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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六口被迫害 湖北咸宁市方锦红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咸宁市畜牧局职工方锦红一家多人修炼法轮功,因此在江泽民发起的迫害中,哥哥方隆超被非法判刑三年受尽非人折磨,一直有家不能归;大姐方云珍几次被非法关押,二姐方锦莲被劳教二年,她本人曾被绑架去洗脑班迫害。她父亲经过文化大革命的迫害,在恐惧中离世。

方锦红女士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以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等十九项严重罪行,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要求最高检察院依法对江泽民立案侦查,法办江泽民。七月五日,方锦红收到了最高检察院的签收妥投短信。

以下是方锦红自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一九九三年下半年,经我哥哥的介绍,我参加了师父的讲法面授班。听完师父的讲法,我明白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道理和生命的奥秘,人生观世界观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此开始了修炼法轮大法。修炼以后我天天都很快乐,因为我知道懂得了如何做一个好人,做事知道忍让别人。觉的这样做人一辈子好快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知道大法被诬蔑被造谣,我准备去北京依法上访,还没出北京站就被警察截住,送到一个大体育馆里。 当时那里面全是被劫持去的大法弟子。到了晚上,咸宁驻京办事处的人把我劫持回来,非法关押在双鹤拘留所三天,威胁我说不写保证就不放出来。

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我再次依法去北京上访,还没找到信访局就被派出所骗回来,非法关进咸宁戒毒所十五天。在里面的吸毒的人要我骂我师父,我不骂,他就打我。从拘留所放出来,直接又把我非法关进粮食局的一个招待所洗脑班一个月,在里面逼迫要我读一些诬蔑大法和师父的文章。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在幼儿园接儿子回家的路上被国保大队金国新等几个人堵截骗我,说有事找我去派出所 ,我说有事现在就当面说,我不去派出所。他们看我不上当,马上上来二个男的摁着拖我绑架上车。我大声呼喊:绑架绑架。他们看我呼喊 ,强行摁着我把我塞进车里 ,随后一个男的把我儿子也丢进车里,非法劫持到双鹤拘留所。

我儿子吓的大哭,我一边安慰儿子,一边质问他们为什么绑架我?但是他们都不理我。我打电话叫我爱人去接我儿子。我爱人在派出所质问他们为什么绑架我?他们还威胁我爱人说:你再说话把你也铐起来。他们背着我打电话骗我单位,说要送我去武汉“学习”(实际是强制洗脑)需要三千元钱,要我单位出钱,等领导把钱送去了以后,晚上他们直接把我绑架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他们一边绑架我、一边派人去我家非法抄家,把我婆婆的电脑抢去,过了一个多月才拿回家。

在洗脑班里,不法人员每天逼我写保证说放弃修炼 ,要写检讨和保证,并要我诬蔑法轮大法,我说法轮大法没害我呀,还没说完他们就打我。我要说法轮大法好,他们就打我,不让我说话。天天都要写昧着良心的话,不写就不给吃饭、不准睡觉,晚上换人轮班谈话洗脑。精神压力极大,都快崩溃了。这种情况晚上还要强迫去跳舞,不去不行。我在洗脑班承受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折磨。当地时任公安局副局长宋瑞生在外面欺骗别人,说我去武汉学习住宾馆、享福的很。在这种谣言下,我回家后,我们单位的人都怨恨我,说我们单位本来就穷,我还惹事,害得单位出三千元钱让我去享福。然后我回家,那三千块钱全在我工资里扣了。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我妈妈、大姐、二姐、哥哥和我都因为修炼法轮功都遭到江泽民及其团伙迫害。在法轮大法长达十六年的被迫害中,我哥哥方隆超被非法判刑三年,受尽非人折磨,出来以后被迫流离失所到现在,有家不能归。大姐方云珍几次被非法关押;二姐方锦莲被非法劳教二年,出来以后再次被绑架去洗脑班迫害。

我父亲曾经经过文化大革命的迫害,所以他心里非常恐惧,如此大的压力一下子承受不住就病倒了,一病不起,加上听说我哥哥受尽折磨,在看守所里下雪还睡在石头上。这双重折磨,导致我的父亲在当天晚上去世了。妈妈经常以泪洗面。

所有这些,都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造成的,江泽民是这场迫害运动的发动者、指挥着、维持者,江泽民要对此负全部责任。

当日前一篇文章: 遭劳教折磨 河北省青龙县夫妻控告江泽民
当日后一篇文章: 无知焚毁法轮功书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