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六十七岁的陈元华和五十七岁的杨福静于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在宁河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北京律师为她们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审判长破天荒的询问陈、杨二人,公安机关是否对她们采取刑讯逼供等手段(以前的几起对法轮功的庭审中,审判长从没提及此事)。 在整个庭审过程当中,两位律师针对公诉人提出的“罪名”,从法律、良知、道义的角度上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要求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修炼者也完整的表达了心声。公诉人无法从法律角度证实检方的罪名,被问的不知怎样回答,竟冒出“众所周知”这样让人啼笑皆非的话,更没体现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常识及基本素养。 在相同的地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日,宁河区(原宁河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莫伟秋,丈夫李广远为其辩护,辩护过程仅持续半个小时便草草收场。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审判长表现的极其傲慢、嚣张。李的辩护经常被审判长打断,根本不让李辩护,要求李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只能回答“是”或“不是”,庭审刚一结束,李就被公安局、国保的人抓走,被关入看守所二十九天取保候审,并处五千元罚金。 时隔一个多月的时间,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还是这群国家工作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陈元华、杨福静非法庭审,来自北京的律师梁晓军、郭海跃为二人做了合法辩护。 法庭上公诉人罗列了二人的所谓犯罪证据,最后冠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要求法院予以量刑定罪。 律师当庭指出:“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国务院公布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查遍中国所有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确说明法轮功是X教,因为法律和其它任何世俗机构都不得对人思想和灵魂层面的事务随意做出评判,而且也没有任何法律和其它世俗的外部机构有权对思想信仰方面作出正或邪的判断,并以此评价作为限制和干涉公民修炼自由、信仰自由的依据。” 律师接着说:“法轮功在其它国家都是合法的,在中国的台湾、香港、澳门都是合法的,在中国大陆,一九九九年之前也是合法的,九九年之后,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怎么就变成了非法的?这群法轮功修炼者,只是祛病健身做好人,怎么会成为法律打击的对象?” 法轮功学员陈元华语气平和的说:“法轮功没有组织,我们都是来去自由的修炼群体,没有庙宇、教堂,没有官衔、没有花名册。另外,我们只是祛病健身做好人,我的师父在经文《我的一点感想》里说“至于说邪,是不是教人向善,不收钱财,为人祛病健身也属于邪的范围呢?” 律师指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样一个刑事罪名,在中国这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模糊不清并被过度使用。检察院指控陈元华和杨福静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却不能指出她们是如何利用的?所谓的邪教组织是什么?在哪里?组织架构如何?陈、杨二人在组织中处于何种地位?承担了怎样的责任?他们采取了怎样的手段?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 法轮功学员陈元华说:“国家有飞机、大炮、核设施、军队,我们只是一个弱势群体,一群老太太祛病健身做好人,怎么有能力把国家的法律给破坏了呢?” 审判长说:“我明白了你的陈述。” 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背后黑手,往往都是本地六一零及国保,审判长竟破天荒的询问陈、杨二人,公安机关是否对她们采取刑讯逼供等手段,二人均答道:“他们强行让我们尿检,我们不做,他们非得让我们做。”律师当庭指出抗议,并指出:“我在天津其它区县做了几起法轮功案件,只有你们宁河对法轮功学员做尿检,如果是吸毒、贩毒人员,你可以这样做,对修炼真、善、忍,精神层面的修炼人做这样一个检查,是对我当事人的侮辱。而且国保的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是越权代法。” 审判长分别对陈、杨二人问话:“你们承认自己发资料吗?承认自己有罪吗?”二人的回答是:“没有发资料,更不承认自己有罪,国家宪法规定:信仰自由。” 待公诉人陈述中提到:八月二十七日凌晨一点多,李大林、杜青林和李海刚都没有睡觉,在大街上溜达,都看到陈、杨二人在散发真相资料。律师提出疑点,并当庭质问:“陈、杨二人是在八月二十六日晚在乐善村被抓,被抓时手里没有传单,更没有在散发时被人抓住,与上述三人提到的时间点不契合。还有一点值得怀疑,谁会在凌晨以后在大街上溜达,这不符合正常逻辑,如果二人有散发行为,基本属于当场抓捕,所谓的‘证据’应不难提取,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看到证人提供所谓的物证。审判长,我觉得这里有做伪证的嫌疑。” 公诉人提到,陈元华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公安机关劳教教养,被司法机关判刑,应加重量刑标准。律师马上指出:劳教教养作为反法治、践踏人权的措施已被废止,是体制所造成的,不应作为本案的前科材料提及。 律师在最后的陈述中说:“宪法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明确: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没有散发真相资料,即便散发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的‘罪刑法定’则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法律一旦被政治所绑架,被绑架的法律,连同适用被绑架法律的法律人,亦将成为政治的工具,而失去自身的独立性。照本宣科地适用法律条款,而不考虑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取向,这样的工作,电脑和机器人可能比人做的更好。最后辩护人认为陈、杨二人无罪!请法院依法宣布二人无罪。” 陈、杨二人在最后的陈述中也提到:“信仰合法,应无条件释放我们。”之后审判长宣布合议,择日开庭。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对律师强调了几次说这(庭审)是全程录像,似乎在警告律师什么。但两位律师并没退缩,坚持正义。在这次的庭审中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审判长都在静静地听着,就包括那个公诉人一开始像无厘头式的,渐渐地也平静了下来。整个现场所有的人都被法轮功学员的善及律师的论理所震撼,正如一位法院工作人员所说:法轮功真牛,把北京律师都请来辩护了。 今天从法庭上我们似乎看到了法律的一点公平、公正,也真心希望公检法司人员放下党性,回归人性的良知与善良,理智的去评判事物的是非曲直。退一步讲,即便用中国的法律也应还大法一个公道,也应无条件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