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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孙进军、柳亚文被非法判三年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鞍山市两位女法轮功学员孙进军、柳亚文,分别于2015年12月26日、12月31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均上诉。孙进军女士被迫害致精神失常,目前家人正上诉要求法院无罪释放。

(一) 孙进军女士借伞、打坐被绑架迫害

孙进军女士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下班时正赶上下大雨,遂到法轮功学员周改清家借伞,遇上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永乐派出所的一伙警察正在对周改清、孟祥君母子进行绑架、抄家,警察以孙进军也是法轮功学员为由,将孙进军也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孙进军二零零零年末被非法劳教两年,又超期关押十个月,期间长期遭关小号、罚站、不让睡觉等酷刑折磨,导致她精神失常,被沈阳精神病院鉴定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回家后通过修炼法轮功,身体才逐渐恢复过来了。这次被绑架后,孙进军遭警察用鞋底踩碾她的手指,后又被非法关押到鞍山女子看守所,她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身体也遭到伤害,导致旧病复发。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遭绑架而致精神失常的孙进军进行非法开庭,律师在法庭上事实清楚、语言详尽的阐述了孙进军修炼法轮功是合法行为。庭间,律师辩护有理有据,一诉一斥,公诉人蔫了,法官、陪审员、不明真相的家人懂了。

律师善意的劝说公、检、法人员: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检察 院对侵权、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也规定:“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 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 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要因为办错案去背黑锅(迫害法轮功)、承担历史责任。

孙进军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回答问话。律师在法庭上痛斥说:从一九九九年以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李东生、王立军这些祸国殃民的国贼佞臣置国法于不顾,滥用公权残酷地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人为地制造无数的人间悲剧。

(二) 柳亚文女士帮人寄信件被绑架迫害

柳亚文二零一五年年初为他人邮寄信件,内容是相关律师的辩护词、控告信,及受冤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对家人被司法机关错判冤判的控告信,控告鞍山市政法委书记梁冰(已于2015年11月26日被逮捕)、市610主 任谢永芳、鞍山市及铁西区国保大队大队长康凯、王登科等。这本是宪法赋予 公民的基本权利,控告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却在二月十二日被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长王登科伙同铁西区共和派出所警察十多人绑架、构陷,被鞍山铁西区检察 院、法院作为立案、起诉、庭审的“依据”。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柳亚文女士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维权律师为柳亚文女士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也为法官、检察官、法警及在场的家属讲解了法制、良知的重要性。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对柳亚文女士进行立案、侦办、起诉、审判,已触犯了我国的《宪法》第四十条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律师语重心长地劝说,希望参与此案件的人员认清形势,真正尊重法律。不要再执行违法的命令了,不要成为下一个周永康,使自己沉下去!

二审法官:
迫害柳亚文主要责任人:法官:廖晓燕:电话15694128789(曾经迫害郭素芳、唐超主要责任人)
迫害孙进军主要责任人:法官:单亚东:电话15694128623(曾经迫害商静、邢丹主要责任人)

最主要迫害人员通讯录

一、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邮编114001

鞍山市政法委通讯录:
处 室 姓 名 办 公 室 住 宅 手 机 短号码
1、政法委领导:
李 勇 0412-2210079 13342100031(主要责任人)
周 维 成 5515579 2653999 13504913999 639003
15641261002 811002
杨 俊 2285566 13358605555 636005
庄 筱 晶 2215933 5511661 15941205577 782277
副 局 调 王 晓 琳 2216133 5553998 13609809655 639056
谢 学 峰 2950118 13942229543 639020 13188021155 811058

2、维 稳 办
张 亚 坤 5536324 5815877 13898028159 781816(重要责任人)

3、反 邪 教(610办公室主任在此部门)
王 俊 哲 2215033 2622007 14704228888 639007(主要责任人)

(610办公室主任):谢 永 峰(化名叫谢荣芳) 2225062 13644200338  811048  15641261048(主要责任人)

王 飞 鹏 2215033 5800162 13904121296(主要责任人)
郝 艳 国 2225062 13889789543(主要责任人)

3)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委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 邮政编码: 114011
鞍山市铁西区政法委书记范连宝 办8257676 宅5815737 手机13514228108

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46 号 邮编: 114010

1)院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 刘敬东(2015年新任)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杨涛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雒容广:电话15694128997 5509080
专职审委会委员 : 李继军15694128886  5509055
专职审委会委员:杜尔莉:电话15694128931 5509057
专职审委会委员 : 高言让:电话15694128798 5509069
2)立案庭
立案一庭 : 庭 长 王季颖:电话15694128727
副庭长 司玉琴:电话15694128867、袁 林
立案二庭 : 庭长:吴世钢 、副庭长:周艳 电话15694128828
3)刑庭
(1)、刑事审判第一庭 :(庭长无)
副庭长 张代勇、
副庭长李春放:电话15694128846(民庭调到刑庭)、

(2)、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责任部门):
庭长 施晓鹏:电话15694128778
副庭长 肖建桥:电话15694128678(中院办公室调到刑庭)、
副庭长吴甲:电话15694128786
法官:廖晓燕:电话15694128789(迫害郭素芳、唐超主要责任人)
沈千秋:电话15694128736
郭文伟:电话15694128737(张运坤、朱作 海二审)
何建宇(张旭二审) 单亚东:电话15694128623(迫害商静、邢丹主要责任人)

调研员:    张有敏
副调研员(副局级):陈利
副调研员(副局级):刘维志
副调研员(副局级):王钢
副调研员(副局级):张殿琛
副调研员(副局级):刘仕山
副调研员(副局级):徐刚健
副调研员(副局级):顾洪霞
副调研员(副局级):孙 武
办公室 主任:陈坪
副主任:王卓 主任助理:吴松
政治部  副主任:王长顺、金峰
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处长:梁常莉
政治部法官管理培训处 处长:王祥江
政治部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主任:卢红
政治部宣教处 负责人:关海波
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任:孟丽鸿 副主任:黄成
研究室  主任 李伟 副主任 刘学君
行政审判庭 庭长 乔军 副庭长 张宇
执行局 副局长 胡颖
执行一庭 庭长 董洪岩 副庭长 郎艳红
执行二庭 庭长 张晓伟 副庭长 马芳芳
执行三庭 庭长 尤学军 副庭长 张辉
执行四庭 负责人 海志群 庭长助理 梁伟
司法技术处 处长 朱安 副处长 徐波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处长 孙武 副处长 齐志斌 处长助理 张国文
纪检监察室 主任  于洪霞
督察办(代表联络办) 主任 王家国 副主任 陈石
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  于德水

三、鞍山市公安局分局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湖营街2号 邮政编码:114002  电话:0412-5512509
鞍山市副市长、党委书记、局长  杨力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徐启滨电话 0412--5512509 手机 15942230007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丁 威  住宅电话:0412--6385988,手机:13942276110
党委委员、副局长        姚 伟
鞍山市国保大队 办公室: 0412-3226015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
康凯 大队长 3209188 18241280541、15040667777(此人常年担任国保大队长,手段残忍迫害法轮功学员)
张军 教导员 3209288 15698903288

3)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电话:0412-8257110
铁西公安分局局长金军 办 0412-8257111宅5551033 手机13804200011付恩祥 政委 办8257222 宅5832288 手机 13942285808
安波 常务副局长 办8252222 宅5540568 手机 13942242568
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大队长王登科 手机:13904200240(此人多次迫害法轮功学员,态度蛮横不思悔改)

四、辽宁鞍山铁西检察院信息:

1)、院领导:
院长张振中13998093366
常务副院长:张雷手机13464422111
副院长高勇13941240100、18004120503
2)、侦查监督科:(批捕科)
科长袁月13842252011、18004120528(主要责任人)
科员黄升15242886868(柳亚文主要责任人)
3)、公诉科:
科长张禹15541256667、18004120560(孙进军主要责任人)
科员刘梦13591232823宅6865121(柳亚文主要责任人)
科员曹砾月15104129998宅7107695(柳亚文主要责任人)

五、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民生西路11号 邮政编码:114013
电话 : 0412-8522688

1)院长及院领导
李君 院长 办 2983555 手机 13898078777
赵国林 常务副院长 办 2983502 宿 5815105 手 13504129888
郝秀 副院长 办 2983503 宿 5827111 手 13804128856
李建国 副院长 办 2983503 宿 5558118 手 13998010099
温强 副院长 办 2983506 宿 6355680 手 13605910767 (主管刑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姜忠海 副院长 办 2983507 宿 5844999 手 13942245335
杨旭 副院长 办 2983508 宿 5922323 手 13942243323
尹晓宁 纪检组长 办 2983509 宿 2233775 手 15042219797
刘晓明 院长助理 办 2983510 宿 6523456 手 6674499
秦友龙 执行局长 办 2983511 宿 5866989 手 15040726666
郑忠宗 办公室主任 办 2983521 宿 5896966 手 15941296966
冯萍 政治处副主任 办 2983521 宿 5511987 手 13942220072
刘茹 监察室主任 办 2983552 宿 5562386 手 13358682222
路洪 研究室主任 办 2983523 宿 5835166 手 13804120124

2)、立案庭
于将 立案一庭院长 办2983567 宿6343000 手15841217177
孙黎红 立案一庭副院长 办2983527 宿5581500 手15909803366
孙铭 立案二庭院长 办2983533 宿6334529 手13500429077

3).刑事审判庭
关铁华 刑事审判庭庭长 办 2983536 宿 6343222 手 136042006780 (非法庭审孙进军的法官)
史修岩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办 2983556 手 13941250498(非法庭审柳亚文的法官)

刑事审判厅法官:
佟守辉,法官:0412-2983556 手机 1394122919
侯丽娟,法官 手机 15841279595
王永森
闫路路,法官:0412-2983585 15164216662

4)民庭等
刘春 民一庭庭长 办 2983540 宿 8816658 手 13898041378
邢延权 民一庭副庭长 办 2983541 宿 6425689 手 13941238829
崔敏 民二庭庭长 办 2983545 宿 2931985 手 13130082200
胡明 民二庭副庭长 办 2983547 宿 2665555 手 1364207653
孙德亮 民二庭副庭长 办 2983546 宿 2223827 手 13082258000
冷峰 民三庭庭长 办 2983522 宿 5838978 手 15641201089
衣丽洁 民三庭副庭长 办 2983539 手 13841268012
王信林 行政庭庭长 办 2983559 宿 5516307 手 13804127388
李莉 审监庭庭长 办 2983562 手 13009392143
黄继南 技术科科长 办 2983566 宿 8821908 手 13188016168
王强 审判办公室主室 办 2983568 宿 6365178 手 15909802356
顾晓光 执行局副局长 办 2983570 宿 2244393 手 13941229458
林波 执行局副局长 办 2983573 手 139041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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