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张晓玲、李奕凤一案,张赞宁律师、刘正清律师分别做了无罪辩护,要求依法释放。 张晓玲与李奕凤两位三十岁左右的善良女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在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华隆发商场门前,被潮阳区公安局警察和深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共六、七名便衣拦截、毒打了很长时间,李奕凤被打倒在地,便衣疯狂踩踏她的头部、身体。当时正是下班时间,路人围了好几圈,看着施暴者往死里打人的惨状,众人敢怒不敢言。张晓玲、李奕凤后来被非法关押到潮阳区看守所。 律师辩护义正词严:应该无罪释放 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张赞宁律师与刘正清律师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人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张晓玲、李奕凤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那些抓捕、构陷她们的人在违法。 张赞宁律师强调说: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对此,《刑法》第三条作了专门性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既然起诉书指控的是“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那么,就必须要有事实证明,被告人张晓玲究竟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其中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哪一目?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法律;同样,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也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竟然没有一纸半字说明被告人究竟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这也就是说,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均与公诉方所指控的罪名毫无关联性。这是起诉书所犯的一个不该犯的很低级的错误。作为一级公诉机关,竟然写出这样起诉书,简直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张赞宁律师指出,任何犯罪都是有社会危害性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存在有刑事违法性。那么,张晓玲的行为究竟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究竟给社会、给国家、给人民利益造成了怎样的损失?在起诉书中也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这是起诉书所犯的又一个常识性的低级错误。任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必须是具体的、是能看得清摸得着的,而且可以量化的。张赞宁律师还对起诉书提供的5项所谓“证据材料”进行了驳斥。 张赞宁律师、刘正清律师还从法律层面详细的论证了在中国信仰法轮功合法,刘正清律师还质问了公诉人:“香港、台湾及海外不到处都有法轮功修炼者在宣传法轮功吗?它们的社会不照样在有序进行着?也没有给当地政府带来什么麻烦!” 刘正清律师指出:“制定法律的惟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惟一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所以最传统、也是最现代的法庭判案就是凭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来区分好法与恶法,也以人的良知来判断判案是否正义。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 张赞宁律师指出:信仰是包括主观、个人属性的价值和无法验证的超验主张,是公权力不应涉足的社会私域,世俗的政府绝无理由介入的灵魂事务。政府既无权力确立一种全民的信仰体系,也无权力评判或取缔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中国要成为受人尊敬的负责任的国际家庭的一员,应该信守自己对国际社会的承诺,践行普世的政教分离原则,在各个宗教、教派间保持中立,不高抬任何宗教,也不歧视任何宗教,更不对任何宗教扣“邪教”帽子。 刘正清律师在最后陈词时再次郑重告诫在庭的公、检、法人员:“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是台面上的傀儡和幕后操纵的盖世太保,而不是这些的信仰群体。为此,我特郑重告诫那些利用公权力破坏法律实施者:二战后国际法庭在审判纳粹反人类罪行时就具体个人所犯罪行曾确立的原则是:‘不得依据政府或上级命令而免除其法律责任。’!政府或上级命令尚且不能免责,何况你违反现行的国内法!当周永康及其余孽乱法之阴霾散去,中华民族迎来自由民主法制的那一天,那么“依法治国”就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到时依当时有效的法律来厘清责任就是顺理成章之事了!” 众所周知:共产党不自称宗教,但却具足宗教一切色彩,而且是地地道道的邪教,信奉被西方社会视为恶魔的马克思、列宁,直接声称用暴力革命砸烂一切国家机器,建立自欺欺人的所谓“共产主义”。 法院“维稳”队伍庞大 非法庭审定于上午九点半开始,张、李一众亲友、热心民众近百人,一早就赶往潮阳区法院,一路上,人们看到法庭前后多个路口均有警察戒严,在法院门口,十余特警一字排开。有十多名警察在法院门口来回巡逻,对打算旁听的民众近距离、多角度拍照、摄像,很不友善。另有至少十多名的便衣混在人群中,不停的使用手机对民众进行拍照。潮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许长英也穿便装混杂其中。汕尾市(李奕凤户口所在地)610也有多名人员也在现场。 潮阳法院审判区门口,众亲友散立公路两旁等候进入旁听,其中红色方框内人员为潮阳国保大队长许少英,蓝色方框内为部份便衣警察、610人员 |
旁听受阻 慈母怒斥法院参与迫害 上午九点半,众人准备进入法庭旁听,被告知:没有旁听证不准进入!法警说:旁听证一早就发出去了。很让人纳闷,张、李的亲友们早上八点多,赶在法院人员上班前就已陆续到达法院外等候,难道潮阳法院提前上班,把旁听证发出去了吗?后经抗议,法院只批准六名家属进入旁听,其他人不得进入。 据进去旁听的家属说,在旁听席上坐了很多人是谷饶镇(张、李被绑架案发地,也是张、李的家乡)各村的村主任、治保等,这不得让人相信,不给当事人亲属旁听证其实是法院串通各级政府单位早就预谋好的了。 李奕凤的母亲,也被拦住了,即使她多次亮出是当事人母亲的身份,几个月没见到女儿,就想见一面,仍然被法警无情拒绝!她伤心的哭了,当场斥责法院办事人员:我女儿修炼真、善、忍,有什么错了?你们放纵社会黄、赌、毒,却在这里迫害好人! 警察、过路民众听闻法轮功真相 非法庭审持续约四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在庭外等待结果的民众非常安静、有序的站在公路两旁。过往市民甚是好奇,很多人主动过来了解法轮功真相,并表示对法轮功学员的同情、佩服。路上的警察、便衣开始时对法轮功真相比较抵触,期间,不断的有热心民众向他们劝善,有的听得比较仔细,若有所思。 等待庭审结果的人群安静、有序 |
非法庭审结束后,张晓玲母亲呼吁法官、公诉人、警察,请他们守住良知,秉公执法,无罪释放张晓玲、李奕凤! 参与迫害责任人: 曾澄熙 075483620368(办) 075488465412(宅) 13902730616 院长 郭壮烽 075483622699(办) 075483832826(宅) 13536928899 副院长 陈新忠 075483603199(办) 075483316886(宅) 13433835593 副庭长 郑文星 075483609685(办) 075483811915(宅) 13536909555 庭长 陈 洁 075483832649(办) 075483814051(宅) 13502784901 副庭长 法官:郭汉隆 075483603199(办) 075488724586(宅) 13502920492 检察长:陈辉光 075488248930(办) 075488572867(宅) 13902732925 公诉人:马俊盈 075483890036(办) 075483611389(宅) 15915583999 公安副局长廖烈响 0754-83883188 (办) 075488733116(宅) 13902710116 国保大队长许少英 075488725348 (办)075483836119(宅)13903047069 13829592797 国保办案警察张玉城 075483883085(办) 075483606655(宅) 13902710535 国保办案警察马信伟 075483883086(办) 13829538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