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贵州省三穗县法轮功学员李银锐女士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九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她遭受严重迫害,被剥夺毕业证书,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十年,曾经历警察连续一百六十八小时的酷刑折磨……以下是现年三十六岁的李银锐女士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自己遭迫害主要事实: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我在贵阳市兴关路上突然被两个高大的男人强行绑架到贵阳市兴关派出所,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警察王勇拿着一根电棍使劲电我的大腿。他见我坚持坐着不动,就说:“就不信你是一块钢板。”又继续电我的背部,折磨我。 二十七日凌晨12点左右,我被五、六个男警强推到二楼酷刑房,一队长恶狠狠的叫我跪下,我说:我跪师父,跪父母,绝对不跪你,这样对你不好,我修炼做好人没有错,你在迫害好人,天理不容。 酷刑演示:毒打 |
他命令两个警察踢我,踢得我的双腿实在疼痛难忍站不住就跪倒在地,他脱下鞋,用鞋底恶狠狠的使劲在我的脸上左右抽打几十下,打的我双眼冒金星,整个脑袋疼痛难忍,耳朵里一片轰鸣。四个警察使劲的把我摁倒地上,把我的嘴撬开灌辣椒水。灌完辣椒水,又拿用矿泉水瓶子装的白色液体继续灌我,这样反复折磨到深夜亮点左右,就把我和同时被迫害的两个法轮功修炼人双手铐住,用宽口塑料胶带从嘴到颈部来回绕头几圈,嘴封得严严实实。再用黑色塑料袋从头顶往下套,到脖子时就栓好打结,就这样在黑暗的深夜里对我们拳打脚踢,在那黑色玻璃铁窗里使劲迫害手段。 八月二十七日凌晨两点左右,我被劫持到贵阳市南明看守所,遭酷刑折磨。第二天,监室里的犯人们都大吃一惊,看我两眼青紫,眼睛肿得睁不开,嘴里全是血泡,上下嘴唇也肿得很厚,说话困难。犯人们都忍不住的说:“这些警察真不是人,把这么一个柔弱的小姑娘折磨成这样?” 在看守所里诉求无门的情况下,为了抵制无理的迫害,我只有用绝食来呼吁他们不要在这样迫害善良的民众了。过了几天,看守所的警察们不但不停止迫害,反而把我的手脚用绳索分别死劲捆绑在铁床上,再叫来医生和犯人把我的头按死,用给牲畜打针的大针筒装满了类似稀饭和牛奶的乳白色东西强行从鼻孔使劲插进喉管和胃里,反复这样折磨一段时间后,就继续给我强行注射不明药物与强灌不明药物。 后来我被非法判刑十年。派出所两警察到看守所叫我在刑事判决书盖手印认罪。我不配合,坚持自己做好人无罪。他们就把我的双手强扭着反转往桌子上敲击,把我使劲握紧的拳头在桌子上拼命敲,我的手被打得通红麻木,没有知觉后松开了,他们就立即把我麻木的双手抹上油印强行往材料上盖手印。 一天夜里,几个警察突然把我从看守所带走,强行押到贵州省中八法制教育中心(即洗脑班)。几个警察连续三天三夜对我进行暴力“转化”,不让我正常吃饭、睡觉与自由活动,更不准出门半步,连唯一能看到外面的风窗都不能靠近,用尽各种方式恐吓我。 之后,我又被劫持到贵州省刑侦大楼审讯重刑犯的刑房里,遭到非人的残酷迫害。一个星期的时间除了上厕所那几分钟不戴手铐脚铐,其余时间时时刻刻都强迫我坐在一张一百厘米左右高的四脚靠背铁椅上,他们把我的双手反铐在靠背椅后,又把双脚铐在铁椅的左右两边,双脚不着地。只要全身和手脚想挪动一下都不行,越动越紧。 因为在这里遭受了一百六十八多个小时连续的不分昼夜的折磨,造成我双手和双脚在一个多月以后还是麻木没有知觉,导致在今后的岁月里也留下了后遗症,只要天气有变化就会手脚麻木酸痛。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被劫持到羊艾监狱七中队。在经历了七年多的非法关押和封闭式的摧残迫害后,才得以回家。但出不狱后我仍遭监控,不能自由生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