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山东沂蒙来稿〗二零一五年秋天,发生在山东蒙阴地区的两个小故事: 村支书:“对他判死刑都不过分!” 该镇派出所、“六一零”办公室(江泽民设立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的那仨人第三次逼迫村支书,让他去找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来到法轮功学员家,支书故意问:“一趟趟的找你,他们找你有什么事?”法轮功学员说:“我控告江泽民了!” 支书不以为然地说:“控告江泽民还不应该吗?对他判死刑都不过分!” 警察:“我信。”
一天中午十二点刚过,某村的一法轮功学员在屋里,抬眼看到自家院里未经允许进来了四个人,他连鞋子都未来得及穿就迎出去。下面是他们的对话: 来人中那个派出所的警察问法轮功学员:“你起诉江泽民了?” 法轮功学员回答:“是。” 问:“你现在还学不学法轮功?” 答:“学还是不学,这是宪法给我的自由,你没必要问。习近平不是规定五月一日后‘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吗?” 警察说:“你们告江泽民也是根据宪法。” 法轮功学员说:“那当然了,打官司是闹着玩的事吗?” 问:“你起诉江泽民,告他几大罪状?” 答:“都在我的控告书上写着呢,你回去好好看看吧。” 问:“你还有那些散发的资料吗?” 答:“你说的什么?我不懂。” 警察:“就是弘法。” 答:“不得向好人、向有缘人弘扬大法吗?我和你说你信吗?” 警察:“我信。” 这时“六一零”的人问:“你炼法轮功吃药打针不?” 答:“自从炼了法轮功,我身体健康,什么毛病也没有。没病谁吃药?” 问:“要是审判江泽民,开庭的时候你去不?” 答:“当然要去了!他一次次的迫害我,还讹诈我家四万五千多元钱,我不该起诉他吗?” 这帮人再也无话可说,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