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法院对秦皇岛市青龙县法轮功学员陈立新、杨丽新、李有菊、杜凤芹在承德市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律师、家属一起堂堂正正的表示法轮功学员无罪,应无条件释放。 陈立新、杨丽新、李有菊、杜凤芹,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晚,在承德市宽城县峪耳崖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人恶意举报,遭到绑架,被关进承德市看守所,现在已经五个半月。 十二月一日,参加开庭的有副院长李山、审判长关峰、书记员、陪审员、检察院公诉人刘建、书记员刘西朝。 律师拒绝安检 十二月一日早九点多,律师、家属都来到了看守所大厅,法院庭长关峰要求家属凭身份证每家只能进三人,都做了安检。 关峰等也要求律师进行安检。律师们与他们争辩,说只对律师安检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对他们人权的侵犯,并要求与公诉人同时安检平等对待,以维护法律尊严。家属都进入法庭后,又僵持了半个小时,后由副院长李山调节,对他们不安检后,四位律师才同意进入法庭。 李有菊生命垂危 被拖拉到庭 由于长期非法关押,在一个月前,李有菊就几次晕倒,曾到承德266医院抢救。医生说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十一月十一日,李有菊的律师向主审法官关峰两次要求释放李有菊,后又向检察院和关峰递交了要求释放李有菊的意见书,看守所也在十一月十一日送去了李有菊身体有病的证明,可关峰至今没有放人。 此时,不能走路、大小便失禁、头晕不能动、一切生活不能自理的李有菊,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被强戴着手铐,由两个女警拖拉进法庭,参加庭审,别的家属看见了,说:“这样的人还给戴手铐?”关峰才叫一个女警打开了手铐。 开庭时,李有菊坐不了,就用一个带子把她绑在椅子上,头抬不起来,只好靠在两边人的肩上。 在开庭中途,李有菊的裤子都尿湿了,只好叫家人背到了厕所,只换了纸,裤子还是湿的。这一动,她更受不了了,只好让她躺在几个椅子上,躺在椅子上。没有枕头,只好叫她儿子坐那,让李有菊枕他的大腿。 看见妈妈的脸像一张白纸,瘦得皮包骨,儿子哭了,在场的其他家属也在偷偷的掉泪。关峰对他儿子说:“你再哭,就不让你在这了(指不让在他妈妈那里)。”李有菊的律师气愤的说:“你们法官的心就不是肉长的吗?这样还不放人,还要参加庭审?!” 法轮功学员、律师、家属互相配合展正气 刚开庭,法官问法轮功学员陈立新对本案是否有异议,陈立新站起来说:“我修炼法轮功,是有神论,共产党是无神论,是党员的请回避。”她的律师说:“请无神论者都回避。”另一个律师说:“请公诉人回避,要求法庭立即执行。” 这时在场的人都震惊了,空气像凝固了一样,法官突然说:“休庭三分钟,”那些法官们全出去了,大家猜到他们去研究什么。三分钟过后,关峰回来后,大声说:“谁违反法庭规定,现场执法。” 这时那位律师接着三分钟前讲的话,要求公诉人刘健离开法庭,就听关峰大声喊:“法警,现场执行!”有两个警察走向了杜凤芹的律师,这位律师像没看见,站起来,手指刘健说:“你必须离开法庭!” 在这时,后面旁听的家属也站起来了。杜凤芹的哥哥站出来说:“他是我们雇的律师,我有权保护他!”有个警察说:“你们谁动就叫你出去,”家属从兜里掏出一张烈士证书,说:“我是烈士家属,共产党还欠我们一条命哪!你们谁都不配撵我!”就这样,两个警察走到律师跟前,也没敢动。 被告人叫法官离开,律师叫公诉人离开,家属保护律师的正念正行,震醒了在场人,心生良知正念。 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律师一再询问公诉人起诉的目的是什么?公诉人长时间无言以对,律师大声要求公诉人立刻离开法庭,有损法官形象,整个法庭鸦雀无声。 陈立新、杜凤芹、杨丽新当庭自辩:修炼法轮功合法 法轮功学员陈立新、杜凤芹、杨丽新分别讲述了自己炼功前后的变化,分别为自己做了修炼法轮功合法、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信仰无罪、要求立即释放的自辩。 四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这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后,家属都为他们请了律师,在法庭上,每位律师都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陈立新的律师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从宗教信仰、传统观念、现任政权所提倡的理念等方面论述了修炼法轮功无罪。刑法三百条及其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信仰者。以法律打压法轮功信仰,同样源于个人意志,非法意志,违背了普世原则、宪法规定,是非法的。要求法庭立即无条件放人、归还被扣押的汽车。 李有菊的律师义正词严地指出宽城公检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指出不签字的口供不算数,并当场再次递交了释放李有菊的意见。 杨立新的律师明确告诉公诉人,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人,修心向善,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杜凤芹的律师从十一个方面论述了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不成立。 四位律师互相配合,不重复,各有特色的论述吸引在场的所有人。法官们只能静静的听着,律师铿锵有力的辩护词,使得公诉人一直一只手按着头低头姿势呆着,不敢正视律师,到了午后,公诉人抬头笑,律师立即指出,要求法官立即制止公诉人藐视法庭有损法律尊严的见笑行为。 四位律师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公诉人所列举的所谓证据与本案无关,罪名不成立。四位律师阐明自己的当事人没有扰乱社会、危害社会的行为,而警方在办案的过程中的违法,所谓的犯罪案件根本不成立,并做了详细的法律法条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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