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省报道)2016年1月25日,沈阳市沈北法院非法开庭,构陷诉江的罗国龙。律师对罗国龙因诉江而遭到起诉而感到愤慨,当庭有理有据的做了无罪辩护,一次次地驳倒公诉人的无理指控,令法官与公诉人无言以对。 非法庭审历经近两个小时。六十二岁的罗国龙也当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并善劝中共官员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为自己选择好未来。 一、控告江泽民迫害 又遭绑架、构陷 罗国龙,家住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乡茨榆村,是一位靠种地为生的农民,因修炼法轮大法,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多次被非法关押、劳教,被警察高压电棍电击、上“背铐”、“约束带”、暴打等酷刑折磨,给本人及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二零一五年七月初,罗国龙向最高检察院、法院及辽宁地方公、检、法部门邮寄多封控告江泽民的起诉状,要求依法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沈阳市国保警察、沈北新区国保、尹家派出所警察将罗国龙绑架抄家并非法批捕。 在沈北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罗国龙被迫害大口吐血,送进沈阳市242医院(一所与公安部门合作的医院,多数被迫害严重的法轮功学员被关押于此,手脚被铐在床上,有专门的警务人员看守),隔离抢救,医院诊断为严重胃出血。 罗国龙被绑架后,家人忧心如焚,他的老伴经不起打击,愁的双目模糊,眼睛瞎了,生活不能自理。罗国龙的儿子着急上火,耳朵聋了,也住院治疗。一家人的重担都落在了儿媳妇一人身上。面对中共的多次无理迫害,一家人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周四),沈北法院通知家属,下周一(二十五日)开庭,面对亲人将要被非法判刑,一家人最后决定请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由于周六、周日休息,家属只有一天(周五)时间准备,周五上午家属依法向赵姓女法官提出口头申请,要求延期审理,给律师充分的时间阅卷、取证,会见当事人,因为法律规定,律师有十天的阅卷期。法官声称庭审已经都安排好了,不能更改,下周一如期进行。 虽然只有一天时间,家属请到北京律师李静林先生作为罗国龙的辩护代理人。 二、律师驳倒公诉人的无理指控,法官与公诉人无言以对 一月二十五日九点,家属与律师进入法院。面对律师的有效证件,法官还质疑律师的真实身份,经过网上查询和律师与法官的交涉,法官允许律师阅卷。过程中,法官显示出对律师的不屑,给人一种判几年都定好了,律师怎么辩护也没用的感觉。 九点半,庭审(非法)开始,罗国龙被戴着脚镣、手铐进入法庭。与绑架前比,罗国龙显得明显消瘦。当得知家人为他请了律师后,罗国龙显得精神了许多。 法院只允许家属三人进入法庭,虽为公开庭审,但对法轮功这样的冤案,法官心虚,害怕更多的人观看,而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所以暗箱操作。一个可以容纳一百多人的大法庭,只有法官三人,书记员、陪审员,公诉人两人,法警五、六名。还有两名身穿便衣的人坐在法庭下(这两个人鬼鬼祟祟,疑似610、国保、政法委人员,这两个人参与了一半庭审时间后离去,又换成两名年轻女性)。家属被要求坐在后三排的位置上。 法官开始宣布庭审开始阶段,法官的态度很不好,明显偏袒公诉人。公诉人开始一条条的指控,都是强词夺理,被律师一次次的轻易驳倒。法官与公诉人无言以对。 公诉人的逻辑就是:罗国龙曾经三次被劳教(非法),而今罗国龙又起诉江泽民,就有“诬告罪”了。法官询问罗国龙为什么起诉江泽民,对江泽民的起诉状是否属实,罗国龙回答:起诉状中自己遭到劳教,被警察高压电棍电击、上“背铐”、“约束带”、暴打等酷刑折磨,都是事实,所以要控告元凶江泽民。当罗国龙详细诉说自己被迫害的经历时,被法官无理打断。 律师辩护说:罗国龙起诉江泽民是因为罗国龙三次被非法劳教而遭到江泽民的迫害,我的当事人控告江泽民的证据都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既然都是事实,就不存在诬告的问题,所以公诉人的指控毫无法律依据,更不存在诬告的问题。如果想证明罗国龙的控告书不属实,请法庭出示证据来证明。而法庭根本提供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罗国龙的控告书的不真实性。律师还辩护说:即使罗国龙起诉江泽民有不当之处,也不属于诬告罪范畴。 由于公诉人的无理指控被律师一次次轻易驳倒,法官认为有损公诉人形象,自己也很没面子,期间对律师人格进行侮辱,嘲讽律师:你这样辩护对待公诉人,不知你懂不懂法律,你是个真律师还是假律师。律师据理抗争道:不知你这个法官是个真法官,还是假法官?法官气道:我有权力将你逐出法庭,律师平和而镇定的说:我知道你会利用你手中的权力这样做。 女法官自知理亏,缓和下来。对律师说:你说吧,让你随便说吧。法庭的气氛随后平和下来。也许法官认为,律师说不说都没用,反正上级说咋判就咋判;也许法官不愿犯更多的罪。 但在公诉人的指控中,又出现了一个荒谬的问题,就是对罗国龙的指控依据是“防范办731会议精神”, “防范办731会议精神”根本不是法律,也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防范办”是个什么单位,“731会议精神”怎么会成为法律依据。 律师最后要求:立刻无罪释放当事人罗国龙,我的当事人因诉江而遭到审判是荒谬、可笑的。 三、罗国龙当庭再次善劝 罗国龙在当庭陈述时,善劝当庭的所有公检法人员,我控告江泽民,是希望你们不要对佛法犯罪,不要迫害好人。如果你们判我有罪,最后不能得救的是你们。罗国龙的劝善令在场的人感动。罗国龙最后要求无罪释放。 这次非法开庭,是北京律师第一次在沈北新区的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掷地有声的无罪辩护,令法官、公诉人、法警震撼。途中两个便衣(疑似610、国保、政法委人员)心虚退场。 家属们走出法庭后说:从律师的辩护来看,我们的亲人根本没有任何罪,法官、公诉人说的没有任何道理。我们的亲人这些年遭受了这么多不白之冤。然而,家属心里也担心:虽然有理没犯罪,但法院不讲理,乱判。 当庭的沈北法院三位法官与书记员都是女性。再次善劝沈北的公检法人员,千万不要诬判法轮功学员罗国龙。谁决定、谁签字,谁犯罪,谁遭报应。沈北法院的法官们一定要长记性,记住副院长张文、鄂安福法官,还有尸骨未寒的副院长柳晔,一个个的身强体壮的,嘎巴嘎巴的说死就死,咋回事,不就是迫害法轮功给自己带来的报应吗,这血的教训,法官们要记住,长记性啊! 沈阳市沈北法院 024-8974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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