米的小屋,对法轮功学员林江梅非法开庭,法庭企图不让任何人旁听,一人以看守所某领导的身份说:“地方太小,就五平方米那么大,只能容下原告、被告,其他人一律不让进。”有家属听后严肃地说:“不让旁听违法!地方小是你们选的,选择装不下人旁听的小地方本身就违法,我们从几百里的老家赶来,难道就连当事人的丈夫都不让进吗?你们这种做法太藐视法律了!也太不人道了!”看守所自知理亏,但最后也只让林江梅的丈夫一人进去旁听,其余十几名家属只能在外面的大风和沙尘中等待。

石伏龙律师为林江梅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对检方和法官所谓指控的每一证据和提问都从法律层面一一进行驳斥,令检方及法庭人员瞠目结舌,无言以对。整个非法庭审时间接近两个小时。据悉,林江梅的精神很好。

朝阳市建平县沙锦堂(七十多岁)、王志国(小儿麻痹)、林江梅、迟淑华等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除一人被非法关押十五天放回之外,其余均被非法批捕。朝阳市公安局局长李超执法犯法,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几次给各公安分局人员开会,布置绑架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并威胁下属:如果谁把布置抓捕法轮功学员的机密提前泄露出去,就扒谁的警皮。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建平县国保大队在姜杰指挥下,伙同各区派出所对建平县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抄家、绑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

当日前一篇文章: 辽宁新宾县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两人已上诉
当日后一篇文章: 四川绵阳中级法院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