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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县刘怀凤被迫害含冤离世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刘怀凤女士,山东省莒南县相沟乡杨家三义村人,早年身患严重的哮喘病,九九年学了法轮功,身心健康,道德升华。

十六年来她被非法关押在县拘留所共四次,被囚禁在洗脑班两次,被强制转化,酷刑虐待、毒打。她为营救妹妹刘丽,向民众征签,遭中共报复,被迫害流离失所。她还曾遭受被强制采血等惨无人道的迫害。身体多次被迫害得大出血,休克。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日(腊月初一)刘怀凤女士不幸含冤离世,年仅四十八岁。

当时刘怀凤的妹妹刘丽身陷冤狱已两年,姐姐刘霞遭非法批捕仍囚禁在临沂看守所近两个月。

已是七十九岁的母亲宋仪贞在经历三女儿刘丽被诬判三年半冤狱,大女儿刘霞被批捕,小女儿刘怀花被拘留回家一个多月之后,痛失一个女儿,老人悲怆万分!这十六年来这位善良的母亲与她的女儿们遭受了残酷的迫害,一家人承受着无法弥补的创伤,遭受着无可挽回的损失。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刘怀凤女士因为依法上访,坚守信仰,先后遭受了原官坊派出所、山东省驻京办事处、莒南县政府、县委610、县公安局、县党校、县国保大队、城南派出所、相沟乡政府、乡党委、武装部、计生办、乡派出所、莒南县拘留所、县洗脑班多个单位的非法拘禁与关押,这些单位与个人对她实施了报复陷害、剥夺信仰、剥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拘留、侮辱与诽谤、强制洗脑、勒索钱财、虐待、刑讯逼供、酷刑、流离失所、强制采血等一系列残酷迫害。

刘怀凤女士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下旬依法向中央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递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书,下面是诉江状中节选的部分内容: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与几位法轮功学员来到天安门为法轮功鸣冤 二零零零年夏天,官坊派出所警察将我劫持到官坊乡洗脑班,强行转化,几天不给吃喝,晚上副所长刘少峰把我关进留置室,蚊叮虫咬,其间大约被非法关押四五天。

同年腊月,官坊乡政府副书记带领莒南县公安局610的人将我劫持到板泉洗脑班迫害,这期间正值江泽民下命令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灭绝”、“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在这个灭绝政策下,我遭到相沟乡派出所警察连同县委610,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党校、县公安局、副县长杨文明、县党校校长、相沟乡党委、乡政府、武装部、派出所、计生办等十几个人群体暴打,他们逼迫我坐在冰凉的水泥地上,脱掉鞋子,伸直腿,伸直两臂,手心向上,对我拳打脚踢,暴打五心(两手心,头顶,两脚心),抡耳光,后来竟折来大拇指粗的鲜树枝打,他们边打边说打死了验不出伤来,我被打得心惊肉跳,疼痛难忍,脸肿胀得老高,嘴唇合不上,牙都打歪了,两手掌全是血印,差点被活活打死。有一次打我的警察竟摸我的裤裆耍流氓,还把我的鞋带系在一起,挂在我脖子上,嘲笑我、戏弄我,然后又狂笑不止。他们硬逼着我放弃炼法轮功,我不转化就被他们往死里打,半个月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这些年我不仅遭受来自江泽民以及他指使的610、公安局、国保大队、派出所、拘留所严重迫害,也遭受着来自家庭的迫害。丈夫深受江泽民谎言毒害,动辄对我拳打脚踢,时常以离婚、举报我娘家人进行威胁。我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残,身体健康状况非常不好,好多年下身流血不止,多次大出血,几次差点失去了生命,二零一五年五月,丈夫把我送进医院,医生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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