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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75岁老太与法官的对话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辽宁丹东市七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于传芳因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遭绑架、构陷,被丹东振兴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看守所因检查出她有冠心病、高血压拒收。于传芳尽管年事已高,面对各种阻力聘请当地律师依法上诉,以维护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于传芳接到丹东中级法院一位法官电话:“这个案子是我管,你明天九点半到中级法院来一趟做笔录”。十八日上午九点半,于传芳老人按时来到丹东中级法院,一男一女两位法官接待了她,其中一位女法官姓卢。下面是他们的对话。

法官问:你上诉了?于传芳说:是,我来就是要声明我没有犯罪。我粘贴法轮功粘贴是叫人知道法轮功好,是救人的。法官:法院和检察院的笔录上你都签字了?为什么又上诉?

于传芳说:家人因我年纪大了身体承受不住牢狱之苦,在悔过书上违心地签字,我不知道。笔录是我签的字,我那时被突如其来的打击旧病复发、神志不清,我没看清上面写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字样,后来才知道,他们这是欺骗我老太太。大法给了我二次生命,我不会反过来说大法不好。国家定的十四种×教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也不是×教,我没违反刑法三百条。现在国家规定公务员办案终身制,你们判案是要终身负责的。

法官笑着说:老太太你还懂的挺多的,我们知道。于传芳说:我因身体有各种严重疾病才炼法轮功的,炼功后身体的病都好了,我眼不花耳不聋,做事为别人着想,按师父要求的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我做的是正事是好事, 我没犯罪,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他在犯罪,我希望你们善待大法、大法弟子,对你们有好处,其实你们是真正被迫害的。

法官问:你还有什么想法要说吗?于传芳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我本人没犯罪,我要求法院撤回原判决,还我清白。

于传芳老人在整个对话过程中,一直用祥和的心态讲述自己的遭遇与炼功后身心的巨大变化。二位法官也是一直静静地听,没有任何反驳。

丹东中级法院执法人员,请你们听从自己的良知,不要听从任何人、部门的指使,还于传芳清白,为自己与家人选择一个好的未来。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丹东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电话:6277001(以下电话上过明慧)
孙克敏 院长办公室 6277088,手机15841590001。
刘 建 副书记、副院长, 手机:13941558833 。
杜明强 纪检组组长
王传福 副院长
姜锦晶 副院长
付金波 副院长
郝英武 政治部主任
刑一庭 (已上明慧)
沈维刚:0415-6277277
李大伟:0415-6277145
王婷:0415-6277270
鄂瑞雪:0415-6277299
于义清:0415-627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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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泽军:0415-627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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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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