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2016年12月19日,青岛市市南法院在青岛市看守所第一法庭非法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张红茹、李秀君、王瑾。 张红茹、李秀君、王瑾于5月9日悬挂法轮功真相展板,被青岛市市南区金门路派出所绑架,被非法拘留,后被非法逮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法庭受到压力,违背公开审判原则,只允许每一个家庭的一位亲属进去旁听,法官对辩护律师说,我们说了不算,需要往上报告。 当听到律师说因为代理法轮功学员的案子而受到司法局的压力时,法官很震惊,说:“就是杀人案也不能不让辩护,怎么还不让辩护呢?” 庭审进行了1个多小时,法官没有限制律师的辩护。三位辩护律师从信仰法轮功合法,指控没有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方面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 王瑾的辩护律师从信仰合法,绑架和指控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方面作了详细的辩护。张红茹的辩护律师则从侦查机关如何编造证据、伪造证人证言、证据矛盾,证据取得违反程序法及证据的鉴定问题详细辩护。 律师指出,公诉人的指控所依据的证据不合法。 首先,警察到家中搜查没有见证人,搜查清单上的见证人是公安内部的人员。 其次,警察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中说看到的人是一个男的,而三位法轮功学员张红茹、李秀君、王瑾都是女的。 再次,对于办案警察从法轮功学员家中抄去的书籍、资料等,律师指出,侦查机关委托青岛市公安局鉴定意见不符合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证据的鉴定机构是青岛市公安局,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第三方独立的并且有法定资质和合法注册的机构,青岛市公安局本事就是侦查机关,和案件具有利害关系,怎么能当鉴定机构?它既没有鉴定资质也没有合法注册。 公诉人周洁慌不择言,说鉴定意见就是书证,律师当即指出公诉人的常识性错误,说明了鉴定材料和书证的区别。 最后,律师提出希望法官能公正司法。 三位法轮功学员在最后陈述时也分别讲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和自己身心受益的情况,提出现在已经有20多万人向中国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希望法官能明白真相,做出明智的选择。 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公诉科人员信息 负责公诉人 崔洁 0532-83011808 科长 杨苹 0532-83011808
王青、周慧:0532-83011807 孙兵、单婷、车倩:0532-83011809 检察长:程宏谟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2号 市南区法院电话: 主审法官:王丽卿 0532-80880679 邓鹏(庭长)0532-80880911 姜国峰 0532-80880857 王新华 0532-80880911 崔龙山 0532-80880837 姜金龙 0532-80880851 王丹 0532-80880709 王丽 0532-80880836 王娜 0532-80880856 陈家坤 0532-80880821 张林 0532-80880679 刘焕力 0532-80880518 院长姓名: 崔巍:0532-80880888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邮政编码:266071 |