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新宾镇法轮功学员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到吉林省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局邮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时,被通化县国保警察绑架、抄家、构陷,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遭非法开庭。 邓玉清、张富春至今仍然被非法关押在通化市看守所。邓玉清的家人到通化县法院要求无罪释放邓玉清和张富春,但通化县法院工作人员称:得等《刑法》修改的司法解释。 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发布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后,至今已有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及各界民众控告江泽民。由于新宾县邮政局阻止邮寄诉江控告信,并通过下面各乡镇邮政局也不许给邮寄,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多钟,法轮功学员张富春、郭庆凤、闫广玲、张国友等七人到通化县三棵榆树镇邮局邮寄对江泽民的控告状,被三棵榆树派出所四名警察赶到邮局绑架。 通化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义冠带着国保警察到三棵榆树派出所,单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讯问,有的警察拍桌子、恐吓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通化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丁姓副队长等带领几名警察,在新宾一女警的带领下,对几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多钟,七名法轮功学员在三棵榆树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宿后,被通化县国保大队“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 在被非法关押十天后,孙秀珍、郭庆凤、王翠莲等三人家属遭到通化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义冠勒索,说拿一万块钱来就可以把人接走,否则就不放人。家属无奈,只好拿着一万元钱去与他们交涉,后来得知警察给办的是取保候审的手续,每人勒索一万元并强制三人写了保证才放回。 邓玉清家属聘请的律师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到通化市看守所会见邓玉清之后,向通化县国保大队递交了《要求依法撤销案件律师意见书》,指出:邓玉清在控告江泽民时,没有违法、犯罪,公民有控告的权利,而对控告人的绑架关押,是有关部门在违法犯罪。 随后,吉林省司法厅找北京市司法厅,北京市司法厅找律师所在事务所,找到辩护律师,不让律师给邓玉清辩护。声称如果律师再到吉林省公安局看守所见邓玉清,得经过吉林省司法厅批示。这是吉林省司法厅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律师辩护是正常的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合法行为,去见当事人还得吉林省司法厅批示,这是中共当局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邓玉清因为修炼法轮功治好了自己双股骨头坏死疾病,对法轮功非常的感谢,对于江泽民利用谎言和谣言对法轮功中伤,以自己亲身的感受来控告江泽民的犯罪行为,是符合《宪法》四十一条规定:对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张富春、邓玉清、张国友、闫广玲遭非法开庭。通化市检察院给他们扣的罪名是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通化县公安局国保用此罪名将邓玉清等人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又公诉到法院,这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是中共这个邪教在破坏法律实施。 通化县法院追究不了法轮功学员控告的责任,本应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还在以等待《刑法》修正的司法解释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在推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