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法轮功学员张艳芳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到沈阳大北女子监狱,警察未通知家属。家人十月十五日去大北监狱到处查找,找了三天才得知在大北监狱,但是不让接见、也不允许存衣物。 十一月二十日,张艳芳七十岁的老母亲和姐姐再次去大北监狱欲接见亲人又被拒之门外。狱警说告诉你们来才能来,不告诉不能来。张艳芳被非法关押在大北监狱已经两个月了,家属未见亲人甚是为亲人的境况担忧,呼吁正义人士给予帮助和营救。 大连市金州区法轮功学员张艳芳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被金州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与向应派出所绑架并不出示证件非法抄家。在向应派出所,金州国保大队郭林、向应派出所李寿臣等四、五个警察非法提审,几个男警竟然对她大打出手,强迫她在他们炮制的东西上按手印,不按就拳打脚踢,生拉硬拽,拽着张艳芳的胳膊按手印。 野蛮的殴打和恐吓,使张艳芳晕倒在地,后经医院检查血压升高至高压210mmhg,心律不齐。在这样危及生命的情况下,他们还是迫不及待地在当天晚上强行将张艳芳关进大连看守所。第二天早上,三月十日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将张艳芳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送达到家属手中。 三月十四日,张艳芳的家属聘请的律师介入,到金州公安分局要求见办案人,门卫拒绝进入,在门卫处电话联系,值班人不告诉是谁?一直追问律师:你想干什么?律师说:“我是当事人的律师,我有权利知道办案人是谁。”最终她也不说是谁。下午律师将一份“变更强制措施律师意见”放在门卫处让其转交。两天后,国保大队长郭林打电话给律师告诉了办案人,说:有事找办案人。 五月二十三日,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艳芳进行非法庭审。公诉人读所谓“卷宗”一个多小时,过程中北京律师多次反驳,并举证中国法律并未规定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组织(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宪法规定35条信仰是自由的,修炼法轮功是具有合法性, 被非法庭审的张艳芳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罪。 律师指出本案程序违法,本案的案件来源是特情举报,特情到底是个什么部门?或者是群什么人?我们不得而知,辩护人有理由怀疑特情人员就是特务人员,本案不过是个普通刑事案件,并不是法律上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何来特情人员?!当局自称民主国家,难道民主国家还需要特务治国吗?当然不能! 公检法人员无言以对,休庭。 辽宁大北女子监狱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新生一街4号 邮编:110044 电话:024—8809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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