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六年以来,云南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地向世人讲清着真相,唤醒着那些被中共江泽民罪恶集团谎言毒害蒙蔽的生命。越来越多的百姓、公检法司人员在明白真相,认识到了这场迫害的群体灭绝性犯罪性质,认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选择正义良知,再也不愿意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暗中保护法轮功学员,为自己选择将功补过的机会。 然而,一些地区的政法委、“610”官员、国保警察看不清当前全球风起云涌的诉江大潮,继续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灭绝政策,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政法委、610操控检察院、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起诉、非法判刑,实施着严重的违法犯罪。 据明慧网数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五年,云南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共计200人,涉及全省十大地区,其中:绑架107人、被抄家83人;骚扰74人;非法庭审19人;被冤判19人(其中6人一审、二审);1人失踪、1人下落不明(注:失踪和下落不明的没有统计到迫害人数中 )。 图1. 2015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按类型分布 |
由于中共网络封锁导致信息不畅,实际发生的迫害远远不止于此,更多的迫害细节没有得以曝光。此外,还有更多的法轮功学员被警察、街道社区人员上门或电话骚扰,无法统计。 一、绑架、骚扰迫害案例 2015年,云南省有10个地区21个市县共181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和骚扰,其中,有63名法轮功学员是因讲法轮功真相、散发真相资料等被绑架、24人被抄家,7人被判刑,3人被绑架后送进监狱,2人被批捕,1人被刑拘,1人(湖南邵东县李飞燕)送洗脑班;因诉江被骚扰、抄家、绑架人数113人,其中,59人被抄家、44人被绑架;目前还有李永坤、李琼美、石建伟、肖竹、苏会芝、程玉梅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其他诉江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已全部回家。 图2. 2015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人数按地区分布 | 表1.2015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和骚扰案例统计
地区 | 被绑架人数 | 被骚扰人数 | 被迫害人数总和 | 昆明地区 | 51 | 7 | 58 | 玉溪地区 | 2 | 3 | 5 | 普洱地区 | 1 | 3 | 4 | 大理地区 | 9 | 20 | 29 | 红河地区 | 31 | 0 | 31 | 楚雄地区 | 3 | 8 | 11 | 曲靖地区 | 6 | 17 | 23 | 昭通地区 | 2 | 15 | 17 | 临沧地区 | 0 | 1 | 1 | 丽江地区 | 2 | 0 | 2 | 被绑架和骚扰的法轮功学员(多数已回家): 昆明地区:刘艳、袁轶琼、杨惠兰、杨励、张良、李萍、韩俊毅、杨秀清、李飞燕(湖南邵东县)、文春福、罗白秀、唐玉、李培高、纪福仙、严经雄、和双凤、张清秀、周晋、孙显新、牛女士、金志梅、吕俊霞、侯兴黉、王进仙、高翠莲、高夸柒、杨自祥 东川区吴朝千、许绍清、陈金书等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 玉溪地区:刘会兰、邓翠苹、刘树华、李永坤、李琼美 普洱地区:普继仙、白惠英、白琼仙、李洪波 大理地区:李加玉、周绍芳、左四光、胡开兰、苏会芝、程玉梅 宾川县石建伟、肖竹、石珈等二十三位法轮功学员 红河地区:邓辉 泸西县三十名法轮功学员 楚雄地区:王学林、陈桂兰、王平、安姓法轮功学员、徐丽娟、马桂华、蔡淑华、海永芬、李琼兰、段怀兰 、侯发勇 曲靖地区:赵飞琼、黄碧林、梁云、叶朝金、赵群美、唐水兰、展树珍、颜建敏、代木仙、施翠玉、秦瑞英、何云仙、郑圣玉、王建明、饶习、英尹竹、杨莲凤、贺泽英、刘莲华、李桂芬、罗湘芬、陈大姐、钱大姐 昭通地区:王正英、庄莲芬、黄道珍、陈功芬、施绍翠、施绍兰、吕大芳、龙国玉、祖守珍、朱琼、马弟美、施绍全、邓发会、陈德会等十五人 杨露 彝良县孙治贵 临沧地区:吴丽珠 丽江地区:肖丹凤,游全芳(两人是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三星村法轮功学员) 案例一:昆明市东川区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三十一位东川区法轮功学员被东川区国保大队和610绑架到达贝派出所、碧谷派出所,在派出所被强行滚手印,抽血,又被带到东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身体。直到凌晨三点多,才把身体不好的和年纪大的法轮功学员放回家。十四个法轮功学员被昆明市东川区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五月二十八日已全部回家。 在达贝派出所,吴朝千和王贵荣不配合,就被关进了一间暗室里。那里铁门紧闭,有行刑的各种装备,四周的墙壁都是用隔音材料封起来的。警察强制给他们照像、验血、采指纹,他们不配合,警察徐义就指挥五个特警对王贵荣拳打脚踢,又掐又扭,用针刺手指, 王贵荣就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王贵荣后被带去东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因血压高,在凌晨三点多才被放回家。 王贵荣遭毒打后,胳膊上、肩头仍有青紫第二天,警察要把吴朝千、许绍清、陈金书强行送拘留所,吴朝千说:我没有犯法,我不配合你们。五个警察就把他按在地上,背铐起来,几个警察在后面提着手铐,有意让他的脚悬空起来,提着把他扔到了车上。在车上,警察刘永胜一直不断的捏铐在他手上的手铐,疼得他钻心的疼痛。二十多分钟后,到了拘留所,他们用“开飞机”的方式把吴朝千从车上拖到拘留所里,到拘留所后,拘留所尹姓所长就叫刘永胜和另外一个警察把吴朝千反手铐在一棵大树上,铐的很紧,半个多小时后,来了几个警察要把他放开,可因铐的太紧打不开手铐了,有一个警察说再打不开只好把树锯了。这时来了几个警察,一个用力扳着他的双肩往后推,后面几个人用力往上提,才把手铐打开,当时把吴朝千疼得死去活来,出了一身大汗,至今他手上的皮肤都没有知觉,手指是麻木的。 详情请见《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31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纪实》 案例二:结束冤狱回家后的第四十四天 王进仙被非法抓捕 昆明市宜良县中所村六旬妇女王进仙,曾多次被中共警察绑架,两次被非法判刑,累计陷狱七年。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王进仙再次在家中被610操控国保警察非法抓捕。这离她结束第二次冤狱不过才一个半月。 详情请见《两次遭冤狱 云南王进仙又被绑架》、《云南王进仙又被绑架 610说“这是政治”》 案例三:杨自祥、高夸柒、高翠莲三名法轮功学员在家中被绑架 杨自祥,男,五十三岁,家住云南省石林县板桥镇三家村。一九八七年在对越战争的老山、者阴山战斗中,被地雷炸伤,造成左腿截肢,右腿粉碎性骨折,被国家评为一等伤残军人。之后身体很虚弱,每年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医院度过,曾经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康复,为国家节省了大笔医药费。 二零一四年四月,杨自祥在探视同是修炼法轮功的朋友时,被闯入的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当地民政局还停发他伤残军人生活费,断他的生存来源。他在被非法关押九个月后,从看守所保外就医回家。 杨自祥在看守所被迫害得身体十分虚弱,骨瘦如柴,从原来的七十三公斤降到了四十九公斤。不能正常吃饭,每天只能喝一点流食;在床上不能正常睡觉,只能在沙发上靠着睡,身体非常虚弱,在这样的情况下,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杨自祥被派出所警察从床上抓走,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 详情请见《云南省石林县杨自祥遭迫害经历》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上午八点半左右,二十七名警察、检察院和法院的人闯进石林县北大村将身患残疾的高夸柒绑架;而后赶到身患下肢残疾二十多年高翠莲开的‘莲绣坊’十字绣店里,将她强行抬上警车实施绑架。警察把他们分别关进了云南省第一监狱五监区,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八监区。至今不许探视。 案例四:大理州宾川县石建伟夫妇诉江被绑架和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法轮功学员石建伟、肖竹夫妇和女儿石珈被绑架,在其家中抄出宾川县大概二十来人的诉江回执单。九月九日以后,这些人就被照单骚扰,涉及到的地方有:彩凤、后坝田、牛井、平川镇等,全部非法抄家,一些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还被非法传唤:审问、恐吓、填表、抽血、量身高、滚手印等。传唤单上只有公安落款,没有人的签名。 案例五:红河州泸西县三十多名诉江法轮功学员遭迫害 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九日为止,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有三十多名诉江法轮功学员遭到国安、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等人员的绑架、抄家、非法审讯、按手印、滚手印、签字。一位法轮功学员不在家,被强行开锁抄家;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十天,现已经全部回家。 二、非法判刑、庭审案例 2015年,云南各级法院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共计19人,其中男性:3人,女性:16人。他们中有青年才俊、大学教授,小学老师,高级教师,淡水养殖工程师,副局长专家以及家庭主妇,老年妇女。最长刑期7年6个月,最短的1年。
表2. 2015年云南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判刑统计 非法庭审法院 | 开庭时间 | 人数 | 姓名 | 判刑年限 | 玉溪红塔区法院 |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 1 | 高兴东 | 三年 | 昆明西山区法院开庭两次 |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 1 | 郭玲娜 | 不详 | 昆明西山区法院开庭两次 |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 3 | 董竹英、段旭英、王姓法轮功学员 | 不详 | 昆明寻甸县法院 |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 | 4 | 王正礼、王菊珍、毕金梅、李晓玲 | 王正礼、王菊珍、毕金梅分别均判七年零六个月;李晓林判三年,缓期四年。 | 安宁市法院 |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 1 | 何其琼 | 三年 | 玉溪澄江法院 |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 4 | 刘艳、袁轶群、杨励、杨惠兰 | 刘艳、袁轶群判三年,杨励、杨惠兰判三年缓刑四年。 | 昭通市中级法院 |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 2 | 汪显树、赵祖荔 | 汪显树五年,赵祖荔三年。 | 丽江市古城区法院开庭两次 |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 2 | 肖丹凤、游全芳 | 肖丹凤被冤判一年半,游全芳被冤判一年。 | 昆明市中级法院(未开庭) |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直接下判决书 | 1 | 唐玉 | 三年半 | 被非法庭审人数合计 | | 19 | | |
下面是云南法院违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案例: (一)高级教师、工程师、副局长专家被非法判刑七年半 云南嵩明法轮大法学员王正礼(嵩明县水务局灌区管理局副局长、业务骨干)、王菊珍(小学高级教师)、毕金梅(水务局灌区淡水养殖工程师)、李晓玲(小学高级教师)四人,2015年5月4日被非法判刑,其中王正礼、王菊珍、毕金梅分别被判七年零六个月;李晓林判三年缓期四年。 四位法轮功学员,他们都曾在单位获得了许多荣誉证书。王正礼从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九年,从嵩明县乃至全国水利系统、水利厅发给的各类荣誉证书;毕金 梅被评为养殖专家,得过农业部、水利厅、嵩明县等发给的荣誉证书;王菊珍曾被嵩明县教育局、昆明教育研究会、省教育局等评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李晓玲被评 为高级教师,也应有许多的荣誉证书。 王正礼、王菊珍、毕金梅、李晓玲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到昆明寻甸县发放神韵光碟,被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寻甸县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后,法官问当事人是否有要求合议庭人员回避?当事人王正礼、王菊珍、毕金梅都要求“无神论者”回避。信仰案件,冲突的一方应回避。法官驳回,回避无效。 辩护律师说:按二零零七年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关决定,今天合议庭组成人员,应有三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可参加的陪审员三个都是法院审判员,是违法的。 四位法轮功向法庭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因由。针对公诉人指控,律师辩护:《刑法》第三百条与罪名没有联系。第三百条法律是在有动机、有目的的情况下故意犯罪,此罪名危害的对象是“国家法律实施”,国家哪一部法律实施遭到了破坏?谈不到客体受到了侵犯,罪名是不成立的。公诉机关起诉超越了司法权限,信仰活动中的制作、宣传不仅破坏不了法律实施,而且是合法的。当事人之间不是组织关系,是兄妹、同事,本来就有往来,修炼后也不会变成组织,没有组织特征和形式,他们无论拥有什么资料,什么物品都不构成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律师指出,法律人要有法律人的思维,对法律负责,不能凭主观臆想臆断那样的随意性处理,这是严重的破坏法律。如果我们硬是要坚持这样办下去,用破坏法律的方式来审一件“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危害性会很大。这样的审判难以服众!一切的违法都为了掩饰“非法”,这样的案件应撤除。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请求法庭宣告当事人无罪!并当庭释放。 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中共法院做出非法判刑:其中王正礼、王菊珍、毕金梅分别均判七年零六个月;李晓林判三年,缓期四年。 (二)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违法庭审事实 1、郭玲娜被非法庭审 西山区法院要求安检阻律师入庭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昆明法轮功学员郭玲娜的女儿委托北京律师第一次到昆明西山区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及阅卷,西山区法院要求律师安检,律师告知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律师不需安检。但律师仍遭三名法警阻拦,其中一名法警态度恶劣辱骂律师。律师随后向最高法院举报此事,最高院有关人员经调查就此事向律师道歉,西山区法院之后也不再对律师安检。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西山区法院第一次对郭玲娜非法庭审,律师出庭没有被安检。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西山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郭玲娜案。两点不到,律师来到法院大门前,西山区“610”主任董寿荣和西山区国保邱学彦等十多个人已经进入法院内,律师准备进入时,法警突然要求对律师安检,律师抗议法院违法,西山区法院副院长却说律师必须安检,否则不准入庭。律师不配合法院违法安检,不能进入法庭。 两点三十分,法庭在郭玲娜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强行开庭。郭玲娜连续多次说:“律师不来,我不回答任何问题。”审判长称:你的律师拒绝安检,自动放弃辩护权。郭玲娜站起来要求退庭,被法警强行按住,直到非法庭审结束。 2、昆明69岁尹淑媛女士被西山区法院偷偷判刑四年 昆明市69岁的尹淑媛女士修炼法轮功获得健康,二零一三年九月在家中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西山区法院非法秘密庭审尹淑媛,没有律师,没有通知家属,整个过程三十分钟走过场结束。开庭时尹淑媛表明了法轮功不是邪教,自己修炼获得健康,没有罪。并指出,所谓“扣押清单”上的四百多碟片和几百份宣传资料是不实的,当时家中只有二十多片光盘,其余都是空盘。 整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西山国保,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先非法抄家,将抄到的私人物品,作为所谓“罪证”,因定罪的“证据”数量不够,又将空白光盘等加大数量,以此加害尹淑媛。 二零一四年七月,西山区法院秘密宣判,非法判尹淑媛四年刑。尹淑媛认为信仰无罪,要求上诉。尹淑媛的家属得知消息后,非常气愤,支持尹淑媛上诉,并为尹淑媛请了北京律师代为上诉。 二零一四年八月,律师接受了尹淑媛家属的委托,先后四次会见了尹淑媛,两次跟中院的法官交涉,要求二审重新开庭审理。 二零一五年三月,律师在会见尹淑媛时得知,西山区法院在案件已移交中院后,竟派西山区法院工作人员让尹淑媛先签字,后看文件内容,补充证据证陷害好人。律师向各级检察院控告了西山区法院的严重违法行为,并向最高法院举报此违法行为。因为上诉期间,一审法院无权到看守所讯问调查,补充证据;而且对在押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应该让在押人员先阅读内容,后签收法律文书。西山区法院工作人员让在押人员先签字后送文书,构成对被送达人的欺诈。 3、昆明海口董竹英、段旭英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300号法轮功学员董竹英,和海口水泥厂法轮功学员段旭英、伍兰英及一王姓学员四人,于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在海口200号街上向世人赠送神韵光盘时被绑架。其中伍兰英于12月底被放回家,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遭西山区公检法机构蓄意构陷。 西山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庭。开庭后,辩护律师指出此案对当事人的指控证据不足,公诉人也承认,并向审判长申请补充证据。法庭遂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西山区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第二次非法开庭。 (三)昆明市中级法院违法事实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早上十点二十分,昆明法轮功学员唐玉与一位法轮功学员在云南省昆明市南坝小区绿荫大道发神韵晚会光盘,被城管跟踪、举报,被绑架到西山区前卫派出所,唐玉被反铐、毒打,头部、大腿、两臂均受伤。两人当天下午五点、六点回家。 唐玉被毒打,头部、两臂和大腿均受伤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唐玉被昆明太和派出所警察暴力绑架,西山国保将唐玉带到厕所搜身,而后又对她酷刑折磨(老虎凳)。随后,唐玉出现偏瘫症状,到第三人民医院做了CT检查,确定右肋骨断一根。众多私人财物被不法警察入室抄家、抢劫。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唐玉再次被西山区永昌派出所警察绑架。唐玉在被绑架当天即收到昆明市中级法院“不同意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的判决书,目前被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 (四)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到监狱的一连串罪恶 昆明马玲、张稷曾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法院为她俩指定了两位援助律师。秘密开庭那天,律师才与她们见面,从未接见过她们,没有与律师的见面沟通,律师对当事人情况什么都不了解,如何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她们问律师能不能作无罪辩护?回答是不能。所以她们当庭抵制、拒绝了律师,庭没开成。 家人为她们请的律师,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开庭中做了无罪辩护。之后,张稷回想律师庭上所述,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被更大的剥夺,就写了控告书,寄给昆明市中级法院控告中心。她认为,家人给她们请的律师,从公安阶段就介入了,但当局一直不让律师见当事人,这是严重的违法,剥夺了当事人聘请律师辩护的合法权利等。张稷随即上诉无果。 (五)构陷无罪之人,中共公检法部门煞费心机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对镇雄县法轮功学员赵祖荔非法判刑三年,汪显树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五年。 在地方政法委定调要求“必须判”的情况下,中共法院不惜知法犯法,采取一系列的违法措施。由昭通市司法局出面,施压让赵祖荔的律师退出;原镇雄县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多次违规进入看守所,与赵祖荔面谈,表示只要赵祖荔不同法官顶嘴,认罪认错,配合法官庭审,可以有罪不判,免于处罚,保住工作。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汪显树、赵祖荔在被非法关押一年零二十一天后,昭通市中级法院在镇雄县法院秘密开庭。 庭审在非常滑稽的气氛中进行。比如,公诉人指控三人在大湾街上发放了154份法轮功资料,却不出示实物证据,而是出具一张照了一堆资料的相片,让赵祖荔“辨认”;定案依据主要是证人,却不让证人出庭作证,只是简单的宣读证词。不让被告人自辩,同案汪显树刚说自己修炼的目的是强身健体,就被台上的法官冷笑打断,说:“看来你还没有坐够,要多判你几年才行。”判决显示汪显树确实比赵祖荔多判两年。 三、监狱、看守所迫害案例 1、位于云南昆明市西郊林家院的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之一。自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团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云南省被非法判刑的女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囚禁于此,遭受着精神和肉体上的非人折磨。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甚至无法获知自己的亲人在狱中的情况。 ◎云南蒙自县法轮功学员何莲春曾先后两次被非法判刑共计十七年,第二次于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她坚持对“真善忍”的信念,遭受到严管、毒打、灌药等迫害,几次生命垂危。何莲春的父母曾担心地表示:“女儿能活着出来吗?” 因何莲春不放弃信仰,遭打骂等各种迫害,监狱不给其洗漱达十个月之久。面对暴力,她以绝食抗争,被野蛮鼻饲,食物灌入肺中致生命垂危,满口牙齿松动、疼痛、脱落。监狱多次非法拒绝家人接见。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才给会见,她已绝食第六十三天;四月二十二日会见已绝食七十天;五月十二日会见已绝食九十天,前后两天监狱还在对她折磨。之后,监狱就非法剥夺家属和律师的会见权。 家人直到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初,到云南第二女子监狱才给会见何莲春。何莲春还在继续绝食,身体情况危急。她向家人诉说了她被打等情况。家属找到监狱局反映,监狱局说何莲春是自残,不承认她被打等事实。 ◎刘国花,四十多岁,遭种种迫害。二零一五年,九监区专管队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加重,狱警们利用包夹对法轮功学员动辄乱骂,在日常生活琐事上,如上厕所等故意刁难。刘国花在令人无法忍受的环境中坚持了两年多。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恶警文婧叫几个包夹强行按住她的手脚后,用辣椒水喷她的双眼,致使她视力大大下降。不久前狱警又用手铐铐紧她的双手,手腕上留下的伤疤至今可见。 ◎吴奇慧,六十多岁。九监区狱警按照云南省“610办公室”操控监狱制定的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管理细则(或办法)”,要求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购物时必须写申请,用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来要挟法轮功学员在申请的落款处签上“服刑人员”,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非法迫害。吴奇慧因此拒绝写申请,从入狱至今不被允许购买生活必需品和其它任何东西。她连卫生纸都没有,大小便后只能用水洗。没有热水壶,每天只有两小瓶热水(共计一千五百毫升)用来喝。没有热水洗漱,就连下雪的冬天也只能每星期一次用一小盆冷水擦一下身上。没有洗发水,她的头发都粘在一起了。没有洗衣粉,她的衣服只能在一小盆清水里泡一下就搭在栏杆上晾晒(因为没有衣架)。 她曾因在狱中坚持炼功,狱警将她双手双脚戴上手铐脚镣,强迫她穿束身衣。遭受着非人虐待的她却向所有人微笑着,没有怨恨、敌对或仇视,向所有人展示着法轮功学员的慈悲宽容。 ◎四监区共非法关押着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她们每天被迫奴工,做百分之一百的产量。狱警还以“关心她们身体”为由强迫她们服用高血压药和其它不明药物。 2、昆明市法轮功学员朱艳东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眼睛出现视物不清。他是被秘密判刑三年后,家人才知道。 3、楚雄市法轮功学员朱忠富,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大姚县七街讲真相救世人时被警察绑架,他开去的私家车被无理扣押。据知情人透露:朱忠富在大姚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看守所警察和在押人员对朱忠富暴力殴打,朱忠富的肋骨被打断,手被严重打伤…… 四、1513人控告江泽民 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发贪腐和暴虐,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江泽民因为残酷迫害修炼法轮功的善良民众,被国际社会称为“人权恶棍”。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发起了控告江泽民的大潮,各地法轮功修炼者和家人纷纷把控告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邮寄给中国最高检察院,要求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出公诉,把这个反人类的首恶绳之以法。 据明慧网部分统计,从二零一五年五月底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明慧网收到总数为201803人的171059份诉状(有的诉状为多人共同控告)的诉讼状副本,其中已有134176份得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签收或邮局妥投回复。控告状来自地区涵盖中国大陆所有33个省级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全国共334个地级行政区);1948个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被告江泽民违反《宪法》、触犯《刑法》、违反《刑事诉讼法》、违犯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已构成公认的国际犯罪。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据不完全统计,云南法轮功学员有1513人控告江泽民。详情请参见明慧网报道的十八篇相关文章: 《云南昆明幼儿教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云南省景洪市李建英控告首恶江泽民》 《云南省澜沧县六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恶首江泽民》 《被迫害妻离子散 昆明体训基地科长控告元凶江泽民》 《何莲春狱中生死未卜 父母控告元凶江泽民》 《云南林业中心医院副院长亲友控告元凶江泽民》 《昆明六名老年法轮功学员控告首恶江泽民》 《一家人长期遭迫害 云南苗族邰惠控告江泽民》 《被逼复员、遭冤狱 昆明市凌莉控告江泽民》 《云南曲靖退休教师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遭五年冤狱 云南曲靖梁云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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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学彦伙同西山区王忠芳等国保警察入室非法抄家、抢劫现金人民币、半年期定期存折、台式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刻录机、裁纸刀、过塑机、音响、手机、MP5、MP4、MP3、法轮功书籍、磁带、光盘、真相资料等财物高达十几万元。 六、恶人遭恶报事例 ▼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四名云南省高官 ◎秒杀时间最短老虎仇和 仇和,中共云南省委原副书记,2015年3月15日被调查,从被抓到被通报仅2个多小时,因此被媒体称为是“秒杀时间最短老虎”。4月24日,仇和被罢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仇和在宿迁、昆明任市委书记期间,都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 ◎昆明迫害的责任人张田欣被免职 张田欣,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2014年7月12日被免职。张田欣曾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 ◎云南“首虎”沈培平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沈培平,中共云南省原副省长,2014年3月9日被调查,2015年2月26日被立案审查;2015年8月4日以受贿罪被开庭审理;2015年12月3日,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在升任副省长之前,沈培平曾于2003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普洱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此期间是普洱市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 ◎云南省省长李嘉廷被判死缓入狱 李嘉廷: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1998年1月至2001年6月任云南省省长,卖力迫害法轮功,遭到恶报,2003年7月9日以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关押在秦城监狱。 ▼云南省玉溪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耀力遭恶报
云南省玉溪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江川县原县委书记张耀力,迫害法轮功遭恶报。2014年6月12日,张耀力被玉溪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赃款379万元。这让我们看到,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大都是贪污腐败之徒。 张耀力,男,1958年5月14日生,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张耀力在1996年至2003年任江川县县委书记时,迫害法轮功。原来江川县法轮功炼功点设在县委、政府大院里,江氏集团还未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即在1999年7月20日前,江川县县委、政府就开始驱赶炼功点的法轮功学员,迫使炼功点搬离县委政府大院。 法轮功学员曾无偿送过《转法轮》等书籍给过张耀力及其县委相关高层领导,让他们了解法轮功教人向善的法理,可张耀力及其团伙就是不听。 据当时了解情况的人讲,1999年7月20日以前,江川县委、政府就开始发文件,要求法轮功修炼者停止修炼法轮功。该文件附件为四篇《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 1999年7月20日后,江川县当局抓到法轮功修炼者,就在全县电视上报道、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写简讯通报、在宣传栏张贴宣传到处进行宣传等等,唯恐全县人民不知道,唯恐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不彻底。 当时与张耀力搭档的县委副书记史云剑,也在2001年遭报应死于肝癌。死前曾动用了县财政的10多万元钱进行治疗,该副书记死前还想着到各村建设党支部等等事项,还想着为邪党唱赞歌。据悉,史云剑在死前,也后悔邪党让他吃喝把肝吃喝坏了。 2003年以后,张耀力调离了江川,到玉溪市任广播电视台的台长,也曾多次利用其掌控的宣传媒体,为邪党歌功颂德,大肆宣传迫害法轮功。张耀力在任职期间,大肆包养小姐,发展黄色旅游,民间口碑极其不好。 2014年6月12日,张耀力被玉溪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赃款379万元。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局长韩玉彪遭恶报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证实,昆明市官渡区政府副区长、官渡公安分局局长韩玉彪,因涉嫌重大职务犯罪,被昆明检察院查办。
据称,办案人员从韩玉彪住宅中搜出超过一亿元的现金。 韩玉彪,今年四十四岁,警号为18714,二级警督,曾历任宜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官渡区政府副区长、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等职。 ▼云南曲靖邪党书记锁飞遭恶报猝死 云南省曲靖市委书记锁飞,在重庆考察期间,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凌晨四时猝死于一宾馆房间。锁飞一直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遭到如此恶报。
锁飞,男,五十四岁,回族,昭通人,曾任鲁甸县长、书记、昭通市副市长、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锁飞因迫害法轮功,得到职位飞升。 二零一五年,曲靖法轮功学员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以锁飞为首的曲靖市邪党组织“610”、政法委等部门在曲靖电视台大肆污蔑法轮功,提供赏金煽动世人恶告法轮功学员,并在手机上大肆转发。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监视居住、跟踪、恐吓,剥夺人权。十月份后,大肆骚扰、绑架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 善恶有报是恒古不变的真理。天谴即将到来,希望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公检法官员:审时度势看清形势,与罪恶的江泽民切割,珍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为你讲的真相,珍惜神佛的慈悲,不要再助纣为虐,为自己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下载附录1. 云南政法委书记名录(392KB) 下载附录2. 昆明市中级法院法官名录(1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